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余 华1,徐 倩2(1.贵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贵阳 550001;2.贵州大学 管理学院,贵阳 550025)
摘 要:社会文化的嬗变直接影响了每一个时代的婚姻家庭文化,带来婚姻观、婚姻建立、家庭关系的改变,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向前推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代婚姻家庭的建立和发展课题不断更新,其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和广阔。
关键词:文化;婚姻观;家庭;女性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43-03
无论是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下,家庭都是作为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而存在,而婚姻关系又是作为建立家庭的基础。可以说,人类文化的基础源于婚姻家庭,而同时,又对婚姻家庭的建立、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婚姻家庭关系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就是社会文化的变迁所造成的。本文试从婚姻观的演变、社会发展以及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角色地位的转变等方面探析社会文化形态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不同历史文化环境下婚姻观的演变
(一)封建社会文化下的婚姻观
中国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从野蛮到文明,从原始到规范,从蒙昧到成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枢的封建文化,包括了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礼教传统等的一个完整体系。关于婚姻,《礼记·昏义》早有注解:“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基本上就代表了整个封建社会对婚姻家庭的认知,也引导了整个社会婚姻观的确立。婚姻并不是男女之间两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两方家族的重大事件,而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基础,则完全被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合法婚姻的前提;“门当户对”成为社会认同的基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成为标准婚姻关系的保障;“尊祖敬宗”、“生儿育女”成为婚姻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度可能是影响婚姻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在那样一种文化体系下,女性完全成为婚姻关系中被动的、受束缚的一方。尽管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愿受礼教束缚,争取自由和爱情的事迹,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是“聘则为妻奔则妾”,有的女性为争取有限的感情自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许多最终也只能妥协于社会价值文化,得到一个“妻妾和睦”、“夫唱妇随”的结局而已。
(二)民国时期的婚姻观
民国时期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受到西方外来文明冲击,传统的“三纲五常”被“自由”“平等”的呼声逐渐湮没。随着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妇女问题伴随着传统婚姻的问题被推到了历史前台,接受审视和拷问。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关注妇女解放,反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等观念性的口号被提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民国时期法律尚不完善,但其中关于男女双方婚姻自由的条款还是以法律或草案的形式肯定下来,《民律亲属篇草案》中就有关于离婚、再嫁、赡养的详细规定[1]。而在实际婚姻行为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青年崇尚自由恋爱结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由单向的“休妻”转变为双方可以“离婚”,离婚妇女也有了再嫁自由;也有了“独身主义”者的存在等等。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民国时期作为一个社会转型期,也即是一个社会过渡期,并不能达到婚姻观彻底破旧为新的转变。首先,封建文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清除,“三纲五常”、“孔孟之道”的思想还存在于大部分国民观念中;其次,旧的婚姻体制并没有废除,“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等现象大量存在;第三,女性的地位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观仍然桎梏着女性的婚恋观。
(三)当代社会的婚姻观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对于打破旧的婚姻制度,发展文明的、人性的、合理的新型婚姻至关重要。婚姻法实施后,父母包办婚姻逐渐减少,婚恋自由成为社会主流的婚姻观。而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法律给予的保障使得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不再是单纯的从属和附庸。“恋爱自由”、“男女平等”的实现带来了新的价值观。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大多会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以自愿为原则。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婚姻观不断在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婚姻不再是单纯的人类生存繁衍的需要和每个青年男女的社会责任,婚姻的意义也不再仅仅是尊敬祖先、传宗接代。人们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感情需要、生活质量等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婚姻形式、结婚年龄,乃至于婚姻终结。
二、社会发展变更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婚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政治、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程度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建立、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等方面。
(一)传统婚姻家庭状况
一是从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完全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到“合二姓之好”因素的影响,父母又会以“门当户对”作为基本考虑因素,所谓“士庶不通婚”。二是家庭成员关系实行封建家长制。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家庭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父系主干大家庭。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家长,对整个家庭财产和妻子儿女具有支配权和统治权。传统的礼法观念是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男尊女卑不言而喻。三是婚姻生活的重心是家族延续。妻子在无条件服从于丈夫之余,主要的职责是生儿育女,延续家族的香火。所谓母凭子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白虎通·嫁娶》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就是说做妻子的,一是丈夫的生育机器;二是丈夫的侍者 《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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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华1,徐 倩2(1.贵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贵阳 550001;2.贵州大学 管理学院,贵阳 550025)
摘 要:社会文化的嬗变直接影响了每一个时代的婚姻家庭文化,带来婚姻观、婚姻建立、家庭关系的改变,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向前推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代婚姻家庭的建立和发展课题不断更新,其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和广阔。
关键词:文化;婚姻观;家庭;女性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43-03
无论是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下,家庭都是作为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而存在,而婚姻关系又是作为建立家庭的基础。可以说,人类文化的基础源于婚姻家庭,而同时,又对婚姻家庭的建立、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婚姻家庭关系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就是社会文化的变迁所造成的。本文试从婚姻观的演变、社会发展以及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角色地位的转变等方面探析社会文化形态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不同历史文化环境下婚姻观的演变
(一)封建社会文化下的婚姻观
中国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从野蛮到文明,从原始到规范,从蒙昧到成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枢的封建文化,包括了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礼教传统等的一个完整体系。关于婚姻,《礼记·昏义》早有注解:“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基本上就代表了整个封建社会对婚姻家庭的认知,也引导了整个社会婚姻观的确立。婚姻并不是男女之间两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两方家族的重大事件,而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基础,则完全被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合法婚姻的前提;“门当户对”成为社会认同的基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成为标准婚姻关系的保障;“尊祖敬宗”、“生儿育女”成为婚姻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度可能是影响婚姻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在那样一种文化体系下,女性完全成为婚姻关系中被动的、受束缚的一方。尽管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愿受礼教束缚,争取自由和爱情的事迹,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是“聘则为妻奔则妾”,有的女性为争取有限的感情自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许多最终也只能妥协于社会价值文化,得到一个“妻妾和睦”、“夫唱妇随”的结局而已。
(二)民国时期的婚姻观
民国时期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受到西方外来文明冲击,传统的“三纲五常”被“自由”“平等”的呼声逐渐湮没。随着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妇女问题伴随着传统婚姻的问题被推到了历史前台,接受审视和拷问。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关注妇女解放,反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等观念性的口号被提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民国时期法律尚不完善,但其中关于男女双方婚姻自由的条款还是以法律或草案的形式肯定下来,《民律亲属篇草案》中就有关于离婚、再嫁、赡养的详细规定[1]。而在实际婚姻行为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青年崇尚自由恋爱结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由单向的“休妻”转变为双方可以“离婚”,离婚妇女也有了再嫁自由;也有了“独身主义”者的存在等等。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民国时期作为一个社会转型期,也即是一个社会过渡期,并不能达到婚姻观彻底破旧为新的转变。首先,封建文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清除,“三纲五常”、“孔孟之道”的思想还存在于大部分国民观念中;其次,旧的婚姻体制并没有废除,“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等现象大量存在;第三,女性的地位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观仍然桎梏着女性的婚恋观。
(三)当代社会的婚姻观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对于打破旧的婚姻制度,发展文明的、人性的、合理的新型婚姻至关重要。婚姻法实施后,父母包办婚姻逐渐减少,婚恋自由成为社会主流的婚姻观。而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法律给予的保障使得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不再是单纯的从属和附庸。“恋爱自由”、“男女平等”的实现带来了新的价值观。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大多会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以自愿为原则。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婚姻观不断在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婚姻不再是单纯的人类生存繁衍的需要和每个青年男女的社会责任,婚姻的意义也不再仅仅是尊敬祖先、传宗接代。人们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感情需要、生活质量等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婚姻形式、结婚年龄,乃至于婚姻终结。
二、社会发展变更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婚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政治、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程度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建立、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等方面。
(一)传统婚姻家庭状况
一是从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完全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到“合二姓之好”因素的影响,父母又会以“门当户对”作为基本考虑因素,所谓“士庶不通婚”。二是家庭成员关系实行封建家长制。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家庭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父系主干大家庭。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家长,对整个家庭财产和妻子儿女具有支配权和统治权。传统的礼法观念是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男尊女卑不言而喻。三是婚姻生活的重心是家族延续。妻子在无条件服从于丈夫之余,主要的职责是生儿育女,延续家族的香火。所谓母凭子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白虎通·嫁娶》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就是说做妻子的,一是丈夫的生育机器;二是丈夫的侍者 《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