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
“代 价 ”概 念 ,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会 科 学 (如 经济 学 、 历 史 学 、 社 会 学 )及 有 关 文 献 中 有 广 泛 地 使 用 。 实 际 上 , 它 早 已 进 入 经 济 学 家 、 历 史 学家 、 社 会 学 家 、 语 义 学 家 的 视 野 , 他 们 对 “代 价 ”作 了 不 同 的 界 定 和 说 明 。 《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 将 “代 价 ”的 含 义 解 释 为 : 一 是 指 获 得 某 种 东 西所 付 出 的 钱 ; 二 是 泛 指 为 达 到 某 种 目 的 所 费 的 物 质 或 精 力 。 《 韦 伯 斯 特 大 辞 典 》 将 与 汉 语 中的 “代 价 ”对 应 的 英 语 词 汇 Cost的 含 义 之 一 解 释为 “丢 失 、 丧 失或 灾 害 , 它 们 或 是 作 为 获 得 某 种 东 西 的 必 要 费 用 , 或 是 作 为 一 种 行 动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结 果 或 惩罚 。 ”霍 曼 斯 在 《社 会 行 为 : 它 的 基 本 形 式 》 中 为 代 价 下 了 明 确 的 定 义 : “为 获 得 某 种 报 偿 而 受 到 的 惩 罚 或 放 弃 掉 的 另 一 收 益 。 ”孔 圣 根 在 《 谈 历 史 进 步 的 代 价 》 中 也给 代 价 的 含 义 作 了 界 定 : “历 史 进 步 的代 价 , 是 指 人 类 为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 牺 牲 , 以 及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必 须 承 担 的 消 极 后果 。 ”
所 有 这 些 , 都 为 人 们 从 社 会 学 的 角 度 对 代 价 问 题 的 审 视 与思 索 , 提 供 了 宝 贵 的 经 验 研 究 和 有 益 成 果 。 在 现 代 条 件 下 , 社 会 学 不 仅 需 要 深 化 已 经 形 成 的范 畴 , 而 且 需 要 制 定 新 的 范 畴 。 我 们 认 为 , 社 会 代 价 是 一 个 社 会 学 范 畴 。 我 们 认 为 , 社 会 代价 是 一 个 社 会 学 范 畴 , 而 且 应 当 把 它 纳 入 社 会 学 范 畴 体 系 中 , 这 对 于 进 一 步 补 充 、 深 化 和 丰富 社 会 学 范 畴 体 系 , 具 有 明 显 的 科 学 意 义 。
一 、 认 清 社 会 代 价 的 本 性 和 特 征
社 会 代 价 之 所 以 是 社 会 学 的 一 个 重 要 范 畴 , 这 是 由 社 会 代价 的 本 性 和 特 征 所 决 定 的 。
正 象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一 样 , 社 会 学 研 究 范 畴 也 是 从 抽 象 到具 体 的 辩 证 思 想 运 动 过 程 。 社 会 学 的 范 畴 具 有 抽 象 的 内 容 , 但 是 把 它 们 运 用 于 认 识 社 会 全 过程 中 , 通 常 要 考 虑 到 具 体 的 历 史 条 件 。 这 是 因 为 , 范 畴 按 自 己 的 本 性 是 对 历 史 经 验 的 抽 象 概括 和 反 映 。 马 克 思 说 : “… … 抽 象 的范 畴 , 虽 然 正 是 由 于 它 们 的 抽 象 而 适 用 于 一 切 时 代 , 但 是 就 这 个 抽 象 的 规 定 性 本 身 来 说 , 同样 是 历 史 关 系 的 产 物 , 而 且 只 有 对 于 这 些 并 在 这 些 关 系 之 内 才 具 有 充 分 的 意 义 。 ”作 为 社 会 学 的 社 会 代 价 范 畴 , 其 本 性是 对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呈 现 的 那 些 现 实 关 系 和 现 实 过 程 的 反 映 , 虽 然 它 具 有 一 般 的 性 质 , 但 它仍 然 具 有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内 容 。 所 谓 社 会 代 价 , 是 指 主 体 活 动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消 耗 的 物 质 和精 力 、 所 作 出 的 牺 牲 以 及 所 受 到 的 惩 罚 诸 方 面 的 总 和 。 对 此 , 我 们 有 必 要 作 如 下 几 点 说 明 :
第 一 , 主 体 活 动 的 进 行 和 活 动 目 标 的 实 现 都 需 要 付 出 一 定的 代 价 。
人 类 社 会 的 进 步 不 是 由 人 的 意 志 、 愿 望 决 定 的 , 而 是 要 受到 社 会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客 观 规 律 的 支 配 。 作 为 活 动 的 主 体 自 觉 参 与 社 会 进 步 过 程 的 主 观 因 素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的 正 确 认 识 。 但 是 由 于 主 体 要 受 到 主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 以 及 对 活 动 目 标 的认 同 程 度 和 实 践 水 平 有 差 异 , 他 们 所 付 出 的 代 价 是 各 不 相 同 的 : 一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有 追 求 活 动目 标 的 意 志 、 愿 望 、 激 情 , 但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缺 乏 具 体 的 、 深 刻 的 认 识 。 这 样 , 往 往 要 付出 高 昂 的 代 价 , 而 得 到 的 利 益 却 很 少 。 二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加 深 对 活 动目 标 的 认 识 , 逐 步 把 握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 增 强 自 觉 性 , 减 少 盲 目 性 。 这 样 , 就 会 付 出 较 小 的代 价 , 获 得 最 大 的 利 益 。 三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为 追 求 活 动 目 标 研 究 社 会 规 律 , 在 付 出 一 定 代 价 的同 时 , 相 应 地 得 到 一 定 的 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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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 是 付 出 社 会 代 价 的 客 观 基 础 和 必 然结 果 。'P>
这 就 揭 示 了 社 会 代 价 与 社 会 进 步 的 内 在 联 系 , 也 规 定 了 社会 代 价 的 适 用 范 围 。 凡 是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和 牺 牲 , 都 可 称 为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凡 是 违 背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和 牺 牲 , 都 不 能 称 为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dF(Dq=V-\@An,fy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