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代的中外文化交流与国民意识
代文明的标志,也是充分激发个人创造潜能,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个体本位”与“自私自利”划上等号,或将其与集体主义人为地对立起来。而“以人为本”口号的提出,其中显然也包含着对个人权益、个人尊严、个人幸福和价值的尊重。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不再回避谈论“个体本位”和个人追求。而我们推出的一些制度,似乎也在激励这一点,如各行各业施行的个人承包制、科研项目申报中突出的个人负责制,以及高等院校学术成果认定中只认第一署名人的规则等。至于年轻一代中,张扬个性、个人奋斗和大胆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事实上已成为不少人的重要价值理念构成。
新时期价值观念的变化,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如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人们在各种场合已不再如以前那样羞言于“利”。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其他文化、医疗,乃至某些公用事业单位,利润或效益都成为它们衡量得失甚至能否生存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不少人的心目中,财富已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或社会地位的重要标杆,并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择学、择业和择偶观。又如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使大量农民为经济原因或自身的发展,改变了安土重迁的习俗,向城镇流动。在现代化因素向农村社会全方位渗透的同时,传统农村和农民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意识则遭到了严重冲击和削弱。而在道德观念上,过去一度遭到严厉批判的传统伦理道德却重新受到了理性对待,国家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一再强调“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的公民道德守则中也包含着不少提倡孝道、睦邻、重情义、知慎独、忠厚传家等传统训条。尤其是孝道,迄今仍是普通民众认可度最高的传统美德之一。提高国民素质:新起点上的学术使命
当然,现代国民意识的建构和成熟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以中西文化交流与中国“现代性”的相关度而论,目前原则上虽已有了较清晰的认识,但要将其真正化为人们的自觉,仍存在着相当距离。在现实生活中,因对“现代性”认识偏差而产生的非理性思想与行为依然随处可见。如近些年来,在尊重和恢复民族文化传统的过程中,一些厚葬、迷信、讲排场等旧文化中的陋习也纷纷借机返潮:而在学习西方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的经济大潮中,将经济利益的作用引为极则,事事只信“物质刺激”,甚至倒向“拜金主义”,而不复知有其他社会责任的同样大有人在:还有人认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某些道德失控现象,与国人缺乏西方人那种宗教情怀有关。这些偏向的出现,社会原因极为复杂,与学术层面的工作不足,亦存在着一定关系。
长期以来,学术界有关中西文化交流的讨论,不可谓不多,但关注点多集中在如何确立现代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向、如何摆正中外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的关系等比较宏观的层面,而对如何实现这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如何将这些文化资源转化融入现代文化等问题,则缺乏具体深入且可操作的理论探索。比如传统伦理道德中,究竟有哪些只是某种特殊历史形态的反映?哪些确实反映了一般人类社会或中国社会各时期的行为共则?其与现代社会所需的道德是否存在着对应关系?如果有,又如何使之融入现代社会并正确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迄今仍比较笼统,这也许正是其在取舍中时常出现忽冷忽热、忽“左”忽右,感到难以把握的重要原因。
如法律自卫,本是现代国民意识的一种反映。但有人从表达“权利意识的觉醒”出发,主张为一分钱或一元钱的利益打官司。这样的观念是否理性,现代人应如何看待运用法律程序和“柔性调解”之间的关系,其实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而2007年9月有关南京徐姓老太“以法维权”的一则报道,更是令人惊诧。徐老太在路边摔伤,一位好心青年将其扶起,并帮助送往医院诊治,结果反被告上法庭,在种种推论之下,被法院判处赔偿4.5万元医疗费。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至今留下不良后遗症。而法律界人士对此案的学理探讨,观点却颇不一致。可见现代化有时像一把双刃剑,需要理性地加以认识,才能做到收其利而避其害。对于这类现象,学术界如不能结合社会实际作出比较清晰的理论解释,那就很难对公众的观念形成正确的引导。
又如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两性关系更趋自由,这本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体现,但也由此滋长了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两性关系和婚姻的“游戏人生”态度和不严肃倾向。甚至在出现“换妻游戏”的丑恶现象时,有学者还奋力为之辩护,认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并不违法。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困惑。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如何理解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的关系问题。一般说,道德固然倡导的是人之自律,但也包含着“公律”或“他律”——道德舆论制约的意蕴,即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何况道德的防线一旦崩溃,很容易滑人法律劁裁的范围。试想,如果对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去严厉谴责和设法阻止,而反以“并不触犯刑法”为由加以默许,那将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何种影响?
而在如何正确理解现代意识或外来现代观念等方面,理论界更面临着诸多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如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价值规律的凸显,使不少人的价值观出现了物化的倾向。对此,不少论著在探源社会上“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个人主义膨胀等不良风气时,往往比较强调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影响的一面。这种流行的说法,至少是片面和避重就轻的。其实,此类思想行为在我国传统社会何尝少见,而西方社会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也不见得都是负面的。窃以为,探寻此类风气产生的根源,首先还是应从我们自身生活的社会土壤分析人手。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润和效益不仅是企业运作“优胜劣败”的基点,也有形无形地影响着社会其他事业的评价体系,从而加剧了这类“物欲横流”的现象。对于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简单的指责显然并不能奏效。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平衡关系,建立合理的“义利观”,并努力使之获得社会的认同,实在是摆在学术界面前的重要任务。对于西万社会,不能因其资本主义的性质而将之视为道德沦丧的渊薮,实际上,西方一般社会伦理生活也必然有其健康的一面,否则就无以解释其数百年来的有序运作。如美国社会对于“诚信”问题的重视及为此设立的相关约束制度,实际上就比我们现行的一套制度更为严厉和有效:而其一般社会所持男女婚姻存在期间应保持相互忠诚的观念,也远非国内某些人想象的那样随意。凡此,皆需我们对其社会文化作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开放时代的中外文化交流与国民意识(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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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价值观念的变化,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如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人们在各种场合已不再如以前那样羞言于“利”。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其他文化、医疗,乃至某些公用事业单位,利润或效益都成为它们衡量得失甚至能否生存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不少人的心目中,财富已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或社会地位的重要标杆,并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择学、择业和择偶观。又如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使大量农民为经济原因或自身的发展,改变了安土重迁的习俗,向城镇流动。在现代化因素向农村社会全方位渗透的同时,传统农村和农民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意识则遭到了严重冲击和削弱。而在道德观念上,过去一度遭到严厉批判的传统伦理道德却重新受到了理性对待,国家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一再强调“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的公民道德守则中也包含着不少提倡孝道、睦邻、重情义、知慎独、忠厚传家等传统训条。尤其是孝道,迄今仍是普通民众认可度最高的传统美德之一。提高国民素质:新起点上的学术使命
当然,现代国民意识的建构和成熟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以中西文化交流与中国“现代性”的相关度而论,目前原则上虽已有了较清晰的认识,但要将其真正化为人们的自觉,仍存在着相当距离。在现实生活中,因对“现代性”认识偏差而产生的非理性思想与行为依然随处可见。如近些年来,在尊重和恢复民族文化传统的过程中,一些厚葬、迷信、讲排场等旧文化中的陋习也纷纷借机返潮:而在学习西方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的经济大潮中,将经济利益的作用引为极则,事事只信“物质刺激”,甚至倒向“拜金主义”,而不复知有其他社会责任的同样大有人在:还有人认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某些道德失控现象,与国人缺乏西方人那种宗教情怀有关。这些偏向的出现,社会原因极为复杂,与学术层面的工作不足,亦存在着一定关系。
长期以来,学术界有关中西文化交流的讨论,不可谓不多,但关注点多集中在如何确立现代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向、如何摆正中外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的关系等比较宏观的层面,而对如何实现这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如何将这些文化资源转化融入现代文化等问题,则缺乏具体深入且可操作的理论探索。比如传统伦理道德中,究竟有哪些只是某种特殊历史形态的反映?哪些确实反映了一般人类社会或中国社会各时期的行为共则?其与现代社会所需的道德是否存在着对应关系?如果有,又如何使之融入现代社会并正确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迄今仍比较笼统,这也许正是其在取舍中时常出现忽冷忽热、忽“左”忽右,感到难以把握的重要原因。
如法律自卫,本是现代国民意识的一种反映。但有人从表达“权利意识的觉醒”出发,主张为一分钱或一元钱的利益打官司。这样的观念是否理性,现代人应如何看待运用法律程序和“柔性调解”之间的关系,其实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而2007年9月有关南京徐姓老太“以法维权”的一则报道,更是令人惊诧。徐老太在路边摔伤,一位好心青年将其扶起,并帮助送往医院诊治,结果反被告上法庭,在种种推论之下,被法院判处赔偿4.5万元医疗费。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至今留下不良后遗症。而法律界人士对此案的学理探讨,观点却颇不一致。可见现代化有时像一把双刃剑,需要理性地加以认识,才能做到收其利而避其害。对于这类现象,学术界如不能结合社会实际作出比较清晰的理论解释,那就很难对公众的观念形成正确的引导。
又如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两性关系更趋自由,这本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体现,但也由此滋长了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两性关系和婚姻的“游戏人生”态度和不严肃倾向。甚至在出现“换妻游戏”的丑恶现象时,有学者还奋力为之辩护,认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并不违法。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困惑。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如何理解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的关系问题。一般说,道德固然倡导的是人之自律,但也包含着“公律”或“他律”——道德舆论制约的意蕴,即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何况道德的防线一旦崩溃,很容易滑人法律劁裁的范围。试想,如果对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去严厉谴责和设法阻止,而反以“并不触犯刑法”为由加以默许,那将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何种影响?
而在如何正确理解现代意识或外来现代观念等方面,理论界更面临着诸多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如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价值规律的凸显,使不少人的价值观出现了物化的倾向。对此,不少论著在探源社会上“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个人主义膨胀等不良风气时,往往比较强调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影响的一面。这种流行的说法,至少是片面和避重就轻的。其实,此类思想行为在我国传统社会何尝少见,而西方社会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也不见得都是负面的。窃以为,探寻此类风气产生的根源,首先还是应从我们自身生活的社会土壤分析人手。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润和效益不仅是企业运作“优胜劣败”的基点,也有形无形地影响着社会其他事业的评价体系,从而加剧了这类“物欲横流”的现象。对于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简单的指责显然并不能奏效。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平衡关系,建立合理的“义利观”,并努力使之获得社会的认同,实在是摆在学术界面前的重要任务。对于西万社会,不能因其资本主义的性质而将之视为道德沦丧的渊薮,实际上,西方一般社会伦理生活也必然有其健康的一面,否则就无以解释其数百年来的有序运作。如美国社会对于“诚信”问题的重视及为此设立的相关约束制度,实际上就比我们现行的一套制度更为严厉和有效:而其一般社会所持男女婚姻存在期间应保持相互忠诚的观念,也远非国内某些人想象的那样随意。凡此,皆需我们对其社会文化作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开放时代的中外文化交流与国民意识(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