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正确认识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是理解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荣辱观是人们关于荣与辱的根本观点和态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并由此产生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的态度和方法,提出评价这些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标准。然而,由于“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9页),因此,人们总是站在自身利益的地位去判断是非、荣辱,选择自己的行动,形成自己的荣辱观。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在当代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多层次,从而也形成了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局面。但是,无论哪种利益主体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做出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选择。否则,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经济社会就无法健康发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而提出的判断是非、荣辱的价值标准,因而它应是我国人民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人格是指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它要求一个人应有高尚的道德理想,勇于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古人云:“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一个人不能没有羞耻之心,有了羞耻心,才可能避免去做可耻的事情。知耻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人有人格,国有国格。人格是人的脊梁,国格是民族的灵魂。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多少志士仁人为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利益,不惜赴汤蹈火,以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中华民族的正气之歌。这种正气就是中国人的人格、国格,是中华民族维护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的生动写照。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当今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作为评价人们行为是非、荣辱的基本标准,鲜明地体现了维护人格、国格尊严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德立人的社会道德要求,是对现实生活中少数人格异化、国格丧失行为的鞭挞。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和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中形成了勇于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精神;反对封建特权,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要求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的爱国精神;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品德;勤劳勇敢,朴素节俭,艰苦奋斗的品质;等等。在待人接物方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是人们常常引用的名言;在对待事业和国家的态度上,范仲淹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成为人们所尊崇的名句;在个人修养方面,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说的“人不可以无耻”等,人们常常用来互相勉励。这些传统美德思想,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了重要的作用,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充满生机与活力,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针对一些社会风气提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既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又需要确立起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高尚精神纽带和良好道德风尚。热爱祖国、与时俱进、科学文明、团结友善,是当今中国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这是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然而,社会上的一些人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把腐朽当神奇,把谬误当真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背离。正是针对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基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全社会应该遵循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