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发钱”重要还是健全法制重要?
年2月9日,在有关国家机关所组织的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上,没有任何一个官员和任何一个记者提起过这三部法典中的任何一部。
五、在我几天来看过的数十篇关于解决“三农”的文章中,我只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某位专门研究三农问题的研究员提起过其中的一部法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遗憾的是,他竟然搞错了该法典的名称,将这部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典的名字写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看来,该先生也是个“有文化的法盲”。
六、某些城市(如杭州市)和有些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为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议,公开规定或者要求取消农业税,表明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纳税是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也是国家农业法所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开始使用非法的政策和规定为农民减轻负担了。必须声明的是,我这么说的意思不是反对废除农业税,而是说,在国家没有修改农业法之前,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擅自颁布废除农业税的部门、地区法规或者规章,因为这在根本上就是一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只会更进一步的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制大业的毁坏!!!
“农村三法”,就这样悲惨的被无数善良和正义的人民尘封在不为人所知的历史角落里!!!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是什么?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个人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当务之急应该有如下几点:
一是必须尽快恢复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指挥和引导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把法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工作依据和衡量标准。
二是必须尽快改我国目前的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权体制,改原乡镇政府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取消其他多余的政府机构,解决“鱼大水枯”矛盾。
三是将取消机构后的富余人员和中央精简机构裁减下来的机关干部,抽调高素质领导当队长,并吸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青年大学生参加,组成数百万人、数十万支的“宣传贯彻执行农业三法”工作队,深入每一个乡村,开展大规模的和认真持久的“贯彻执行农业三法”活动。国家制定工作验收标准,严格验收工作队的工作成果,使该工作最少持续一到两年。发动农民群众,狠狠打击横行乡村的土豪恶霸势力和贪官污吏,建设农村基层民主,重树我党优良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塑造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教育青年和“文化精英”。打击在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特权思想和“优等公民”意识,让农民直接接触和监督官员,促进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的展开。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场运动,可以向农民传播现代民主和法制观念,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医学知识。启发农民的公民观念和自主意识,消灭在广大农村死灰复燃的封建遗毒和人治传统,普及现代法律理论和思想观念,建立合乎国家未来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理性与合乎法制精神的社会意识形态。
四是取消农村公安派出所对农民的强行收缴税款、统筹款和提留款等权力。取消“治安联防队员”和“劳动教养”等不合理的制度。
五是通过修改法律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与民休息,修养生息。
六是坚决刹住各地方自行制定任意违背“农业三法”,盘剥农民利益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歪风邪气,防止中央良法受到“中梗阻”的干扰和破坏而无法实施。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为了贯彻颁布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时的中央政府组织了六十多万个“贯彻婚姻法工作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贯彻落实婚姻法运动”。经过不到一年的努力,就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清除了封建腐朽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了以婚姻自由为内容的全新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这场运动在世界法制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它极大的促进了人民尤其是农民的伦理观念和思想意识的转变,激发了国人的人格自主和独立意识,彻底扫除了封建宗法制度的残余势力,使科学和民主的新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历史,总是循环往复的,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依然有能力完成这样的壮举。
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
她将成为波澜壮阔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式!!!是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式的伟大法制革命。
也将成为我们民族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一起期待着……
公元2004年2月19日凌晨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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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我几天来看过的数十篇关于解决“三农”的文章中,我只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某位专门研究三农问题的研究员提起过其中的一部法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遗憾的是,他竟然搞错了该法典的名称,将这部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典的名字写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看来,该先生也是个“有文化的法盲”。
六、某些城市(如杭州市)和有些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为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议,公开规定或者要求取消农业税,表明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纳税是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也是国家农业法所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开始使用非法的政策和规定为农民减轻负担了。必须声明的是,我这么说的意思不是反对废除农业税,而是说,在国家没有修改农业法之前,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擅自颁布废除农业税的部门、地区法规或者规章,因为这在根本上就是一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只会更进一步的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制大业的毁坏!!!
“农村三法”,就这样悲惨的被无数善良和正义的人民尘封在不为人所知的历史角落里!!!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是什么?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个人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当务之急应该有如下几点:
一是必须尽快恢复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指挥和引导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把法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工作依据和衡量标准。
二是必须尽快改我国目前的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权体制,改原乡镇政府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取消其他多余的政府机构,解决“鱼大水枯”矛盾。
三是将取消机构后的富余人员和中央精简机构裁减下来的机关干部,抽调高素质领导当队长,并吸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青年大学生参加,组成数百万人、数十万支的“宣传贯彻执行农业三法”工作队,深入每一个乡村,开展大规模的和认真持久的“贯彻执行农业三法”活动。国家制定工作验收标准,严格验收工作队的工作成果,使该工作最少持续一到两年。发动农民群众,狠狠打击横行乡村的土豪恶霸势力和贪官污吏,建设农村基层民主,重树我党优良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塑造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教育青年和“文化精英”。打击在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特权思想和“优等公民”意识,让农民直接接触和监督官员,促进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的展开。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场运动,可以向农民传播现代民主和法制观念,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医学知识。启发农民的公民观念和自主意识,消灭在广大农村死灰复燃的封建遗毒和人治传统,普及现代法律理论和思想观念,建立合乎国家未来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理性与合乎法制精神的社会意识形态。
四是取消农村公安派出所对农民的强行收缴税款、统筹款和提留款等权力。取消“治安联防队员”和“劳动教养”等不合理的制度。
五是通过修改法律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与民休息,修养生息。
六是坚决刹住各地方自行制定任意违背“农业三法”,盘剥农民利益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歪风邪气,防止中央良法受到“中梗阻”的干扰和破坏而无法实施。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为了贯彻颁布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时的中央政府组织了六十多万个“贯彻婚姻法工作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贯彻落实婚姻法运动”。经过不到一年的努力,就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清除了封建腐朽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了以婚姻自由为内容的全新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这场运动在世界法制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它极大的促进了人民尤其是农民的伦理观念和思想意识的转变,激发了国人的人格自主和独立意识,彻底扫除了封建宗法制度的残余势力,使科学和民主的新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历史,总是循环往复的,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依然有能力完成这样的壮举。
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
她将成为波澜壮阔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式!!!是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式的伟大法制革命。
也将成为我们民族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一起期待着……
公元2004年2月19日凌晨3点
《——给农民“发钱”重要还是健全法制重要?(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