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权二次转让的实证研究
结语
从上述实证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说来,通过买卖上市公司控股权,控股股东通常是有利可图的。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本身来讲,则可能是弊大于利。本次研究的大多数样本的经营表现支持这一结论。另一个例证就是苏三山,在连续进行三次控股权的转让后,经营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并最终导致停牌。对上市公司来说,控股权的多次转让可能导致公司的连续性经营得不到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被各种短期化行为所左右。也许正是有了这样的教训,二次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表现得更加谨慎,在会计、评估机构的工作尚不能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出现了受让方提前介入的情况,以便更加真实地掌握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可见,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认识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是权利,但更是一种义务。只有既重视获取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又能够承担起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才能既有利于受让方自身的发展,也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形成多赢的局面。
《上市公司控股权二次转让的实证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