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树立和坚持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与青少年树立和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明确当前社会思想领域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从这一论述的要求出发,我们应当把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任务与重要内容,切实纳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和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部实践中。
一、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在中国古代思想道德传统中,荣辱观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以无耻”、“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等知荣晓辱的道德格言,成为人们激励或约束自身行为的道德座右铭。这些道德格言所反映的荣辱观尽管具有历史局限性,但经过鉴别和扬弃,在今天仍然能够对引导社会成员进行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对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中形成的。从内容上看,它继承与发扬了传统荣辱观的优秀精神内核;从性质上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要求,同时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本质规定与根本要求。
在一定意义上说,荣辱观反映着人们的思想状况和社会进步的程度。因此,倡导什么样的荣辱观,不仅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还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社会风气和思想道德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明确回答,也是着眼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而作出的一项战略思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层面上,也体现在精神文化领域。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日益深入,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优越,人们应该树立和坚持什么样的道德标准与荣辱观念,不仅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事关社会能否积极、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具备符合上述特征所要求的道德素质和伦理精神,也需要用正确的荣辱观来引导人们认识和把握这些特征,从而养成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助于人们明辨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也有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条件。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坚实保障。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对人民群众在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居于执政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的基本要求。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以无比坚定的革命理想和革命信念、无比高尚的革命情操和革命抱负,铸炼和培育了现代革命道德,提升了传统荣辱观的精神境界,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当代中国社会应当信守和践行的荣辱观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需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建设,同时也需要继续坚持、弘扬和丰富、完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共产党人的道德自律意识,使共产党人在各种诱惑和挑战面前永葆革命先锋队的本色,也有利于塑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以人民群众的思想水平和共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这相辅相成的八个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反映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美德与民族精神的精确概括。千百年来,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基本准则和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为荣、叛国为耻”成为国人荣辱观的首要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强调的爱国主义既与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和利益结合在一起,也与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对“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和革命宗旨的继承与弘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服务于人民、是否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是判别个人、群体、集团和政党进步与落后的标准。在当代中国,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相一致,对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体现了我国社会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坚持与呼唤。树立和坚持崇尚科学的社会主义观念,其目的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培育出“学科学、爱科学、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来带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对待劳动问题上的根本态度。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手段,也是获取和享有财富的前提。树立和坚持崇尚劳动的观念,有助于鼓励和激发广大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热情,调动一切创造活力和力量,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蒸蒸日上。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集体主义精神的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概括。崇尚集体主义、注重团结互助、贬斥损人利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相联系的根本道德要求。树立和坚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观念,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违背社会公德的个体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概括。信用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道德支柱之一,是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道德凭借。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整肃失信弃约的不良道德行为,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诚信体系至关重要。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公民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的强调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树立和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是通过加强道德自律来补充和保障法纪他律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公民的现代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从而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是对中国古代优秀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中艰苦奋斗精神的发扬光大。树立和坚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有利于教育和引导人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物质成就的形势下,戒除骄奢之风,秉承艰辛本色,从而奋斗不息,争取更大的胜利。
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密切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结合人们思想认识水平和道德状况的实际,落实和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到把握“一个根本方向”、纳入“两个全过程”、坚持“六个相结合”: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把握“一个根本方向”。荣辱观的基础是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就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就有什么样的是非、善恶和美丑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密切相关的,也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的立场、方向和根本出发点,坚持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根本标准。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纳入“两个全过程”。作为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精神激励或道德约束的强大力量,来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首先,应当把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从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养成正确的荣辱观开始,不断改善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精神状况。其次,应当把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教育和管理来不断培育人们的知荣知耻意识与尊荣拒耻观念,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受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激励和约束,营造出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做到“六个相结合”:
第一,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本质上是人民的荣辱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两者是一致的。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把尊荣斥辱、为荣去耻的观念渗透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过程中,使之成为人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道德指南和价值保障。
第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当前,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与具体实践,一方面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人们增强荣辱观念,明辨荣辱界限;另一方面也要用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不断发展的精神要求和文化需要来充实与丰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内涵,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成为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进程中人们的道德“守护神”。
第三,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结合。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范畴。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倡导人们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来以德护法,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人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要在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做到以法养德,用法制措施来保障人们的良好守法观念。
《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树立和坚持荣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