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25年:谁分享其利?
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迅速两极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不同阶层、不同处境的人对这一改革会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和感受,并且其认识感受会随着相对经济社会地位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并让人忧心的现象,那就是对经济改革的抱怨近年来越来越多,于是一些学者开始谈论改革缺乏动力的问题。
公众对经济改革的态度──包括其前景预期、对改革的支持度,是一个不能不重视的问题。民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来自个人对改革所带来的预期利益的认知,用经济学的术语表示,即改革带给他的预期收益和他为改革可能付出的预期成本之比较。从动态角度来看,改革如果是一个持续多年的过程,则民众对预期利益的认识会受到以往改革实践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以前的改革实践给个人带来的利益损失不断增加或利益的增加持续下降,他将因此而修正原有的对改革的预期。因此,民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的消长,首先并且主要取决于各社会群体在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得失状况。那么,究竟中国25年来的经济改革给不同的社会群体带来了什么样的利益得失呢?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
一、渐进改革的负面后果:出现了改革的“食利阶层”
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始终在两个方向上同步进行并互为交织,这两个方向就是在旧体制的边缘部位生长出局部新体制的“增量改革”方式和行政部门的“放权让利”。这一双重性产生了3个直接结果:
首先,由于行政部门的“放权让利”只是纵向的权力配置的调整,但权力行使的方式却并未改变,因此行政部门的力量必然介入“增量改革”。这就意味着,几乎不存在完全脱离原有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增量”,无论是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农户,其经济行为都受到依旧发挥作用同时继承着原有特性的行政部门的制约。
其次,虽然“增量改革”推动了作为旧体制基础的国有部门的所谓“存量改革”,但后者始终在行政部门的控制下,结果并未建立起以价格信号为行为导向、以利润和资本增值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延后导致价格改革不得不先行,结果形成了以“资源资本化”为方式的改革选择,于是“存量”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一部份因为体制约束和转型过程中的腐败而日渐衰落,另一部份则依靠行政力量形成了行业垄断。
再次,行政部门的自我转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逐渐取消了价格管制和计划调配等,但它从未退出对经济活动的介入,而且在继续介入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偏重于“自我利益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自我利益化”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和企业改革滞缓;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部门则通过“三乱(乱收税、乱收费、乱摊派)”等手法实现其自我利益。更糟糕的是,由于行政部门对转型期经济活动的长期深入的介入,行政部门的“自我利益化”不仅表现为不当追求部门利益的行为日益制度化,还表现为行政部门干部的“寻租”和腐败日益普遍。在80年代,“寻租”活动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计划内外差价上,而到了90年代则表现为土地、资金和资产的价格差异上。
“增量式改革”确实扩大了经济活动的总规模,但改革滞后的行政部门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却使得改革“增量”的分配朝着有利于各级行政部门的方向倾斜。尤为关键的是,由于“存量”改革的延后,自我利益化后的行政部门及其成员得以参与和操纵对“存量”的分配和占有。在这样的格局下,行政部门、精于官商勾结的企业界和部份依附于他们的经济学者获得了最大利益,成了这种改革道路造就的“食利阶层”。之所以称他们为改革的“食利阶层”,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把转型中的制度变成了永久性、排他性地施惠于自己这个群体的结构,使他们得以“寄生”在这个永远不能完成转型的制度上安享荣华富贵。因此他们必然赞美这种改革模式,并且反对任何可能动摇其垄断地位的政治经济变革。而其他各社会群体对改革的态度则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
二、经济改革25年:从“黄金时期”到进退维谷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走过了25年,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不同时期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失不同。笔者以为,可以把这25年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这3个阶段的递进轨迹表明,中国的改革从经历“黄金时期”到进入进退维谷的状态,是不可避免的。
1.1978年到1984年:所有社会群体都能得益的“黄金时期”
这个阶段开始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直到1984、1985年间“价格双轨制”的出现。在这一阶段,经济改革的特徵是“存量”基本不变情况下的“增量改革”。可以粗略地将这一阶段分为3个步骤。首先,经济改革率先发生在计划经济体制边缘的农村,随后是城市里处于边缘地位的人群开始了个体商业活动,中央政府则通过农产品收购价的提高[1]和部份放开市场(主要在小区域经济的范围内),促进了“改革增量”的产生。其次,这一“增量”的产生,加上中央政府降低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城市职工的工资[2],推动了“存量”经济在体制不变情况下的活跃。比如,军民两用产品开始出现,企业把计划外产品按市场价销售,随之而来的则是企业开始发放奖金、增加福利。最后,随着“增量”部份和“存量”部份的收益的持续增长,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增强了,这就为进一步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改革也得以由“增量”领域进入“存量”领域、由农村进入城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也选择了承包模式,这一改革不改变所有权,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过去有效地利用“存量”资源,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改革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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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的3个步骤就是曾经为一些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帕累托最优”的改革。在这一阶段中,在旧体制下不能从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中获益的部份人群,开始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中获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获益者是农民。在旧体制下,农民是高积累的承担者,却难以从高积累中获得多少好处。改革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让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由此获得了比以往更多的经济收入;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外出打工的机会,使农民获得了在农业和非农产业间选择的机会,也相应增加了其收入。可以说,农民是那个阶段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游离在体制之外的城市第一代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与农民类似。'P>
改革的第一阶段同样也让体制内成员获益。在并未失去受旧体制保护的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由于“改革增量”的出现扩大了总需求,这些需求在短时期内只能由体制内企业加以满足,从而为“存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量”,这又转化为企业员工工资和奖金福利的提高。因此,从改革开始直到“价格双轨制”出现,经济改革几乎为所有社会群体带来了收益。TWF nfq0+3y;R.s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