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为怀: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宽恕”
1991年11月1日,一位名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制造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惨案:在他刚刚获得爱荷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学位之后,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一位和他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还有这所学校的副校长,安•柯莱瑞。
安•柯莱瑞,爱荷华大学最有权威的女性之一。很久以前,她的父亲曾远涉重洋,到中国传教,她也因此而出生在中国的上海。对于中国人,终身未婚的她有着特殊的感情,就象对待自己的孩子,无微不至的予以关照与呵护,每年的感恩节和圣诞节,她更总是邀请中国学生到她家中作客。然而,她却最终死于中国学生的枪口所喷射而出的仇恨火焰。
1991年11月4日,爱荷华大学的28000名师生全体停课一天,为安•柯来瑞举行了葬礼。也就是这一天,她的兄弟们强忍无限悲痛,以极大的爱心宣读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书信:
我们经历了突发的巨痛,我们在姐姐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候失去了她。我们深以姐姐为荣,她有很大的影响力,受到每一个接触她的人的尊敬和热爱--------她的家庭,邻居,她遍及各国学术界的同事,学生和亲属。
我们一家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不但和姐姐众多朋友一同承担悲痛,也一起分享着姐姐在世时留下的美好回忆。
当我们在悲痛和回忆中相聚一起的时候,也想到了你们一家人,并为你们祈祷。因为这个周末你们肯定是十分悲痛和震惊的。
安最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的是要分担你们的悲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这痛苦的时候,安是会希望我们大家的心都充满同情,宽容和爱的。我们知道,在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这样,我们就能从中一起得到安慰和支持。安也会这样希望的。
诚挚的安•柯莱瑞博士的兄弟们
弗兰克/麦克/保罗•柯莱瑞
我在南京大学上课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其他高校做报告时,曾经无数次地介绍过这封信。我一直认为,这是一封最令我感动的书信,也是一封中国人所写不出来的书信。中国最著名的书信集有三:其一是鲁迅的《两地书》、其二是傅雷的《傅雷家书》、其三是曾国藩的《曾国藩家书》,但是与这封书信相比,未免都大为逊色。因此,在这封书信面前,我们必须低下自己的头颅,也必须向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致敬!
然而,真正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暂且不说卢刚在给他家人的最后一封信中所充满的或许并非“无缘无故的恨”,所谓“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死也找到几个贴(垫)背的”,等等,让我们莫名困惑的,尤其是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的书信中所洋溢着的“无缘无故的爱”。这,实在为中国文化传统闻所未闻。
当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也有所谓的“慈悲为怀”。但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慈悲为怀”为什么就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那么,这里的所谓“慈悲”究竟还是否“慈悲”?
也因此,面对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我们的必须低下自己的头颅,就不仅仅是为了向他们致敬,而且也是为了痛定思痛!一
准确地说,“慈悲为怀”应该被称之为“宽恕”。不过,所谓“慈悲为怀”却显然比“宽恕”更为传神。因为这里的“怀”恰恰意味着一种“情怀”,因此与理性无关,与非理性无关,也与界定“罪”与“罚”的法律无关(犯罪则必然要受法律的惩罚,这毫无疑问),而是一种人之为人所必须禀赋的情怀——终极关怀。至于“慈悲”,则无疑是与终极关怀之间彼此联系的唯一保证。
也因此,“情怀”不同,“慈悲”自然也就不同。同样,“情怀”不同,中西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自然也就不同。
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应该以孔子的“忠恕”作为界碑。孔子思想的核心一以贯之,概括而言,是“仁”,分别言之,是“忠恕”。“忠”意味着己之所欲,是践行“仁”道的“尽已之心”方面,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意味着己之所不欲,是践行“仁”道的“推已及人”方面,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但是“忠”又可以包含在“恕”中,因为己之所欲,也包括欲不要自己不欲的东西,己之所不欲,也包括不欲要自己所不欲的东西。所以,“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论语•卫灵公》)。不过,这里的“推己及人”被限制在纲常伦理的范围内,甚至连“原谅”之意都不在其中,也没有顾及到“当别人把我所不喜欢的强加于我时我该怎么办”之类的问题。因此孔子才会说:“以直报怨,可也。”可见,他对于宽恕的诠释,基本上是以“理”去回应,而非以“爱”作准则,是现实关怀,而非终极关怀,或者说,是伪终极关怀。到了孟子,由于关注的主要是“尽已之心”方面,因此甚至连“恕”也已经很少言及(但是也提倡“不忍人之心”),至于漠视纲常伦理的道家,对于“恕”则更是根本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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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西方文化传统意义上的“宽恕”在中国并没有出现。由孔子的“恕”道发展而来的“宽恕”充其量只是一种纲常伦理的处理法则。因此,宽恕之为宽恕,奉行的完全是有条件的原则(区分敌我)与对等的态度(区分爱恨),所谓“党同罚异”。宽恕可以宽恕者,这是“党同”,同时也绝对不宽恕不可宽恕者,这是“罚异”。至于“施仁政”,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种手腕,不但收放自如,而且并非出自“原谅”,而是出自恩赐。“君子不记小人之过”,也是因为“小人”已经在“敌我”和“爱恨”之外,过失与冒犯已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妨作出某种姿态,却并不意味着真正“原谅”对方的顶撞或忤逆。即便是面对“原谅”,也就是去宽恕不可宽恕者,也仍旧是存在前提的。那就是不可宽恕者必须首先“忏悔”,从而将“宽恕者”与“不可宽恕者”之间的关系改变为胜利者与失败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宽恕”也就为“赦免”所僭代。不难看到,在最最需要“宽恕”的时候,宽恕也仍旧没有出场。'P>
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与中国文化传统“原善”的价值维度完全一致。作为一种人性假设,中国文化传统认定:人之初,性本善。人的天生本性自然为善,自性也完全可以依靠,只要"反身而诚",即可"乐莫大焉"。人之为人,也都可以由善而成圣(所谓“满街都是圣人”)。所以儒家在自性的人格自足中随心所欲,道家在自性的意志自足中得意忘形。所谓自由意志不但从不提及(荀子接触到自由意志问题,提出过性恶论,但均未展开),而且甚至把它也归结为自然本性。这样,在中国人性就并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种“境界”,一种永不变化的天真状态。人性的一切成长、发育、变化都属于道德的堕落,人性的退化,则只有靠坚守和养护来避免。现实中的并非人人成圣,是外来影响的结果,道德的提倡就意在清除外来污染,以便诚实地回到自性、本心。所以在中国从来不需要灵魂的拯救,而只需要人性的还原(复性)。在这里,关键的关键在于自己是自己的救主,人性高于神性,因此要由人而神,要依赖自省的悟与自力救赎,也就是要依赖自度。对善恶的探讨也如此。从人天生本性自然为善的假定出发,中国文化传统认为人之善恶为先天所规定,自由意志也无法摆脱,善人做恶事,是因为他已经堕落成了恶人,恶人做善事,是因为他已经被改造成了好人,否则一切都绝无可能,所以中国人喜欢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喜欢区分好人与坏人,好人则一切都好,即便犯错误也是“好心办坏事”,坏人则一切都坏,要么诛杀直至株连九族,要么改造并使其"良心发现"。因此中国文化传统不可能从更高的角度来体察人类的有限性,悲悯人之为人的荒谬存在,而是从来自“自性”的“同情”出发去批评人性的弱点,并且从道德的角度提出弥补的要求。不存在共同责任,只存在道德责任。这使得它的评判标准表面上似乎是依据动机,但是事实上却是依据后果,是后果决定动机,所谓“成王败寇”、“一失足成千古恨”。既然人性本善,只要坚守和养护就自然可以成圣,倘若由于未能坚守和养护而堕落成为坏人,那也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而只值得“横眉冷对”、“千夫所指”。仇恨的种子因此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论文慈悲为怀: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宽恕”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Y}1D$56qZJ$ ,,P =vnUfVj}pP科技论文网X?$_J/(z!OxEOk`3K8K3%=Ia0y
倘若中国的“宽恕”是对人的局限性的无知,那么西方的“宽恕”则是对人的局限性的自知。西方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与西方文化传统“原罪”的价值维度完全一致。作为一种人性假设,西方文化传统认定:人之初,性本恶。在它看来,天生本性由于抽掉了自由意志而无法自然为善,较之天生本性,自由意志本身要更为根本,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也因此,人的第一个自由意志行动只能是打破天真状态而犯罪(正如《圣经》所强调的,人是从"天真状态"堕入原罪的),而且一旦犯罪就永远不能无法洗刷。这是人的全部伟大所在,也是人的全部罪责所在。显然,这一原罪正是人的高贵(高于动物)的标志,也是他可以与上帝平起平坐的标志。原罪的意识,就是人自身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和绝对责任的意识,他由此开始走向对于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自觉确认与自觉承担。换言之,“原罪”使得“罪”被绝对化、先天化,因而人的尊严、权利、责任也被绝对化、先天化,而且,既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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