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可见,服从与被服从、奴役与被奴役是传统夫妻关系的本质[2]。四是传统的宗法制度只维护男性的权威和地位,对女性则是严苛的束缚和压抑。男性三妻四妾有着社会法律舆论的保障,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改嫁和再嫁都属于失德失节。选择休妻是男性的特权,女性没有离婚的权益。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女性在婚姻中只有义务,没有丝毫的权益,人性和生命都受到极度的压抑和扭曲。
(二)社会发展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随着社会不断的演变更替,物质文明的飞速发展,现代婚姻家庭相对传统家庭而言,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由于婚姻观的改变,在择偶上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多半都是“自由恋爱”,是基于男女之间的感情上的契合。结婚的目的也不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延续香火;其次,婚姻生活的内涵更为丰富。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人们对婚姻生活和伴侣有了要高的要求,这就需要经济基础相当、自身条件相适、性生活和谐、兴趣爱好乃至学历修养相合等等。第三,家庭中成员的地位发生转变。经过近现代几十年的社会转型蜕变的文明进程,传统的男尊女卑变为男女平等,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以父系血亲关系为主导的家庭模式逐步被独立平等的现代家庭取代,男性在家庭中不再具有绝对权威。第四,现代婚姻家庭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约束作用,并保障了家庭内部成员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均有终止婚姻关系的权利,也共同承担家庭收入、家庭稳定、互相忠诚等义务。
三、女性角色地位的转变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地位是衡量评判社会现代化、文明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几乎历史上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伴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可以说,女性是社会文明、社会道德、婚姻伦理的最基础和明显的风向标。
(一)社会分工的转变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分工是以男性为重心,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男性。“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就注定了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儿育女、侍奉长辈、服侍丈夫、洗衣做饭、织布纺线等等。经济上的依附从属地位,从而带来家庭地位的依附和从属。随着社会进程的演变,女性得到了与男性几乎相同的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当今女性已经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中,成为社会建设者的一部分。2004年中国就业总人口中有44.8%的女性就业人口[3]。在许多家庭,家庭收入来源于夫妻双方,也有不少家庭女性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男性。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性,让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再是男性的附属品。男尊女卑的观念从源头上被彻底打破,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
(二)政治法律的保障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地位
如今,平等自由的理念已经根植于广大女性的思想观念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就颁布的婚姻法几经修订完善,目的就是使现代婚姻更文明和谐,男女平等更明显,更好地维护、保障女性的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不断增加,政界、商界、教育界、医卫界……几乎每个行业中都有女性佼佼者。全国妇联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目前妇女参与经济的层次与男性相比依然偏低,但中国妇女的就业规模在增加,日益成为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女性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女法官、女干部的数量在1995年的世妇会以后都有所增长。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例如,中国高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1980年是23.6%,1995年为35.40%,2004年是45.7%[4]。基于这些原因,又有了政治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经济独立、意识独立使得女性的人格不断丰富,她们代表自我,更乐于向社会和家庭展现自我。现代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相夫教子、夫贵妻荣不再是她们追求的人生目标,她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社会评价。
(三)女性个体意识的觉醒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嬗变,女性个体意识觉醒,给当代婚姻家庭带来重大的改变。首先是婚姻对于女性的价值和意义有所改变。现代知识女性已经不再把婚姻看作是决定自己一生前途命运的唯一因素。因为她们拥有着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婚姻家庭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是女性生育观念的淡化。现代女性不再愿意被当作生育工具而存在,生儿育女不再是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价值,她们更愿意把生孩子看作是家庭幸福的一部分。在大城市一些知识分子家庭,有了“丁克”的出现。第三,女性对婚姻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婚姻角色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使得女性有了更多的追求和选择,她们对婚姻质量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离婚数量和离婚率的快速上升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据有关资料,1980年全国离婚对数为34.1万,1990年增加到80万,2000年又增加到121.3万,到2011年,则增至287.4万对。1980年离婚率为0.7‰,1990年离婚率为1.4‰,2000年离婚率为1.9‰,2011年离婚率为2.13‰。如果不包括离婚率偏低而人口比例占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不难想象当代中国城市的实际离婚率比例之高。
四、社会文化对当代婚姻家庭影响的审视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
虽然封建制度已经消亡了一个多世纪,但是一些残余的封建思想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仍然存在。当然,并不是说传统的文化一定是落后的、不良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传统文明体系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与现代 《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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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发展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随着社会不断的演变更替,物质文明的飞速发展,现代婚姻家庭相对传统家庭而言,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由于婚姻观的改变,在择偶上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多半都是“自由恋爱”,是基于男女之间的感情上的契合。结婚的目的也不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延续香火;其次,婚姻生活的内涵更为丰富。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人们对婚姻生活和伴侣有了要高的要求,这就需要经济基础相当、自身条件相适、性生活和谐、兴趣爱好乃至学历修养相合等等。第三,家庭中成员的地位发生转变。经过近现代几十年的社会转型蜕变的文明进程,传统的男尊女卑变为男女平等,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以父系血亲关系为主导的家庭模式逐步被独立平等的现代家庭取代,男性在家庭中不再具有绝对权威。第四,现代婚姻家庭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约束作用,并保障了家庭内部成员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均有终止婚姻关系的权利,也共同承担家庭收入、家庭稳定、互相忠诚等义务。
三、女性角色地位的转变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地位是衡量评判社会现代化、文明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几乎历史上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伴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可以说,女性是社会文明、社会道德、婚姻伦理的最基础和明显的风向标。
(一)社会分工的转变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分工是以男性为重心,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男性。“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就注定了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儿育女、侍奉长辈、服侍丈夫、洗衣做饭、织布纺线等等。经济上的依附从属地位,从而带来家庭地位的依附和从属。随着社会进程的演变,女性得到了与男性几乎相同的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当今女性已经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中,成为社会建设者的一部分。2004年中国就业总人口中有44.8%的女性就业人口[3]。在许多家庭,家庭收入来源于夫妻双方,也有不少家庭女性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男性。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性,让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再是男性的附属品。男尊女卑的观念从源头上被彻底打破,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
(二)政治法律的保障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地位
如今,平等自由的理念已经根植于广大女性的思想观念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就颁布的婚姻法几经修订完善,目的就是使现代婚姻更文明和谐,男女平等更明显,更好地维护、保障女性的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不断增加,政界、商界、教育界、医卫界……几乎每个行业中都有女性佼佼者。全国妇联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目前妇女参与经济的层次与男性相比依然偏低,但中国妇女的就业规模在增加,日益成为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女性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女法官、女干部的数量在1995年的世妇会以后都有所增长。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例如,中国高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1980年是23.6%,1995年为35.40%,2004年是45.7%[4]。基于这些原因,又有了政治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经济独立、意识独立使得女性的人格不断丰富,她们代表自我,更乐于向社会和家庭展现自我。现代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相夫教子、夫贵妻荣不再是她们追求的人生目标,她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社会评价。
(三)女性个体意识的觉醒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嬗变,女性个体意识觉醒,给当代婚姻家庭带来重大的改变。首先是婚姻对于女性的价值和意义有所改变。现代知识女性已经不再把婚姻看作是决定自己一生前途命运的唯一因素。因为她们拥有着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婚姻家庭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是女性生育观念的淡化。现代女性不再愿意被当作生育工具而存在,生儿育女不再是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价值,她们更愿意把生孩子看作是家庭幸福的一部分。在大城市一些知识分子家庭,有了“丁克”的出现。第三,女性对婚姻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婚姻角色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使得女性有了更多的追求和选择,她们对婚姻质量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离婚数量和离婚率的快速上升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据有关资料,1980年全国离婚对数为34.1万,1990年增加到80万,2000年又增加到121.3万,到2011年,则增至287.4万对。1980年离婚率为0.7‰,1990年离婚率为1.4‰,2000年离婚率为1.9‰,2011年离婚率为2.13‰。如果不包括离婚率偏低而人口比例占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不难想象当代中国城市的实际离婚率比例之高。
四、社会文化对当代婚姻家庭影响的审视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
虽然封建制度已经消亡了一个多世纪,但是一些残余的封建思想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仍然存在。当然,并不是说传统的文化一定是落后的、不良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传统文明体系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与现代 《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