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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预期效果已基本达到,收视率稳步上开,广告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众多上星频道中,重庆台确立了自己独有的品格、独特的位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第2页)  
李晓枫的讲话引起了课题组成员的极大兴趣,大家纷纷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发表看法,一致对重庆台以法制节目创品牌的战略构想表示赞赏。之后,课题组重点对《拍案说法》进行了观摩、研讨。在全国为数众多的法制节目中,应该说《拍案说法》的个性是最为突出的。第一,法制节目故事化。法制节目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处理法制含量与可视性的矛盾,重在说法,则严肃有余,趣味不足,重在案情,又偏离了法制节目普法的根本宗旨,如何处理这种两难,电视人做了有效的探索。概而言之就是: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通过观众对故事的接受定势达到普法的目的。在故事的表现上,适当运用情景再现,并且把某些关键且鲜为人知的细节运用再现镜头组合加工成新的第二看点。第二,主持人三位一体。主持人韩咏秋集案件的知情者、说书人、谈话主持人于一身,使得演播室更为活跃,他既能引导故事继续发展下去,又能主持嘉宾、观众对故事展开讨论,同时在大家一头雾水的时候,作为知情人,又可以及时拨开迷雾,抛出下一个问题,造成新的悬念。第三,演播室三角互动。主持人、嘉宾、少量有价值的观众构成一个平等交流的三角关系,演播室也因这种构成形成三个区域:大屏幕主持讲述区、嘉宾访谈区、观众参与谈话区,主持人在其中穿插来回,使得法制节目的传输、讨论、现场接受在演播室一气呵成,缩短了嘉宾与观众的心理距离与时空距离。第四,包装风格化。根据不同题材的特点,充分利用镜头语言和声音效果,较好地体现出电视人的主体意识与节目的本体意识。这些方面的特点赋予了《拍案说法》极其鲜明的个性,也显示了重庆电视人在电视法制节目方面难能可贵的理性探索,课题组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对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天的调研活动匆匆结束了,时间虽短,可收获颇丰,这次调研不但使课题组成员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一次检验,对课题下一步的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对给予这次活动大力支持的重庆电视台领导及《拍案说法》栏目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99级博士生 邮编 100875)
[责任编辑 木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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