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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东渐与近代中韩法制变革


权和无关税贸易。这标志着其法律制度已经丧失独立自主性,滑向了殖民地化。此后数年,朝鲜先后与美英等国签订了通商条约,朝鲜被纳入了西方列强的资本主义体系中去了。为了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朝鲜政府向日本派出了“朝士考察团”,“在日本视察了政府机关、各种产业结构以及造币等工厂。在70多天中,直接看到的新文明。他们回国以后,分别提交了复命书,促进了开化政策的推行。(35)这些在朝鲜历史上被称为“开化派”的人士于1884年12月4日发动政变,虽然前后不过掌权三天,但其颁布的政纲14条还是值得注意的,其中的主要内容有:清算与清朝的从属关系、废除门阀和确立人民平等之权、处置贪官污吏、实行警察制度等。(36)从这些政策可以明显看到近代西方原则的影子,特别是废除门阀和确立人民平等之权、实行警察制度更标志朝鲜部分人士已经开始筹划构建近代法律制度。
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日本以此为契机更深介入朝鲜内政,朴泳孝、徐光范等人回国参与政权,继续开化派的部分政治主张,实行乙未改革,重点对司法制度、地方制度和军事制度进行改革,使朝鲜朝近代化政治、司法体制迈向了决定性一步,而其政治、司法体系的日本化色彩更加强烈。
1897年10月12日,朝鲜改国号为“大韩帝国”,1899年颁布《大韩国国体》,特别强调皇帝的统治权,规定了皇帝掌握立法、行政、司法的全部权力。通过这次改革,韩国最终走向了日本殖民地的道路,韩国成为了日本的保护国,其法律体系也转向全盘日化,只有承认、支持日本在韩国殖民统治的朝鲜人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其余朝鲜人则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由此可见,韩国法律制度的脱中入西是在外力的威逼利诱下完成的,是以丧失主权为代价的,而不是韩国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近代韩国法律体系与中国一样带有相当浓厚的殖民化色彩。
结语
西学在东方的中国和韩国传播的历史背景相同,两国对西学接受的过程是痛苦而漫长,对西学的认识也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由“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简单照搬自然科学技术,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反应,直到对旧体制残阳夕照的失望而转向全盘接受制度框架外的西学。而作为政治体制重要构成的法律制度,同步经历了被动接受西方法学思想,到最终对西方法律体系的认知。这种由封建宗法法律制度向有缺陷的近代西方法律体系的转变,虽然有其残酷和痛苦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其进步一面,这就是西学东渐、东西法律文化冲撞的最终结果。

(注释)
(1) 林乐知:《中西关系略论》,申报馆代印1882版,p13)
(2) 张之洞:《劝学篇•• 外篇》
(3) 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p264
(4) 费赖之著,冯承钧译:《入华耶稣会士列传》,商务印书馆1938年,p42)
(5) 熊月之:《晚清西学东渐史概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1
(6) Chang His-tung, " The Earliest Phas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Political Science into
China (1820-1852)," The Yenching Journal of Social Studies, 5.1: 13 (July 1950): p. 14.
(7)(8)转引自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中山大学学报1985。1
(9) E. Vattel, The Laws of Nations (New York 1796), p. 97.中译文见魏源,《海国图志》卷83。
(10) 《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3年,第126-127页。
(11) 李抱宏:《中美外交关系》,p30
(12)丁韪良:《万国公法》,译者序,第3页。
(13)(14)(1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7,第25-26页。
(16)潘玉田 陈永刚:《中西文献交流史》,北京图书馆出版社,p166
(17)(18)Martin, A Cycle of Cathay, p. 234,235
(19)《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p639
(20)康有为:《请广译日

本书派游学折》,《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p302
(21)梁启超:《大同译书局叙例》,《时务报》42册
(22)《译书难易辨》,《大陆》,1903年
(23)熊月之:《晚清西学东渐史概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1
(24)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5)《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p7
(26)《大清光绪新法令》第20册,中华书局1986年,p1
(27)《大清新刑律》第10条
(28)张仁善:《清末礼法分离的社会动因和文化动因新探》,南京大学学报1995.4
(29)沈家本:《修正刑律草案》,转引自《中华文化通志• 法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p196
(30)《大清新刑律》第40条
(31)《芝峰类说》卷2,转引自邹振环《明清西方耶稣会士的地理学汉文西书》
(32)《星胡塞说类选》(一)朝鲜古书刊行会1915年,p14-16,转引自邹振环《明清西方耶稣会士的地理学汉文西书》
(33)《答安百顺问目》,《星湖先生文集》,骊江出版社1984年,p296
(34)《公法会通》,李庚植序,1896年朝鲜学部编辑局
(35)姜万吉:《韩国近代史》,东方出版社1993年,p192
(36)姜万吉:《韩国近代史》,东方出版社1993年,p204

西学东渐与近代中韩法制变革(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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