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股利的实证分析
二、最佳价格理论
最佳价格理论认为,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是为了把公司的股票价格保持在某个“最佳”的范围之内。对于那些小规模的投资者来说,过高的股票价格将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但对于那些大户或机构投资者而言,较高的股价却可以节约他们的交易成本,因为每股的交易成本构成是固定的。因此,存在一个最佳的价格区间,它使得不同层次的投资者的偏好得以均衡。因此,当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讨好各类股东,或者使本公司的股票更富流动性时,他们会通过分配股票股利把股价调整到一个最佳的区间。
不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并不是免费的,还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包括管理层付出的时间、处理零星股票、发行股权证明、修正股东账户等等。因此公司经理并非刻意使用股票股利来传递信息。所以当公司有不利的内部消息时,便不会分配股票股利。因为未来的不利事件将可能使发放股票股利后的价格低于一般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只需观察除权后的股价走势就可以推测公司发生的不利事件。
三、投资者幻觉理论
投资者幻觉理论认为,股票股利使原有股东的持股数量增加,并使股票价格下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股票股利使投资者更容易出售部分股票而获取收入。当然,没有股票股利,股东也可以通过卖掉部分原有股权而取得收入。一般说来,很多投资者在触及本金的问题上有一种反感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股票的出售不仅代表本金的出售,还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因此,在一些投资者的眼中,出售发放股票股利而得到的额外股票并不是本金的出售。所以,对他们来说,股票股利是一笔意外之财,他们可以卖掉额外股票而仍然保持原有的股东权利,股票股利可以对这些投资者产生一种有利的心理影响。这就是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投资者幻觉。
我国上市股票股利的分配情况
从总休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利的发放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股票股利的分配有所降温
1992年度,有26家公司支付股票股利,所占比例为49.06%;1993年度有63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所占比例为 34.43%;1994年有47家,所占比例为 16.15%;1995年度有83家,所占比例为 25.70%;1996年度有81家,占 15.28%;1997年度有59家,占 7.92%;1998年度,只有34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所占比例仅为 4.00%;1999年度则有133家公司,所占比例为14.39%,较上一年有所上升(参见表1)。这是支付纯股票股利的情况。从分配方案中含有股票股利的统计结果来看,情况和单独支付股票股利十分类似(参见表1)。1992年度分配方案中含有股票股利的公司有51家,所占比例高达96.23% ;1993年度有156家,占85.25%;1994年度有145家,占 49.83%;1995年度有156家,占 48.30%;1996年度有238家,占 44.91%;1997年度则下降到只有168家,所占比例为 22.55%;1998年度减至144家,仅占 16.92%;1999年度则有所回升,有246家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占26.62%。
表1 历年股票股利的分配情况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股利的实证分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