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及其培育路径
律”的天经地义。另外,在提倡尊官贵长,论资排辈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严重的等级观念、尊卑心理和依附意识,被奴化的民众恪守着“尊卑有序,贵贱不衍”的戒条,遵守着权力至上、唯上是从的规则。他们寄希望于明君清官,希望靠他们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民众尊崇权力,对个人权利的损害无动于衷,这些都限制了契约观的形成。
最后,个人主体意识的严重压抑使契约精神缺乏民主与自由的根基。在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物质资源长期匮乏,由此形成了社会成员对血缘家族的高度依赖思想,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并逐渐推衍,形成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结构。个体对家族的依赖导致了集体观念、整体主义的过度强化,独立的个人主体意识被严重压抑。而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局限性又使得人们之间缺乏交往与互动,必然导致公共参与、公共精神的缺失,相应的民主也就缺乏存在的基础,这些都妨碍了契约观的形成。
(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和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成长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起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但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状况,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论文范文 fanwen.oyaya.net)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来组织和协调社会生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由国家按计划实行统一调配。这种经济体制无法产生和创设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独立的经济主体以及体现平等、自由、自主的经济交往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契约的“合同”徒有虚名,仅仅沦为贯彻和落实国家计划的工具。另外,国家对政治的高度强化和对商品的限制和消灭,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远离经济交往,更多的是作为“政治人”而非“经济人”,这更进一步淡化了人们原本就缺乏的契约观念。
(三)对规则的蔑视和任意践踏使契约精神失去了存在的依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转型。契约和契约精神也才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但由于人们的规则意识不强,缺乏对契约规则的不折不扣的执行精神,直接导致了契约精神的缺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人从出生那日起,就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规则中,受规则的制约。规则的有效实施不仅依靠规则的强制作用,更依赖于每个人的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这也是契约精神的直接体现。
而中国社会中的许多人善于从破坏规则中获得短期利益,把破坏规则当成智慧的象征。历史上有名的田忌赛马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以破坏规则的方法取胜的实例。在现代社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竞争的各方都要凭借自己的实力取胜,否则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人都试图通过破坏竞争规则来取得利益,整个社会势必要倒退到原始的丛林状态。
三、契约精神的培育路径
“契约在西方曾经是启蒙和革命的圣经,从人类文明史来看,近代文明的形成主要是借助了两种力量:一个是技术,一个是契约……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实质上是契约关系的社会……现代政治秩序以自由民主为基本内容。它的实现有赖于契约并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极为关键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弘扬和培育契约精神,构建起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生活新秩序。
(一)实现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化
传统社会即是身份社会,现代社会即是契约社会,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对此,英国历史学家梅因曾做过精辟的概括:“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目前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典型的身份社会。这种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身份社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小农经济密切相连。在身份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伦常规则和运行机制又强化了狭隘保守的自然形态。这种传统社会的身份关系和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模式相互交织,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中,这种身份社会的维系又凭借行政权力的分配获得了存在的基础。在行政权力的统一安排下,个人获得了自己的身份。这种身份社会格局直到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才逐渐被打破。
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换意味着社会关系以及其调节模式的变革。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在传统社会的身份化状态的影响下,各种身份观和身份规则仍旧渗透于社会经济、政治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实现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契约化。
(二)实现社会生活的契约化
卢梭在写《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人们如何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群体中,仍然能“自由如初”?最终,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社会契约”。契约本身意味着契约主体之间认同某种规则并接受其约束。而一切社会生活都有其自身的规则,并按其规则来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过程本身也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基于自由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上,不断签订契约和履行契约的过程。在社会生活领域建构契约交往方式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利于自由与秩序的结合。契约交往方式能逐渐消除生活中的强权暴力,在平等主体间建构起履约、守约的良好传统,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
首先,要实现经济生活的契约化。经济生活的契约化是在经济交往中以商业契约和市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它要求经济主体抛弃各种等级观念,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以平等的意识建立起反映市场经济关系独特个性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实现经济生活的契约化,以契约来规范经济活动,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控制经济交往中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竞争的、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要实现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私权高于一切,有了私权的让渡才会有公权的产生,才能形成国家,因而只有全体公民才有权通过立法来限制公权、约束国家,而公 《契约精神及其培育路径(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9961.html
最后,个人主体意识的严重压抑使契约精神缺乏民主与自由的根基。在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物质资源长期匮乏,由此形成了社会成员对血缘家族的高度依赖思想,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并逐渐推衍,形成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结构。个体对家族的依赖导致了集体观念、整体主义的过度强化,独立的个人主体意识被严重压抑。而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局限性又使得人们之间缺乏交往与互动,必然导致公共参与、公共精神的缺失,相应的民主也就缺乏存在的基础,这些都妨碍了契约观的形成。
(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和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成长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起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但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状况,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论文范文 fanwen.oyaya.net)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来组织和协调社会生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由国家按计划实行统一调配。这种经济体制无法产生和创设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独立的经济主体以及体现平等、自由、自主的经济交往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契约的“合同”徒有虚名,仅仅沦为贯彻和落实国家计划的工具。另外,国家对政治的高度强化和对商品的限制和消灭,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远离经济交往,更多的是作为“政治人”而非“经济人”,这更进一步淡化了人们原本就缺乏的契约观念。
(三)对规则的蔑视和任意践踏使契约精神失去了存在的依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转型。契约和契约精神也才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但由于人们的规则意识不强,缺乏对契约规则的不折不扣的执行精神,直接导致了契约精神的缺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人从出生那日起,就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规则中,受规则的制约。规则的有效实施不仅依靠规则的强制作用,更依赖于每个人的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这也是契约精神的直接体现。
而中国社会中的许多人善于从破坏规则中获得短期利益,把破坏规则当成智慧的象征。历史上有名的田忌赛马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以破坏规则的方法取胜的实例。在现代社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竞争的各方都要凭借自己的实力取胜,否则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人都试图通过破坏竞争规则来取得利益,整个社会势必要倒退到原始的丛林状态。
三、契约精神的培育路径
“契约在西方曾经是启蒙和革命的圣经,从人类文明史来看,近代文明的形成主要是借助了两种力量:一个是技术,一个是契约……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实质上是契约关系的社会……现代政治秩序以自由民主为基本内容。它的实现有赖于契约并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极为关键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弘扬和培育契约精神,构建起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生活新秩序。
(一)实现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化
传统社会即是身份社会,现代社会即是契约社会,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对此,英国历史学家梅因曾做过精辟的概括:“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目前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典型的身份社会。这种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身份社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小农经济密切相连。在身份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伦常规则和运行机制又强化了狭隘保守的自然形态。这种传统社会的身份关系和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模式相互交织,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中,这种身份社会的维系又凭借行政权力的分配获得了存在的基础。在行政权力的统一安排下,个人获得了自己的身份。这种身份社会格局直到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才逐渐被打破。
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换意味着社会关系以及其调节模式的变革。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在传统社会的身份化状态的影响下,各种身份观和身份规则仍旧渗透于社会经济、政治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实现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契约化。
(二)实现社会生活的契约化
卢梭在写《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人们如何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群体中,仍然能“自由如初”?最终,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社会契约”。契约本身意味着契约主体之间认同某种规则并接受其约束。而一切社会生活都有其自身的规则,并按其规则来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过程本身也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基于自由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上,不断签订契约和履行契约的过程。在社会生活领域建构契约交往方式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利于自由与秩序的结合。契约交往方式能逐渐消除生活中的强权暴力,在平等主体间建构起履约、守约的良好传统,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
首先,要实现经济生活的契约化。经济生活的契约化是在经济交往中以商业契约和市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它要求经济主体抛弃各种等级观念,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以平等的意识建立起反映市场经济关系独特个性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实现经济生活的契约化,以契约来规范经济活动,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控制经济交往中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竞争的、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要实现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私权高于一切,有了私权的让渡才会有公权的产生,才能形成国家,因而只有全体公民才有权通过立法来限制公权、约束国家,而公 《契约精神及其培育路径(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