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
名三十五岁以下青年法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7份,收回问卷60份。问卷内容共涉及八个方面。下面先将这60份问卷所回答内容进行汇总。1、对当前法院各项因素的看法(满意程度):①政治待遇满意1人,基本满意6人,不满意53人;②经济待遇基本满意6人,不满意54人;③社会地位满意3人,基本满意25人,不满意32人;④工作环境满意8人,基本满意17人,不满意35人;⑤生存环境满意4人,基本满意21人,不满意35人。2、对各项因素中最不满意的典型事例:95%认为政治待遇太低,与乡镇机关都无法比,有的提出“副科级是个宝,不到退休捞不到,甚至退休都捞不到。”3、符合条件时愿往发展的方向:①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44人;②党政机关10人;③高薪企、事业单位18人;④专职律师7人;⑤考硕士研究生7人;⑥安心本职工作3人。4、对当前法院人才流失的看法:90%认为是大势所趋,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去流的必然结果。5、法院人才流失的根本原因: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政治、经济待遇低、司法不独立、能力得不到发挥,难以体会到成就感。6、对防止法院人才流失的建议:①提高政治、经济待遇;②落实法院宪法地位,实现司法独立。7、对法院人才现状的看法:①法官整体素质不高,良莠不齐;②复合型人才太少;③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少;④中青年法官少,有些法院开始出现人才断层。8、提升法院人才素质的建议:①精练法官员额;②强化法官培训;③建立健全人才引入机制。 通过对60份问卷的汇总统计,我们可以得出几个事实。1、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社会地位不高、经济待遇低下、人才吸引力不够,在被调查的人员中,88%的法官认为政治地位差,90%的法官认为经济待遇差。2、法官的处境较为艰难,思想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都很大,思想极不稳定,在被调查者之中,仅有5%的法官能安心本职工作。3、法院人才现状堪忧,高素质、复合型法官少。中青年法官开始出现断层。4、法院人才机制不健全,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不想进来,低学历、低素质的人才出不去,导致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日益严重。 通过对人才流失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并根据所得出的四个事实,再结合归纳被调查法官的看法和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有: 1、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其具体表现在,法院的司法独立仍是一句空话,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有力挑战,司法机关的经费由政府供给,人员编制由政府决定,工作条件的改善、物质装备的更新须经政府批准,政府掐住司法机关的脖子,司法想独立皆不能。因此,权大于法,权干预法,司法根本无法独立,故而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关系案、人情案的泛滥,就不可能避免。 2、《法官法》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法官的级别名存实亡,无法稳定目前法官队伍。其具体表现在:法院解决政治待遇没有优势。《法官法》虽然修改数年之久,可法官的政治待遇根本未能真正得到具体体现,在目前法院仍参照行政级别管理体制下,与党委、政府机关相比,法院法官解决职级相对而言要困难得多。在被调查者问卷中,大部分人提出,基层法院法官要想解决副科级是非常困难的事,有的法官当庭长十多年,都无法解决副科级,倒是一般乡镇的公务员,一般三年左右就能解决副科级,故而心理很不平衡,一心只想离开法院。 3、法官的经济待遇不是得到提高,相对而言有下降的趋势,巨大的生活压力下迫使高素质法官人才外流。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官而言,其每月工资与其他收入共计1000元左右,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家职工月平均工资1229.8元相比,相差200多元。由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国家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亦大,而法官的经济待遇增加相对较慢,以至法官的经济待遇离平均线越来越远。难怪,在被调查的法官中,有的提出现在每个月几百元的工资,难以养家糊口,就别提什么“让法官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了。同时,法官的经济待遇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使得法官这样一种高尚、神圣、高贵的一门职业,竟然开始受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歧视。如有法官在问卷中,对最不满意的典型事例就是有人这么说:“法院、法官算什么,五、六百元一个月的工资!”语气中带有很强烈的蔑视,相信每位法官听后都非常气愤和心寒。所以说,法院内有能力的人才就想跳出法院,而社会上那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也不愿进法院,与法院经济待遇差,还要受到社会歧视不无关系。 4、法院司法环境差,法官的工作、生活压力大,法官想留,都害怕留。目前法院司法环境不是有所好转,而是明显恶化。法院司法独立的口号非常响,但却雷声大、雨点小,法院不仅要受党的绝对领导、政府的经济控制、人大有力监督,还要受新闻媒体的大量曝光和“误导”,更要受到暴力抗法者的严重威胁,职业、地位及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法院聚集社会焦点,大事小事揽于一身,因而法官的工作压力大、思想负担重,紧张程度比一般党政机关高,但政治、经济待遇却相对要差,故“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或者少吃草”这样一种违背自然生存法则事实的存在,使得法官心理害怕,想留,都不敢留下来。 5、法院人才机制不健全,无法培养出高素质人才,使得一些有志之士,通过自身努力,考研而出,不愿意再进来。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愿进来,中等人才素质却提不高,低素质人才又出不去,是法院人才机制缺陷的具体表现。对于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来讲,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是非常稀少的,他们根本就不屑一顾,就中级法院也很难招到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如某中院连续二年招研究生学历者,第一年还有十余人问津,有二人报名,到第二年却只有1人问津,无1人报名,其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时,对其条件和要求被迫降格录用,已严重影响到了法院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因此,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来讲,中等学历、中等素质的中档次人才较多,然而,由于经费紧张,法院很少对这一绝大部分法官进行培训、轮训,有的法官进入法院十余载,就一直埋头苦干,从未得到过正规的培训,他们提出参加培训也是一种福利,他们却从未享受过,素质谈何提高。既然在法院内部无法提升个人的素质,使得一些有志之士,刻苦攻读,考研而去,不再回 《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流失现状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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