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丰的新闻策划观
去年6月26日,笔者在北京《经济日报》社就新闻学术界的许多热点问题采访艾丰。访谈中,艾丰对探讨、分析当下的“新闻策划”热尤其有兴趣,提出了一些新鲜、独到的见解。现笔者根据采访录音并结合文献资料,试对艾丰的新闻策划观作初步整理和阐述。
一、 新闻策划就是造就“宣传性现象”
艾丰认为,新闻策划实质就是造就“宣传性现象”。所谓“宣传性现象”,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和干扰而产生的或者是为满足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制造的一类现象”。
访谈中,艾丰强调:“我读研究生时的毕业论文,就叫《论宣传性现象》。我认为,宣传性现象就是由策划产生的。我那时候没用这个词,但我研究的就是策划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我在论文中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外国人在我们的一家大工厂的污水处理池里面看见一群鸭子所引起的事情。外国人说,这污水处理得太好了,VERY GOOD, VERY GOOD!然后我们的记者拍了照,报道了外国的称赞。这个消息发了以后,有人向总理告状,说这是假的,说这个水还是有气味的,鸭子不能在里边活,外国人来的时候抱进去,外国人走了捞出来,因为过太长时间这鸭子就要被薰死了。这样一件事,显然就是工厂一方的新闻策划,说它是新闻策划,因为它的目的就是要作用于宣传,作用于报道。如果我是总编辑,你是那个记者,我批评你,你怎么搞假报道?总理都批评了。那你肯定要不服气,怎么是假报道?我去的时候,鸭子在里边,外国人说好,我一样都没捏造,全都是真的,所以我报道的就是真实。好,记者没有捏造任何一个‘事实’,但是报道‘事实’的新闻却成了‘失实的报道’,成了一个假报道。报道了‘事实’而出现假报道,这怎么解释?只能用宣传性现象来解释。这种‘鸭子事件’,并不是个别的,我给它命名为‘宣传性现象’。因为想不出别的词来。”
二、 宣传性现象是事实又不是事实
按照艾丰的哲学观点,“事实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宣传性现象可以说是“事实”,因为它与“假象”是不同的,它是确实存在的。一部分宣传性现象同本质的关系的确近于假象同本质的关系,即制造一些虚假的现象来掩盖与其相反的本质。如,明明不健康,却要搽脂抹粉,乔装打扮;明明工作不对头,却要布置五谷丰登的场面以骗别人等等。但也有一部分宣传性现象是“正象”,即把反映该事物本质的现象加以突出、集中,从而使人们比较容易对事物的本质有更鲜明的认识。
具体到记者的采写实践中,艾丰认为,判断一种宣传性现象是不是“事实”,还必须结合记者的报道目的来加以考察。“你比如说前面提到的鸭子在水面上游,这种现象,对污水的处理程度,就是和本质相违背,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也可以说不是事实。但是如果你要批评这个单位的领导人的虚荣心,批评他的不实事求是,那就是事实,那就是确凿的证据,就是说合那个本质,合领导的虚荣心。”
在理论阐述中,艾丰绕开了对宣传性现象是否事实的抽象判断,而提出把宣传性现象分为3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
所谓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虽然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那些现象。这类现象有些还更集中突出地表现了事物的本质。艾丰指出:“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来出现的并且一直得到发展的这些宣传性方式,是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日益发展和成熟的标志。从总的作用看,它们的出现对社会的发展是起着促进作用的。作为新闻记者,我们不应该像某些资产阶级学者那样,把‘宣传’二字不加分析地一概认为是贬义词,宣传还有正当宣传与不正当宣传、宣传真理与宣传谬误之分嘛。”“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之所以“合理”,是因为它的宣传和传播的意图是分开的、采取的形式是郑重的。也就是说,这种现象本身并不是伪装的假象,宣传就是宣传,并不伪装成别的什么自发性的现象。当然,“所谓‘合理’指的是从新闻学角度来考察这种现象,并不涉及从政治上评价这种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例如,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是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但并不是等于说任何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任何内容都是合理的。
所谓不合理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纯属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人为设计制造的,用来掩盖或歪曲事物本来面目和固有本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合理表现在:一,它们本来是人为制造的宣传性现象,却被用来冒充事物特有现象,不敢亮出宣传性现象的本来面目。二、这种现象一般都是用来掩盖和歪曲某些事物的本质的。像赶鸭子入污水池是这种现象;1958年“大跃进”时,把十几亩稻子移栽到一亩地里假冒密植高产,也是这种现象。
所谓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传性现象。这种现象,往往是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形式,塞进不合理的宣传性 《艾丰的新闻策划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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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闻策划就是造就“宣传性现象”
艾丰认为,新闻策划实质就是造就“宣传性现象”。所谓“宣传性现象”,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和干扰而产生的或者是为满足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制造的一类现象”。
访谈中,艾丰强调:“我读研究生时的毕业论文,就叫《论宣传性现象》。我认为,宣传性现象就是由策划产生的。我那时候没用这个词,但我研究的就是策划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我在论文中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外国人在我们的一家大工厂的污水处理池里面看见一群鸭子所引起的事情。外国人说,这污水处理得太好了,VERY GOOD, VERY GOOD!然后我们的记者拍了照,报道了外国的称赞。这个消息发了以后,有人向总理告状,说这是假的,说这个水还是有气味的,鸭子不能在里边活,外国人来的时候抱进去,外国人走了捞出来,因为过太长时间这鸭子就要被薰死了。这样一件事,显然就是工厂一方的新闻策划,说它是新闻策划,因为它的目的就是要作用于宣传,作用于报道。如果我是总编辑,你是那个记者,我批评你,你怎么搞假报道?总理都批评了。那你肯定要不服气,怎么是假报道?我去的时候,鸭子在里边,外国人说好,我一样都没捏造,全都是真的,所以我报道的就是真实。好,记者没有捏造任何一个‘事实’,但是报道‘事实’的新闻却成了‘失实的报道’,成了一个假报道。报道了‘事实’而出现假报道,这怎么解释?只能用宣传性现象来解释。这种‘鸭子事件’,并不是个别的,我给它命名为‘宣传性现象’。因为想不出别的词来。”
二、 宣传性现象是事实又不是事实
按照艾丰的哲学观点,“事实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宣传性现象可以说是“事实”,因为它与“假象”是不同的,它是确实存在的。一部分宣传性现象同本质的关系的确近于假象同本质的关系,即制造一些虚假的现象来掩盖与其相反的本质。如,明明不健康,却要搽脂抹粉,乔装打扮;明明工作不对头,却要布置五谷丰登的场面以骗别人等等。但也有一部分宣传性现象是“正象”,即把反映该事物本质的现象加以突出、集中,从而使人们比较容易对事物的本质有更鲜明的认识。
具体到记者的采写实践中,艾丰认为,判断一种宣传性现象是不是“事实”,还必须结合记者的报道目的来加以考察。“你比如说前面提到的鸭子在水面上游,这种现象,对污水的处理程度,就是和本质相违背,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也可以说不是事实。但是如果你要批评这个单位的领导人的虚荣心,批评他的不实事求是,那就是事实,那就是确凿的证据,就是说合那个本质,合领导的虚荣心。”
在理论阐述中,艾丰绕开了对宣传性现象是否事实的抽象判断,而提出把宣传性现象分为3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
所谓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虽然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那些现象。这类现象有些还更集中突出地表现了事物的本质。艾丰指出:“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来出现的并且一直得到发展的这些宣传性方式,是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日益发展和成熟的标志。从总的作用看,它们的出现对社会的发展是起着促进作用的。作为新闻记者,我们不应该像某些资产阶级学者那样,把‘宣传’二字不加分析地一概认为是贬义词,宣传还有正当宣传与不正当宣传、宣传真理与宣传谬误之分嘛。”“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之所以“合理”,是因为它的宣传和传播的意图是分开的、采取的形式是郑重的。也就是说,这种现象本身并不是伪装的假象,宣传就是宣传,并不伪装成别的什么自发性的现象。当然,“所谓‘合理’指的是从新闻学角度来考察这种现象,并不涉及从政治上评价这种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例如,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是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但并不是等于说任何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任何内容都是合理的。
所谓不合理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纯属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人为设计制造的,用来掩盖或歪曲事物本来面目和固有本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合理表现在:一,它们本来是人为制造的宣传性现象,却被用来冒充事物特有现象,不敢亮出宣传性现象的本来面目。二、这种现象一般都是用来掩盖和歪曲某些事物的本质的。像赶鸭子入污水池是这种现象;1958年“大跃进”时,把十几亩稻子移栽到一亩地里假冒密植高产,也是这种现象。
所谓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传性现象。这种现象,往往是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形式,塞进不合理的宣传性 《艾丰的新闻策划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