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
视率而采用的手段,与真正的媒体民主和权利平衡相去甚远。这三方权利的失衡,最终导致了媒体环境监测功能的丧失,媒体成了政府的“扬声器”而没有成为民众的“回音壁”,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被阻塞,公共领域内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完善的解决,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当然,我们不妨把“民生新闻”看作权力分化的一个过渡阶段,它毕竟表现出了重视公众参与的倾向。而“公共新闻”则真正意义上开始做重构公共领域内三权分立的沟通合作与制衡模式的尝试。
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第3页)
关于三权之一的媒体权力,哈贝马斯等学者的思想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这便是“公共领域”⑤。在他看来 “公共领域”是大众传媒运作的空间之一,大众传媒自身就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而莫利更进一步说到,公共领域的体制,其核心是由报纸及其后来大众传媒放大的交流网组成的⑥。即公共领域中,大众媒体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利用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将这种政府、媒体、民众的交流变得更加全面、直接而深刻,并将这一交流过程和结果广泛传播以影响到更多的公众。
在中国当下的公共空间中,媒体搭建平台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具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当代媒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发达,无论是技术还是影响力都有了空前的进步,媒体的力量称为公共空间中相对独立的而又十分强大的一种,完全可以承担起公共领域的媒介的使命。另外,政府与公众比任何时候都需要相互沟通,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中国目前公共品的短缺代替私人品的短缺成为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而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政府很多时候成了作为公共品需求者的民众抱怨的对象,二者如不进行有效的沟通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谐社会也就无从构建。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成为建构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作为组织者的媒体必须具备足够的引导能力,以保证参与式的“公共新闻”不变成“多数人的暴政”,舆论导向的责任和喉舌功能不应当在公共讨论中销声匿迹。
同时,媒体本身又是参与交流的一方,媒体往往掌握大量信息资料,兼知政府与民众两方面的情况,完全有可以有自己的发言权,而且媒体传统的监督功能是应当继续坚守的。只是应当注意,媒体在发言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在表达上不能采取强制性和结论性的表达方式,以免误导公众,使公众感到这并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性接受的声音,这样极容易回到媒体专权的时代。
政府在“公共新闻”的话语权中亦占据了三极之一。政府不单纯以一个领导者的身份在公共领域内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在“公共新闻”语境下,政府必须在媒体所搭建的这个交流平台上成为领导者与阐释者、观察员、服务员的多重角色。在公共事务中,直面媒体与公众,表明立场与态度,政策制定之前广泛征询意见,共商良策,政策制定后全面阐释,解答疑问,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保证透明度。政府走下神坛,不在是高高在上,神秘莫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公共角色赋予他的一切权利。虽然我们反对专权,但我们必须承认并拥护政府的领导。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议题,政府能够从宏观的立场上把握全局,其话语权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
公众的话语权是被传统新闻所忽视和被民生新闻所畸形发展的,在“公共新闻”中,我们要为公众话语权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位置。毫无疑问,“公共新闻”是公众参与的,而且公众参与的是整个公共领域而不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休闲型娱乐性领域。在被赋予发言权的同时,公众必须要有能够发言的能力,因为公众发言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共新闻”产品的质量。所以公众话语权不该被盲目的泛化,有代表性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公众声音才是“公共新闻”所需要的,而在讨论公共事务时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群体利益的某些个别声音应当被甄别和区分对待。
公众是需要被尊重,更需要被培养。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就是要给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某个问题中的公众视角和公众声音以平等的存在空间,这是也是社会民主化和媒体民主的必然要求。而培养公众则要注意区分主流与支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应当培养公众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度与参与意识,引导公众从群体的利益出发来看待公共领域中的问题,致力于提高整个共空空间的质量而不是将发言权变成为自己谋私利泻私愤的工具。
此外,公众不仅在“公共新闻”产品生成过程中拥有正当的话语权,而且在之后仍然具有质疑和追问的权利,公共事务不仅被讨论,更要被解决,公众有权利在“公共新闻”被报道后,就公共问题的解决程度和 《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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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不妨把“民生新闻”看作权力分化的一个过渡阶段,它毕竟表现出了重视公众参与的倾向。而“公共新闻”则真正意义上开始做重构公共领域内三权分立的沟通合作与制衡模式的尝试。
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第3页)
关于三权之一的媒体权力,哈贝马斯等学者的思想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这便是“公共领域”⑤。在他看来 “公共领域”是大众传媒运作的空间之一,大众传媒自身就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而莫利更进一步说到,公共领域的体制,其核心是由报纸及其后来大众传媒放大的交流网组成的⑥。即公共领域中,大众媒体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利用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将这种政府、媒体、民众的交流变得更加全面、直接而深刻,并将这一交流过程和结果广泛传播以影响到更多的公众。
在中国当下的公共空间中,媒体搭建平台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具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当代媒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发达,无论是技术还是影响力都有了空前的进步,媒体的力量称为公共空间中相对独立的而又十分强大的一种,完全可以承担起公共领域的媒介的使命。另外,政府与公众比任何时候都需要相互沟通,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中国目前公共品的短缺代替私人品的短缺成为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而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政府很多时候成了作为公共品需求者的民众抱怨的对象,二者如不进行有效的沟通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谐社会也就无从构建。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成为建构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作为组织者的媒体必须具备足够的引导能力,以保证参与式的“公共新闻”不变成“多数人的暴政”,舆论导向的责任和喉舌功能不应当在公共讨论中销声匿迹。
同时,媒体本身又是参与交流的一方,媒体往往掌握大量信息资料,兼知政府与民众两方面的情况,完全有可以有自己的发言权,而且媒体传统的监督功能是应当继续坚守的。只是应当注意,媒体在发言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在表达上不能采取强制性和结论性的表达方式,以免误导公众,使公众感到这并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性接受的声音,这样极容易回到媒体专权的时代。
政府在“公共新闻”的话语权中亦占据了三极之一。政府不单纯以一个领导者的身份在公共领域内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在“公共新闻”语境下,政府必须在媒体所搭建的这个交流平台上成为领导者与阐释者、观察员、服务员的多重角色。在公共事务中,直面媒体与公众,表明立场与态度,政策制定之前广泛征询意见,共商良策,政策制定后全面阐释,解答疑问,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保证透明度。政府走下神坛,不在是高高在上,神秘莫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公共角色赋予他的一切权利。虽然我们反对专权,但我们必须承认并拥护政府的领导。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议题,政府能够从宏观的立场上把握全局,其话语权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
公众的话语权是被传统新闻所忽视和被民生新闻所畸形发展的,在“公共新闻”中,我们要为公众话语权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位置。毫无疑问,“公共新闻”是公众参与的,而且公众参与的是整个公共领域而不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休闲型娱乐性领域。在被赋予发言权的同时,公众必须要有能够发言的能力,因为公众发言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共新闻”产品的质量。所以公众话语权不该被盲目的泛化,有代表性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公众声音才是“公共新闻”所需要的,而在讨论公共事务时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群体利益的某些个别声音应当被甄别和区分对待。
公众是需要被尊重,更需要被培养。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就是要给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某个问题中的公众视角和公众声音以平等的存在空间,这是也是社会民主化和媒体民主的必然要求。而培养公众则要注意区分主流与支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应当培养公众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度与参与意识,引导公众从群体的利益出发来看待公共领域中的问题,致力于提高整个共空空间的质量而不是将发言权变成为自己谋私利泻私愤的工具。
此外,公众不仅在“公共新闻”产品生成过程中拥有正当的话语权,而且在之后仍然具有质疑和追问的权利,公共事务不仅被讨论,更要被解决,公众有权利在“公共新闻”被报道后,就公共问题的解决程度和 《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