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
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
口钟祥财
内容摘要王莽的个人命运是一种值得反思的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试图以取消私有制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改革家”不乏其人,但都没有成功,王莽只是其中的一个。王莽是一个空想主义者。空想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有区别的。理想主义是混淆了现在和未来,空想主义则是用幻觉代替科学。历史证明,空想主义往往更具有欺骗性和煽动性,危险性也更大。
关键词 王莽历史现象 空想主义
作者 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200020)
公元8年,外戚王莽取代刘汉即天子位,改国号为新。但短短15年后,新朝即被农民起义军推翻,王莽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后世论者谈及王莽,大致持以下几种看法:
一种骂王莽为“乱臣贼子”。这是正统史家的定论,因为王莽是外姓人,篡夺了汉室,当然大逆不道。
另一种斥王莽“虚伪”。史书上说,王莽年轻时“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者”;“事母及寡婶,养孤兄子,行甚饬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人仕以后,“爵位益尊,节操益谦。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1他的次子王获杀死一个奴隶,王莽就大义灭亲,令王获自杀。受到朝廷赏赐,王莽总要辞让一番,或献出来分给贫者。有一次他不受赐田,全国有487572人上书称颂。王莽死后,有千余人自愿与他同归于尽。但在许多人看来,王莽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获取社会声誉,爬上权力的顶峰,以售其奸。白居易有诗云:“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写道:王莽被杀后,“有人割王莽舌切碎分食,因为王莽用他那条长舌欺骗了很多人”。
还有一种截然相反的肯定意见。如胡适在上世纪20年代就说:“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他的贵本家王安石虽受一时的唾骂,却早已有人替他伸冤了。然而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我近来仔细研究《王莽传》和《食货志》及《周礼》,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
那么,王莽究竟做了什么,使他的个人(法律论文)命运成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值得后人去思索和回味?
概括而言,王莽执政期间重点推行了经济改制。内容包括:1.土地国有,“更名天下田日‘王田”’,不得买卖,一家男子不满八口而土地超过一井(900亩)的,将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的人按制度受田。2.“奴婢”改名为“私属”.不得买卖。3.实行工商业政府管制,具体措施是盐、铁、酒官营,垄断铸币权,收山泽物产税和行五均赊贷。为了贯彻这些政策,王莽制定实施了严厉的惩罚条例,一时间,因买卖田宅、奴婢和私自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到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所谓“王田制”等终因“民怨”而作罢。
这就是胡适把王莽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依据。问题在于,这些以维护农民、奴隶、中小工商业者和普通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的改制举措,何以把社会经济弄得一团糟,激起天怨人怒?
一些学者从经济史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叶世昌指出:“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占有制度已深入人心,决不可能通过一个法令就将它改变过来。土地王有,禁止买卖,必然要引起土地所有者,特别是一家占有土地超过900亩的地主的反对。他们决不会自动地将超过的土地分给别人。”“王田制的失败是必然的。地租剥削是封建制度的基础,王莽对西汉地租剥削的批评虽然击中了要害,但要取消它却是无能为力的。要取消它,结果将是取消者被取消了作为封建统治者的资格。”范文澜认为:“要多田人分余田给贫民,只是一句十足空虚用来欺骗农民的废话……王莽的真实意图是在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藉以停止豪强对土地人身兼并的继续发展。这当然又是十足空虚的幻想。既有兼并者和被兼并者存在,就不能停止兼并,也就不能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强迫停止的结果,加速爆发了社会大混乱。”
梁小民强调:“在西汉,尽管土地私有买卖引起了兼并和贫富差别,但总体上土地私有制还是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那些赞扬王莽王田制的人混淆了国有与公有的差别。国有还是公有或全民所有,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封建社会中,国家并不是人民的,仅仅是皇帝的私有财产,所谓‘家天下’正是这个意思。这时,土地国有实际上是皇家的独家私有。……废除土地私有制实际上是用一人私有的大私有代替无数人私有的小私有,并无助于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并不代表人民,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工商业不是造福人民,而是造福统治者自己。”胡寄窗写道:王莽“在封建生产方式的上升发展时期禁止土地自由买卖,违反了历史发展规律。这样的措施不特地主阶级不能接受,连农民阶级也会感觉不便。一个不能为封建社会中两个对立基本阶级所容忍的措施,必然酿成极大的纷乱”_8]。而且,这些改制“绝不是为了以一个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也不是要使现存生产关系改变得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以一个新的封建王朝代替旧的封建王朝和(法律论文)为了自己政权的巩固”。
胡适认为,王莽的政策,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六筅都是民间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势必不能;若让少数富家豪民去做,贫民必受他们的剥削。社会主义者所以主张把这种‘公共用具’一切收归社会(或国家)办理。这个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无可疑的了”[m]。“他们的目的都是为‘均众庶,抑并兼’。但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完备,这种大计划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
得出以上见解,主要是运用了两种方法: 《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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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钟祥财
内容摘要王莽的个人命运是一种值得反思的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试图以取消私有制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改革家”不乏其人,但都没有成功,王莽只是其中的一个。王莽是一个空想主义者。空想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有区别的。理想主义是混淆了现在和未来,空想主义则是用幻觉代替科学。历史证明,空想主义往往更具有欺骗性和煽动性,危险性也更大。
关键词 王莽历史现象 空想主义
作者 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200020)
公元8年,外戚王莽取代刘汉即天子位,改国号为新。但短短15年后,新朝即被农民起义军推翻,王莽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后世论者谈及王莽,大致持以下几种看法:
一种骂王莽为“乱臣贼子”。这是正统史家的定论,因为王莽是外姓人,篡夺了汉室,当然大逆不道。
另一种斥王莽“虚伪”。史书上说,王莽年轻时“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者”;“事母及寡婶,养孤兄子,行甚饬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人仕以后,“爵位益尊,节操益谦。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1他的次子王获杀死一个奴隶,王莽就大义灭亲,令王获自杀。受到朝廷赏赐,王莽总要辞让一番,或献出来分给贫者。有一次他不受赐田,全国有487572人上书称颂。王莽死后,有千余人自愿与他同归于尽。但在许多人看来,王莽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获取社会声誉,爬上权力的顶峰,以售其奸。白居易有诗云:“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写道:王莽被杀后,“有人割王莽舌切碎分食,因为王莽用他那条长舌欺骗了很多人”。
还有一种截然相反的肯定意见。如胡适在上世纪20年代就说:“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他的贵本家王安石虽受一时的唾骂,却早已有人替他伸冤了。然而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我近来仔细研究《王莽传》和《食货志》及《周礼》,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
那么,王莽究竟做了什么,使他的个人(法律论文)命运成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值得后人去思索和回味?
概括而言,王莽执政期间重点推行了经济改制。内容包括:1.土地国有,“更名天下田日‘王田”’,不得买卖,一家男子不满八口而土地超过一井(900亩)的,将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的人按制度受田。2.“奴婢”改名为“私属”.不得买卖。3.实行工商业政府管制,具体措施是盐、铁、酒官营,垄断铸币权,收山泽物产税和行五均赊贷。为了贯彻这些政策,王莽制定实施了严厉的惩罚条例,一时间,因买卖田宅、奴婢和私自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到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所谓“王田制”等终因“民怨”而作罢。
这就是胡适把王莽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依据。问题在于,这些以维护农民、奴隶、中小工商业者和普通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的改制举措,何以把社会经济弄得一团糟,激起天怨人怒?
一些学者从经济史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叶世昌指出:“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占有制度已深入人心,决不可能通过一个法令就将它改变过来。土地王有,禁止买卖,必然要引起土地所有者,特别是一家占有土地超过900亩的地主的反对。他们决不会自动地将超过的土地分给别人。”“王田制的失败是必然的。地租剥削是封建制度的基础,王莽对西汉地租剥削的批评虽然击中了要害,但要取消它却是无能为力的。要取消它,结果将是取消者被取消了作为封建统治者的资格。”范文澜认为:“要多田人分余田给贫民,只是一句十足空虚用来欺骗农民的废话……王莽的真实意图是在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藉以停止豪强对土地人身兼并的继续发展。这当然又是十足空虚的幻想。既有兼并者和被兼并者存在,就不能停止兼并,也就不能停止田宅奴隶的买卖。强迫停止的结果,加速爆发了社会大混乱。”
梁小民强调:“在西汉,尽管土地私有买卖引起了兼并和贫富差别,但总体上土地私有制还是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那些赞扬王莽王田制的人混淆了国有与公有的差别。国有还是公有或全民所有,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封建社会中,国家并不是人民的,仅仅是皇帝的私有财产,所谓‘家天下’正是这个意思。这时,土地国有实际上是皇家的独家私有。……废除土地私有制实际上是用一人私有的大私有代替无数人私有的小私有,并无助于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并不代表人民,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工商业不是造福人民,而是造福统治者自己。”胡寄窗写道:王莽“在封建生产方式的上升发展时期禁止土地自由买卖,违反了历史发展规律。这样的措施不特地主阶级不能接受,连农民阶级也会感觉不便。一个不能为封建社会中两个对立基本阶级所容忍的措施,必然酿成极大的纷乱”_8]。而且,这些改制“绝不是为了以一个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也不是要使现存生产关系改变得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以一个新的封建王朝代替旧的封建王朝和(法律论文)为了自己政权的巩固”。
胡适认为,王莽的政策,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六筅都是民间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势必不能;若让少数富家豪民去做,贫民必受他们的剥削。社会主义者所以主张把这种‘公共用具’一切收归社会(或国家)办理。这个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无可疑的了”[m]。“他们的目的都是为‘均众庶,抑并兼’。但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完备,这种大计划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
得出以上见解,主要是运用了两种方法: 《王莽空想主义覆灭的必然性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