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性(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现实的人性(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以便实现我们的真正目的。所以,麦金太尔指出:“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那些敦促美德而禁绝恶性的训诫,教导我们如何把潜能变为行动、如何实现我们的真实本性并达到我们的真正的目的。违抗这些训诫是不会成功的,也得不到人作为一个特殊物种所特别追求的合理幸福的善。”然而,根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运动以来,随着劳动走出家庭开始服务于非人格的资本,劳动便逐渐沦为仅仅服务于人的动物性生存、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制度化了的贪欲的工具,社会则被看成是由陌生人集合起来的个人攫取适意的东西的竞技场,人们都在最小限度的约束之下追逐个人利益。这样一来,人们便不可能在道德上达成真正的共识,共同善和美德共同体的观念遭到排斥,灌输一种道德观也不再是政府的合法功能。与这种社会历史相适应,伦理学家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人性论,首先不去关注真正幸福(善)的问题,而是代之以一种规范伦理学,试图首先关注人在与别人相关时该怎么做的问题,从而解决陌生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竞技场上如何规范相互之间的行为。因此,近代的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理性在实践领域之中应对目的保持缄默,从而导致了伦理学中失去了亚里士多德目的论体系之三个构架(要素)中的一个构架(要素),最终只剩下了其余两个构架(要素),它们作为关系极不清楚的要素组成了新的两重道德构架,内在地威胁着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
依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筹划的失败本身无非是拒斥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种历史后果,既然如此,那么,他也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要为一种前现代的道德和政治观点辩护以反抗现代性,那么他要么使用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要么什么也不用”。他采用了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也就是说,他要在“类似”的意义上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一方面,他要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的变化、针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值得商榷的内容修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实质的方面,他要恢复和重新确立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这种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有所变革和补充的复兴的伦理学就是麦金太尔的回归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他说:“我的美德理论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麦金太尔在当代社会失去道德普遍价值因而人类无家可归之时,终于为人类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三、反思性的价值评价
反思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本文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我们曾说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现象的描述是我们与他们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承认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但是,我们的这种承认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相对并不根本的层面上,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而在一个相对更为重要亦即根本的层面上说,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则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不错,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确实造成了道德分歧频现、道德共识渐去,乃至难以形成道德共识的现象,并且最终使人类失去了精神家园,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人类无家可归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唤醒了人们的理性,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并非出于某些伦理学家偶然的心血来潮,它是西方伦理学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表面看来,古代伦理学确实凭借某种完美的形式保证了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因为它把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建立在人性论的目的论之上,同时又把人性论的目的论建立在外在世界的逻各斯之上。但是,由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地认识外在世界的逻各斯,所以,任何基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于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确定断言都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独断,因此,伦理学家对于人性论的客观基础(亦即逻各斯)的解说归根到底都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更进一步,他们在客观逻各斯“名义”之下阐释的人性论、以及在人性论“名义”之下阐述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也都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既然如此,当伦理学家们把自己的“个人的”理解说成是来自客观外在逻各斯的见解时,他们“客观上”是在进行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的结果便会造成少数道德精英对于全体社会公众的“道德统治”。麦金太尔曾说:“说某人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这些事实环境之下什么样的行为过程会通往人的真正目的,同时,也等于说,由上帝所颁布的、由理性所把握的法律命令了什么。”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就是外在世界逻各斯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麦金太尔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所谓“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只是某某伦理学家所说的“这是上帝颁布的法律”。随着近代社会启蒙运动的兴起,哲学家们把人提升到了“主体”的地位,认为人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能够认识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而且更是一种给予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人的理性乃是可以为世界立法的理性。这些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所说的理性不是少数的道德精英的理性,而是全体人类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这一做法不仅把超人间的外在世界逻各斯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人类,而且(实质上)更是把少数道德精英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全体人类自身。显然,启蒙运动背景下的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在把人的理性理解为道德立法理性的基础之上,肯定了人在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面前的平等权力。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则受到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由于人的理性实际上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属于某种有着“先天的”因而是“客观的”共同的理性,而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主观偏好的理性,所以,在近代启蒙运动把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从外在世界的逻各斯转交还给人类,并进而从少数道德精英手中交还给全体人类自身之后,那些体现了个人自主的自由个人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便逐渐兴起和盛行起来。这样一来,情感主义伦理学便在近代伦理学实现了“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更为彻底地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不错,在价值判断上,回归伦理学家确实看到了西方道德演化给西方道德理论和道德现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不仅包含了由于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泛滥所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价值观的缺失和道德无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形成道德共识的某些困难,甚至还包含了由于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过度重视公共规范而导致的对于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有关私人特殊道德体验(例如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个人的道德判断等等)的忽视。然而,回归伦理学家却没有更进一步地看到:西方道德演化的过程虽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更是一个“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启蒙运动并非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是一场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运动。因此,西方道德演化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只是道德进步中的负面影响,道德进步是主流,负面影响则是支流,我们不能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否定整体的进步,也不能由于支流而否定主流。其实,在当代社会中,人类虽然处于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状态,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人还处于“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并存的状态,也就是说,人类(西方人类)曾经居住在由古代和中世纪伦理学家所确立的精神家园之中,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满意这个精神家园,所以,他们便从这个精神家园逃了出来,尽管新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但是,他们宁肯无家可归,也不愿意再次回到已经逃出的精神家园。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重新住进昔日的精神家园。因此,尽管恢复古代德性伦理学中的某些因素(例如注重个人德性培养,注重私人特殊的道德体验等等)诚属必要,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若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古代的德性伦理传统,而是需要在道德立法权力平等的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寻求道德共识的途径,人类面对无家可归的状态,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曾经逃离的精神家园,而是需要在新的地基之上建立新的精神家园。
四、结论
回归伦理学家所描述的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共同承认的“共识”。从表面上看,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评价,但是,一旦穿透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表层并且进入更为深层的历史领域,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便会截然相反。我们反对把“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历史的退步,我们仅仅承认,“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不过是历史进步中的一个次要的负作用,因此,历史需要的不是回归传统伦理学(尽管我们也需要传统伦理学对于现实的某种矫正),而是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1】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江畅,德性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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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筹划的失败本身无非是拒斥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种历史后果,既然如此,那么,他也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要为一种前现代的道德和政治观点辩护以反抗现代性,那么他要么使用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要么什么也不用”。他采用了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也就是说,他要在“类似”的意义上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一方面,他要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的变化、针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值得商榷的内容修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实质的方面,他要恢复和重新确立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这种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有所变革和补充的复兴的伦理学就是麦金太尔的回归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他说:“我的美德理论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麦金太尔在当代社会失去道德普遍价值因而人类无家可归之时,终于为人类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三、反思性的价值评价
反思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本文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我们曾说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现象的描述是我们与他们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承认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但是,我们的这种承认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相对并不根本的层面上,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而在一个相对更为重要亦即根本的层面上说,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则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不错,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确实造成了道德分歧频现、道德共识渐去,乃至难以形成道德共识的现象,并且最终使人类失去了精神家园,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人类无家可归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唤醒了人们的理性,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并非出于某些伦理学家偶然的心血来潮,它是西方伦理学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表面看来,古代伦理学确实凭借某种完美的形式保证了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因为它把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建立在人性论的目的论之上,同时又把人性论的目的论建立在外在世界的逻各斯之上。但是,由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地认识外在世界的逻各斯,所以,任何基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于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确定断言都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独断,因此,伦理学家对于人性论的客观基础(亦即逻各斯)的解说归根到底都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更进一步,他们在客观逻各斯“名义”之下阐释的人性论、以及在人性论“名义”之下阐述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也都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既然如此,当伦理学家们把自己的“个人的”理解说成是来自客观外在逻各斯的见解时,他们“客观上”是在进行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的结果便会造成少数道德精英对于全体社会公众的“道德统治”。麦金太尔曾说:“说某人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这些事实环境之下什么样的行为过程会通往人的真正目的,同时,也等于说,由上帝所颁布的、由理性所把握的法律命令了什么。”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就是外在世界逻各斯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麦金太尔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所谓“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只是某某伦理学家所说的“这是上帝颁布的法律”。随着近代社会启蒙运动的兴起,哲学家们把人提升到了“主体”的地位,认为人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能够认识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而且更是一种给予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人的理性乃是可以为世界立法的理性。这些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所说的理性不是少数的道德精英的理性,而是全体人类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这一做法不仅把超人间的外在世界逻各斯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人类,而且(实质上)更是把少数道德精英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全体人类自身。显然,启蒙运动背景下的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在把人的理性理解为道德立法理性的基础之上,肯定了人在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面前的平等权力。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则受到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由于人的理性实际上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属于某种有着“先天的”因而是“客观的”共同的理性,而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主观偏好的理性,所以,在近代启蒙运动把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从外在世界的逻各斯转交还给人类,并进而从少数道德精英手中交还给全体人类自身之后,那些体现了个人自主的自由个人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便逐渐兴起和盛行起来。这样一来,情感主义伦理学便在近代伦理学实现了“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更为彻底地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不错,在价值判断上,回归伦理学家确实看到了西方道德演化给西方道德理论和道德现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不仅包含了由于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泛滥所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价值观的缺失和道德无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形成道德共识的某些困难,甚至还包含了由于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过度重视公共规范而导致的对于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有关私人特殊道德体验(例如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个人的道德判断等等)的忽视。然而,回归伦理学家却没有更进一步地看到:西方道德演化的过程虽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更是一个“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启蒙运动并非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是一场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运动。因此,西方道德演化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只是道德进步中的负面影响,道德进步是主流,负面影响则是支流,我们不能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否定整体的进步,也不能由于支流而否定主流。其实,在当代社会中,人类虽然处于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状态,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人还处于“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并存的状态,也就是说,人类(西方人类)曾经居住在由古代和中世纪伦理学家所确立的精神家园之中,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满意这个精神家园,所以,他们便从这个精神家园逃了出来,尽管新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但是,他们宁肯无家可归,也不愿意再次回到已经逃出的精神家园。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重新住进昔日的精神家园。因此,尽管恢复古代德性伦理学中的某些因素(例如注重个人德性培养,注重私人特殊的道德体验等等)诚属必要,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若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古代的德性伦理传统,而是需要在道德立法权力平等的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寻求道德共识的途径,人类面对无家可归的状态,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曾经逃离的精神家园,而是需要在新的地基之上建立新的精神家园。
四、结论
回归伦理学家所描述的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共同承认的“共识”。从表面上看,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评价,但是,一旦穿透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表层并且进入更为深层的历史领域,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便会截然相反。我们反对把“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历史的退步,我们仅仅承认,“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不过是历史进步中的一个次要的负作用,因此,历史需要的不是回归传统伦理学(尽管我们也需要传统伦理学对于现实的某种矫正),而是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1】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江畅,德性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