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执政党的政治权威
为按照我国宪法,“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而执政党违宪必在受追究之列,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又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职责,因此,执政党接受人大监督和违宪审查,并承担违宪责任是符合法理的。执政党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并不排除人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和违宪审查。一个循法而治,依律而为并具有明确政治责任的执政党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才能有效地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威地位。
作者单位: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五七路9号
电 话:0311-6839576-8387
①周淑真著,《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① 程燎原、江山著,《法治与政治权威》,第196-212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② [美]加布里埃·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第36-3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③ [德]马克斯· 韦伯著,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第2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①[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译本第58、5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
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③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① 在本文中指广义的政府。
② 参见:郭定平著,《政党与政府》,第273页,杭州,淅江人民出版社,1998。
③ 沈远新,《政党政治与发展进程中的政治腐败》,《中国研究》,1998年9月号。
④《中国能不能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南风窗》,2002年3月19日。
①有人将参选各方非以政党名义参加的选举称为“非政党式竞争选举”。笔者认为,在一党之内为争取候选人提名而进行的竞争性选举也可称之为“非政党式竞争选举”,参见:崔之元,《中国政治改革的新思路:非政党式竞争选举》,《今朝风流》网站,http://www.zuopai.com。
②程燎原、江山,《法治与政治权威》,第18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③《杰斐逊选集》下,刘祚昌、邓红风译,1023-102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3。
① [法]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第1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②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焦友龙的《“人民不要党要”质疑》一文,文章针对一件事实分析了党与人大关系:江苏省射阳县原粮食局局长未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他的任命,县委却任命其为粮食局党委书记。这个贪官骄傲地说:“人民不要党要。”文章认为,人大任命与党任命上的不一致是正常的,问题是这样贪官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被推荐为局长候选人的?作为执政党,要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显然不能寄希望于良好的愿望,而应当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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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淑真著,《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① 程燎原、江山著,《法治与政治权威》,第196-212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② [美]加布里埃·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第36-3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③ [德]马克斯· 韦伯著,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第2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①[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译本第58、5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
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③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① 在本文中指广义的政府。
② 参见:郭定平著,《政党与政府》,第273页,杭州,淅江人民出版社,1998。
③ 沈远新,《政党政治与发展进程中的政治腐败》,《中国研究》,1998年9月号。
④《中国能不能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南风窗》,2002年3月19日。
①有人将参选各方非以政党名义参加的选举称为“非政党式竞争选举”。笔者认为,在一党之内为争取候选人提名而进行的竞争性选举也可称之为“非政党式竞争选举”,参见:崔之元,《中国政治改革的新思路:非政党式竞争选举》,《今朝风流》网站,http://www.zuopai.com。
②程燎原、江山,《法治与政治权威》,第18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③《杰斐逊选集》下,刘祚昌、邓红风译,1023-102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3。
① [法]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第1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②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焦友龙的《“人民不要党要”质疑》一文,文章针对一件事实分析了党与人大关系:江苏省射阳县原粮食局局长未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他的任命,县委却任命其为粮食局党委书记。这个贪官骄傲地说:“人民不要党要。”文章认为,人大任命与党任命上的不一致是正常的,问题是这样贪官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被推荐为局长候选人的?作为执政党,要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显然不能寄希望于良好的愿望,而应当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保证。
《法治与执政党的政治权威(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