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转型、整顿与软着陆的政策建议
着陆”。一是要开放品种和开辟新的交易市场,以高质量、有选择的证券交易品种来吸引投资者和资金,以包括股指期权、做空机制在内的新的交易机制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管理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二是要开放市场参与者,解除对证券市场各类参与者的准入限制,引入更多的民营和外资性质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面地吸引各类市场参与者和资金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三是要研究在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
之间开放规范、透明的资金通道,使券商、投资者能够以合规、透明和公开的方式从银行部门融通一定比例的资金。
具体来说,我们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有如下一些政策建议:
1、在进入资格上对拟上市企业和拟成为券商、基金等市场参与者的“潜在进入者”一视同仁,实行平等竞争。
2、将证券监管部门建立成具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的“第四分支”机构。国际经验表明,拥有一定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单独的司法机构更能够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监督委员会就是如此。我们也应该将监管部门建立成一个类似于“第四分支”的机构。当然,对于“第四分支”的行为约束也应当更加严厉。
3、对混业渗透实施有效的联合监管并尝试建立伞型监管体制。应当研究在银行、保险与证券市场之间建立开放、规范、透明的资金通道,并适度加快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方面的研究。
4、推行证券市场实名制,并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对券商、投资者、投资顾问公司、私募基金在资格和行为方面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
5、将私募与场外交易纳入法律框架和监管范围之内,建立多层次的广义证券市场。
6、丰富证券品种,逐步建立做空机制与更灵活的期货期权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过于单一,股票基本上占据了绝对地位,这既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不利于投资者有更多的证券品种选择,也不利于风险的分散和对冲。应增加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各类政府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包括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内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以及期货期权等品种。还应当考虑在适当的时机逐步建立做空机制和更灵活的期货期权市场。
7、强化和补充有关内幕交易、自我交易、欺诈性财产转移、信托和投资顾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
8、大力发展包括民营身份在内的多种成分的券商,将现有的证券公司改造成为具有有效约束机制的综合性投资银行。
9、只要能够真正开放证券市场,就可以加快国有股的减持速度,加快推进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与流通,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同时,应尽快停止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新股,而将重点放在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转让与流通上。
《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
课题总顾问:吴敬琏 陆百甫
课题负责人:谢伏瞻
课题协调人:魏加宁
本报告执笔:张文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8996.html
之间开放规范、透明的资金通道,使券商、投资者能够以合规、透明和公开的方式从银行部门融通一定比例的资金。
具体来说,我们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有如下一些政策建议:
1、在进入资格上对拟上市企业和拟成为券商、基金等市场参与者的“潜在进入者”一视同仁,实行平等竞争。
2、将证券监管部门建立成具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的“第四分支”机构。国际经验表明,拥有一定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单独的司法机构更能够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监督委员会就是如此。我们也应该将监管部门建立成一个类似于“第四分支”的机构。当然,对于“第四分支”的行为约束也应当更加严厉。
3、对混业渗透实施有效的联合监管并尝试建立伞型监管体制。应当研究在银行、保险与证券市场之间建立开放、规范、透明的资金通道,并适度加快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方面的研究。
4、推行证券市场实名制,并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对券商、投资者、投资顾问公司、私募基金在资格和行为方面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
5、将私募与场外交易纳入法律框架和监管范围之内,建立多层次的广义证券市场。
6、丰富证券品种,逐步建立做空机制与更灵活的期货期权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过于单一,股票基本上占据了绝对地位,这既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不利于投资者有更多的证券品种选择,也不利于风险的分散和对冲。应增加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各类政府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包括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内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以及期货期权等品种。还应当考虑在适当的时机逐步建立做空机制和更灵活的期货期权市场。
7、强化和补充有关内幕交易、自我交易、欺诈性财产转移、信托和投资顾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
8、大力发展包括民营身份在内的多种成分的券商,将现有的证券公司改造成为具有有效约束机制的综合性投资银行。
9、只要能够真正开放证券市场,就可以加快国有股的减持速度,加快推进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与流通,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同时,应尽快停止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新股,而将重点放在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转让与流通上。
《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
课题总顾问:吴敬琏 陆百甫
课题负责人:谢伏瞻
课题协调人:魏加宁
本报告执笔:张文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转型、整顿与软着陆的政策建议(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