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
减,如专卖商品质量不良、价格昂贵、强迫摊购,政府部门故意刁难,物品交换既不方便又不公平,官、商勾结操纵物价等,以至于轻重之策逐渐淡出。王莽执政以后,没有延续对国家干预的反思和调整,而是矫枉过正,认定社会经济的弊端不是政府干预所引起,而是政府控制不力所导致,从而把汉武帝时的集权经济推向了极端。这一关键的政策选择,当系社会文化思潮使然。正如吕思勉断言:“王莽的失败,不是王莽一个人的失败,乃是先秦以来言社会改革者公共的失败。因为王莽所行,并不是王莽一个人的意见,乃是先秦以来言社会改革者公共的意见。王莽只是集此等意见的大成。”14“所以王莽是根本无所谓篡窃的。他只是代表时代潮流,出来实行改革的人。要实行改革,自然要取得政权;要取得政权,自然要推翻前朝的皇帝:而因实行改革而推翻前朝的皇帝,在当时的人看起来,毋宁是天理人情上当然的事,”15
可见,与其把王莽的破产看成是虚伪品质的败露,不如把它视为空想破灭的悲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若干特征,可以从这一事件中折射出来。例如,理想观念与历史现实的背离。正统宜扬的是“天下为公”,实际上做的却是“天下为家”。柳宗元说,秦以后,“其为制,公之大者”,“其情私也”。那些打着“均贫富”旗号的改朝换代者,掌控资源后,谁能摆脱“家天下”的情怀?因此,王莽的虚伪,根子上是他信仰的那个学说虚伪。再如,人治社会和“治人”体制的契合。儒家思想塑造了具有智慧和利他倾向的决策者,在他们的管制下,经济运行可以、也应当是专制集权的,个人的效用不需要通过竞争获得,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也不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护。这样一来,建立法治社会就没有必要。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以社会道德作为判案标准,具有官本位、随意性和惩罚性,缺乏近代法治既保护正当权利又约束权利侵犯的对称性。
有研究者指出:“理想是个非常美好的东西,每个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需要理想,也都有自己的理想,它是个人、国家、民族前进的动力。然而把理想绝对化为一种不言自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绝对化为一种不须实践、超越时空的东西,这就是‘理想主义’。而如果一个人不顾时代条件,强行要在现实生活中落实这种‘理想’,这就是理想主义者。”“当一个像王莽这样的理想主义者陷进理想主义的泥潭时,社会灾难就开始了。因为这时,狂热代替了理性;浮夸代替了求实;迷信代替了科学;领袖意志代替了一切,即所谓的‘形而上学猖獗.唯心主义泛滥’,结果是人们离真理、理想更加遥远了。”笔者以为,王莽只是一个空想主义者。空想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有区别的。理想主义是混淆了现在和未来,空想主义则是用幻觉代替科学。历史证明,空想主义往往更具欺骗性和煽动性,危险性也更大。
吕思勉说:“前后汉之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在前汉之世,政治家的眼光,看了天下,认为不该就这么苟安下去的。后世的政治家奉为金科玉律的思想,所谓‘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是这时候的人所没有的。他们看了社会还是可用人力控制的,一切不合理的事,都该用人力去改变,此即所谓‘拨乱世,反之正’。”“光武平定天下之后,自然只好暂顾目前,说不上什么远大的计划了。而自王莽举行这样的大改革而失败后,政治家的眼光,亦为之一变。根本之计,再也没有人敢提及。社会渐被视为不可以人力控制之物,只能听其迁流所至。”
如果真的像吕先生所说,自王莽失败以后,统治者能够奉行“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文化观念能够认同“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中国历史的演进就将是另外一种情况。事实是.王莽以后,试图用人力去控制、去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的努力并未停止,只是方法和力度有所不同。这种努力的结果,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另一方面窒息了市场机制的常态发展。
唐代刘晏的改革不是单纯依靠提高税收,或直接由官府参与争利,而是借助于民间经营的积极性。如在漕运方面,他的办法是由官府出钱雇工,分段运输,“不发丁男,不劳郡县”[19]。在盐政方面,他规定盐户生产的盐由官府收购后可以转售给商人,至于商人把盐运到何处销售,官府不加限制,只在那些商人不愿去或到不了的边远地区,才设立常平盐,“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驯。北宋王安石改革名目虽多,推行也久,大部分是前人改革的套路(如均输法、市易法等),最重要的举措要算青苗法和免役法。前者是在青黄不接时,将各路常平、广惠仓的粮食或现钱贷给民户(如贷粮食,按时价折成现钱).预先规定归还的粮食数(按前10年中丰收时的粮价计算),实际归还时可由民户自己决定还钱或还粮。青苗钱每年贷放两次,一次在正月三十日前,随夏税归还:另一次在五月三十日前,随秋税归还。利率每次2分。后者又叫雇役法或募役法,就是允许过去承担各种差役的民户不再服役,但必须按户等高下交免役钱,还有过丢不当差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等,也要交钱,称为助役钱。明代张居正改革,在财政方面的主要作为是在万历六年至八年清丈了土地,九年在全国推行了一条鞭法,十年奏请免除了万历七年以前的各地积欠钱粮100余万银两。然史家有言:“所谓‘一条鞭法’,实际是将两税以来历久增加的各项正杂税、职贡尽数合并滚入,绝不会比原有税额减少。国家不吃亏,这是一条雷打不动的基本原则。而所谓‘折色以米值为断’,各地折算时往往又高出一般市价……结果农民赋税负担较前必有增无减。”[21]总之,从劳动力(人口)刚性管理到产业结构凝固化,从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到官府支配下的商人运作,从农村金融的控制到税收改制的虚置,中国古代经济改制的路径依赖就是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步步加深。
毋庸讳言,试图用人力去控制、去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的思想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明显的例证是,在回顾研究王莽改制的历史教训之际,有人把王莽称为一个个人思想超过社会思想一千多年的跨越十几个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一个怀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生存在两汉之交的伟大政治家,一个在封建社会开始社会改革的伟大的改革家,思想家,政治家,实业家。还有人说:我们可以设想,王莽在上台后,积极改善和适应与官僚利益集团的关系,依靠儒生集团和中小地主集团,加强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他的皇位也应该是可以稳定的,并且他个人也可享尽人间的荣华,从此,历史将得以改变,而王姓皇朝至少总会再延存一两代或数代,则王莽何以会成为篡汉之贼,其后之朝是否姓刘也将不可得知了。而历史选择了王莽,就是选择了他的责任感、他对民生负责的态度。历史的潮 《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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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与其把王莽的破产看成是虚伪品质的败露,不如把它视为空想破灭的悲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若干特征,可以从这一事件中折射出来。例如,理想观念与历史现实的背离。正统宜扬的是“天下为公”,实际上做的却是“天下为家”。柳宗元说,秦以后,“其为制,公之大者”,“其情私也”。那些打着“均贫富”旗号的改朝换代者,掌控资源后,谁能摆脱“家天下”的情怀?因此,王莽的虚伪,根子上是他信仰的那个学说虚伪。再如,人治社会和“治人”体制的契合。儒家思想塑造了具有智慧和利他倾向的决策者,在他们的管制下,经济运行可以、也应当是专制集权的,个人的效用不需要通过竞争获得,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也不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护。这样一来,建立法治社会就没有必要。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以社会道德作为判案标准,具有官本位、随意性和惩罚性,缺乏近代法治既保护正当权利又约束权利侵犯的对称性。
有研究者指出:“理想是个非常美好的东西,每个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需要理想,也都有自己的理想,它是个人、国家、民族前进的动力。然而把理想绝对化为一种不言自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绝对化为一种不须实践、超越时空的东西,这就是‘理想主义’。而如果一个人不顾时代条件,强行要在现实生活中落实这种‘理想’,这就是理想主义者。”“当一个像王莽这样的理想主义者陷进理想主义的泥潭时,社会灾难就开始了。因为这时,狂热代替了理性;浮夸代替了求实;迷信代替了科学;领袖意志代替了一切,即所谓的‘形而上学猖獗.唯心主义泛滥’,结果是人们离真理、理想更加遥远了。”笔者以为,王莽只是一个空想主义者。空想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有区别的。理想主义是混淆了现在和未来,空想主义则是用幻觉代替科学。历史证明,空想主义往往更具欺骗性和煽动性,危险性也更大。
吕思勉说:“前后汉之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在前汉之世,政治家的眼光,看了天下,认为不该就这么苟安下去的。后世的政治家奉为金科玉律的思想,所谓‘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是这时候的人所没有的。他们看了社会还是可用人力控制的,一切不合理的事,都该用人力去改变,此即所谓‘拨乱世,反之正’。”“光武平定天下之后,自然只好暂顾目前,说不上什么远大的计划了。而自王莽举行这样的大改革而失败后,政治家的眼光,亦为之一变。根本之计,再也没有人敢提及。社会渐被视为不可以人力控制之物,只能听其迁流所至。”
如果真的像吕先生所说,自王莽失败以后,统治者能够奉行“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文化观念能够认同“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中国历史的演进就将是另外一种情况。事实是.王莽以后,试图用人力去控制、去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的努力并未停止,只是方法和力度有所不同。这种努力的结果,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另一方面窒息了市场机制的常态发展。
唐代刘晏的改革不是单纯依靠提高税收,或直接由官府参与争利,而是借助于民间经营的积极性。如在漕运方面,他的办法是由官府出钱雇工,分段运输,“不发丁男,不劳郡县”[19]。在盐政方面,他规定盐户生产的盐由官府收购后可以转售给商人,至于商人把盐运到何处销售,官府不加限制,只在那些商人不愿去或到不了的边远地区,才设立常平盐,“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驯。北宋王安石改革名目虽多,推行也久,大部分是前人改革的套路(如均输法、市易法等),最重要的举措要算青苗法和免役法。前者是在青黄不接时,将各路常平、广惠仓的粮食或现钱贷给民户(如贷粮食,按时价折成现钱).预先规定归还的粮食数(按前10年中丰收时的粮价计算),实际归还时可由民户自己决定还钱或还粮。青苗钱每年贷放两次,一次在正月三十日前,随夏税归还:另一次在五月三十日前,随秋税归还。利率每次2分。后者又叫雇役法或募役法,就是允许过去承担各种差役的民户不再服役,但必须按户等高下交免役钱,还有过丢不当差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等,也要交钱,称为助役钱。明代张居正改革,在财政方面的主要作为是在万历六年至八年清丈了土地,九年在全国推行了一条鞭法,十年奏请免除了万历七年以前的各地积欠钱粮100余万银两。然史家有言:“所谓‘一条鞭法’,实际是将两税以来历久增加的各项正杂税、职贡尽数合并滚入,绝不会比原有税额减少。国家不吃亏,这是一条雷打不动的基本原则。而所谓‘折色以米值为断’,各地折算时往往又高出一般市价……结果农民赋税负担较前必有增无减。”[21]总之,从劳动力(人口)刚性管理到产业结构凝固化,从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到官府支配下的商人运作,从农村金融的控制到税收改制的虚置,中国古代经济改制的路径依赖就是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步步加深。
毋庸讳言,试图用人力去控制、去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的思想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明显的例证是,在回顾研究王莽改制的历史教训之际,有人把王莽称为一个个人思想超过社会思想一千多年的跨越十几个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一个怀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生存在两汉之交的伟大政治家,一个在封建社会开始社会改革的伟大的改革家,思想家,政治家,实业家。还有人说:我们可以设想,王莽在上台后,积极改善和适应与官僚利益集团的关系,依靠儒生集团和中小地主集团,加强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他的皇位也应该是可以稳定的,并且他个人也可享尽人间的荣华,从此,历史将得以改变,而王姓皇朝至少总会再延存一两代或数代,则王莽何以会成为篡汉之贼,其后之朝是否姓刘也将不可得知了。而历史选择了王莽,就是选择了他的责任感、他对民生负责的态度。历史的潮 《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