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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


  一、云南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沿革及其内容

  自建国以来,云南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取得了重大成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制度,为云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云南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进程也就是云南进步和发展的历史见证。?

  (一)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其标志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确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实行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受益基准制,企业负责养老金的筹集、发放并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一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稳定起过积极的作用。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并修订了《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解决了工人、干部年老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人口老龄化过程加剧,加之企业改革实行以自负盈亏为主的经济政策,传统的养老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于1986年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云南省为顺应这一潮流,于1986年开始了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使全省127个县市都实现了县、市级社会统筹。?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统筹制的确立,提高了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企业之间养老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云南省为贯彻这一决定,于1993年颁布了《云南省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于1994年颁布了《云南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改革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二,形成多渠道的费用筹集机制,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第三,确立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改变养老金现收现付的做法。?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并提出了两种具体的实施办法。云南省根据其精神,于同年颁布了《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996年颁布了《云南省私营企业业主、雇员、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全省推行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办法,使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1999年1月,又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目前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云南省于1997年颁布《云南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1998年颁布《云南省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颁布《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从而确立起了云南省现行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第二,完成了统一制度的并轨,实施省级统筹和驻滇中央行业养老保险向地方的顺利移交;第三,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七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第四,将基金收缴改为税务代征,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规定不同企业性质和地区按不同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8%-29%;第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其中,职工本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第七,改变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第八,设置了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根椐工资增长和生活费用的提高,定期增加养老金;第九,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2)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传统的农村老人养老保险主要靠子女赡养,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则采取分散供养、集体供应、统筹供养、划定供养田组织代耕的办法,实施五保;集体供养确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家庭结构逐步趋向小型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面小单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1年,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992年农业部发布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对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作出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该办法适用的乡镇企业,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的组成、保险期限以及养老待遇,并对一些特殊情况和养老保险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云南省依据中央的精神,从1991年开始在云南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1992年,云南省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999年,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完善了云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从业人员;第二,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个人交纳为主,单位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凡年满18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农村从业人员,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所在单位还应给予不低于其参保数额的20%的补助;第三,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保险金,领取数额按照参保人个人帐户中养老保险积累总额确定。?

  2、医疗保险?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2年颁布的《公费医疗制度》,确立了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障模式。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其工作人员的诊疗、药品、住院费用由国家拨款支付;国有企业单位则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其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支付。传统的医疗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障职工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如国家和企业包揽的费用过多,使财政不堪重负,医疗费用的浪费严重等。为此,国家自80年代开始对医 疗制度进行改革,并于1993年提出了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1994年国务院首先在镇江市和九江市进行试点,云南省的曲靖市和开远市于1996年被列入试点范围。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取代原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云南省于1999年颁布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1年颁布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实行省级统筹;第三,基本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并确立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费率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8%,职工缴纳保险费的费率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费率随经济的发展作相应调整;第四,建立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的30%-35%;第五,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第六,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失业保险?

  为了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问题,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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