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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不敢不能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


    近期,笔者参加了由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赴新加坡《检察制度与职务犯罪防范》培训班,在新加坡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考察学习活动。其间,在新方承办单位——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的组织安排下,通过听取新加坡高等学府的教授、前高级公务员和有关专家讲课,参观考察新加坡高等法院、警察总部、贪污调查局、监狱等司法机构,与法律界有关人士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对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学习。在整个考察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治国理念,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加坡政府经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其廉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反贪倡廉”的氛围使人“不想贪” 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为了生存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始终怀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创始人、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重要的治国理念。 首先,廉政建设从高层做起,政治领导人树立典范。李光耀指出:“除污防疾,必须彻底而有秩序地从高而下。这是一条漫长、艰苦的道路,只有一批强有力并具有勇气和廉正的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才能办到。”现任总理吴作栋也曾严厉地提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我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贪污。我希望所有的部长、国会议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能树立起好典范,让其他人仿效……任何部长或国会议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充分表明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新加坡政府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和培养廉政观念。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民事服务学院)和政治研究中心,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还通过制定并严格地执行法律、加强舆论监督等形式,向公众昭示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新加坡政府对贪污(新加坡所称“贪污”类似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绝不能容忍,这一点新加坡的公务员和民众都非常明白,在全社会形成了明确的道德准则,使廉洁勤政不仅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而且成为民众评价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基本标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连续执政40余年,政局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其基本原因就是李光耀倡导的廉洁奉公和党政领导的以身作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严厉具体的约束使人“不敢贪” 新加坡政府实行“精英治国”,对公务员的选聘、培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等,都有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等。特别是对公务员廉洁勤政的要求,规定得更加明确而且具体。新加坡不断地修订完善《防止贪污法》等法律法规,并把防止贪污的行政条文融会到管理公务员行为和纪律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中。《公务员指导手册》被奉为公务员的“圣经”,任何公务员都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手册中除包括有关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外,还对公务员有详尽、明确的纪律规定,这些规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明确具体,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公务员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不能向和他有公务关系的人士借钱;不能借超过他三个月薪俸的无抵押贷款(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不能利用公务上所获得的信息来换取个人利益;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约计人民币200元),必须交公;任职期间每年申报个人资产和投资;未获书面批准前不得经商或从事副业等。政府发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手册,公务员要记录本人的活动情况,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定期核查,发现问题送贪污调查局处理。如: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本单位秘书长发现财产来源有问题,即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如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作为贪污受贿的证据。公务员一旦被发现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据我们在考察中了解,新加坡警察队伍中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大部分是因为借款超出规定这样的“小事”。任何公务员如涉嫌触犯贪污罪行?将被严厉处罚,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失职和不检点的公务员会面临革职、罚款、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而被定罪或开除,对于公务员来说,失去的绝不仅仅是职业,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尊严和公众的信任。他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腐败的成本是巨大的。 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新加坡政府和国会近年来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以俸养廉。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工、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而且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前,除购买政府组屋、为子女交纳学费等规定用途外,不得动用公积金。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对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可以想见,在如此严厉的法律面前,又有几个人敢冒此风险因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呢! 公开的财务管理使人“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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