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信用制度重建及对新兴证券市场的启发
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丑闻公司的出现后,如何处理更为重要。从其他国家情况看,包括从这次美国处理安然事件的过程看,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安然事件在这方面的启发是:首先,需要社会形成共识,丑闻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不能直接说明证券市场缺乏诚信或证券监管的失职。即使在证券市场最为规范、证券监管最为严密的美国,也不可能完全防止丑闻公司的出现。其次,要分析清楚丑闻发生代表的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还是整个证券市场的问题。在安然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认为是个别企业的问题、美国这个市场体系和理念还是有效的。在安然调查最后结果出来前,布什要求依然相信和依赖现行的市场机制,不要作过大的变革。再次,要分析清楚丑闻反映的是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抑或是由违规者扭曲现行制度而造成。如果是前者,就要改革制度,如果是后者就要诉之于司法,惩罚违规者。最后,丑闻公司出现虽然不可避免,但丑闻公司出现后的惩处是证券监管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建立诚信的证券市场的关键一环。对于证券市场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要严厉,不仅要处罚公司,还要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使相互勾结做假帐的情况大大减少。另外,更重要的是要处罚相关的当事人,罚款、吊销在金融业的从业资格、甚至还要负刑事责任。违规处罚要有足够的威慑力,以便增大违规成本,才能有效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寻找合适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的思路。
安然事件及其美国在安然事件发生后的处理过程以及改革思路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和改革思路。证券监管理念和体系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影响公众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的发展到达一定的规模和成熟度,例如中国、韩国、巴西等国,应该把监管的重心放在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完善各项市场机制的同时,着重放在对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的事后处罚上。
首先,要减少行政审核和许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证券监管要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很多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的惯性思维,依然是重审核,轻查处。并美其名曰“事前把关,防范于未然”。在这种思维下,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证券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审核、许可等监管非常细致严格,有“过度管制”之嫌,对市场机制的形成有相当的副作用。另一方面,从安然案例也可看出,不可能完全防止丑闻公司的出现,“过度管制”不仅扼杀市场机制,还不可能“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
其次,要增加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权力和手段,用事后严查严处带来的恐吓力来弥补“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的不足。很多新兴市场,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导致事后查处的力度不够。对于严重案件,除了少数适用刑法外,大多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为主,而且对公司处罚的力度要比处罚有关管理层责任人的力度更大些。而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直接受损害的是股东利益,由于很多国家有关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导致管理层违规者所付出的代价与其在高风险下所可能获取的收益不成比例,因此处罚未能达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大部分新兴市场与美国SEC的法定执法权也有一些差距,也为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美国SEC有调查权,可得到包括所涉银行的任何信息;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帐户;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有权申请永久或临时的限制令或强制令,有权申请禁止令和履行令。这些是中国等新兴市场证券监管者所不具备的。
总之,新兴证券市场的建设,除了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稽查与司法外,证券市场建设的成功还仰赖其他配套改革,例如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政企分开、司法完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中立和诚信等等。辅以充分的耐心和时间,诚信的证券市场是可以逐渐形成的。
作者:张新 陈帼钊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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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合适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的思路。
安然事件及其美国在安然事件发生后的处理过程以及改革思路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和改革思路。证券监管理念和体系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影响公众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的发展到达一定的规模和成熟度,例如中国、韩国、巴西等国,应该把监管的重心放在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完善各项市场机制的同时,着重放在对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的事后处罚上。
首先,要减少行政审核和许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证券监管要促进证券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很多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的惯性思维,依然是重审核,轻查处。并美其名曰“事前把关,防范于未然”。在这种思维下,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证券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审核、许可等监管非常细致严格,有“过度管制”之嫌,对市场机制的形成有相当的副作用。另一方面,从安然案例也可看出,不可能完全防止丑闻公司的出现,“过度管制”不仅扼杀市场机制,还不可能“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
其次,要增加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权力和手段,用事后严查严处带来的恐吓力来弥补“防范丑闻公司于未然”的不足。很多新兴市场,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导致事后查处的力度不够。对于严重案件,除了少数适用刑法外,大多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为主,而且对公司处罚的力度要比处罚有关管理层责任人的力度更大些。而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直接受损害的是股东利益,由于很多国家有关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导致管理层违规者所付出的代价与其在高风险下所可能获取的收益不成比例,因此处罚未能达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大部分新兴市场与美国SEC的法定执法权也有一些差距,也为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美国SEC有调查权,可得到包括所涉银行的任何信息;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帐户;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有权申请永久或临时的限制令或强制令,有权申请禁止令和履行令。这些是中国等新兴市场证券监管者所不具备的。
总之,新兴证券市场的建设,除了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稽查与司法外,证券市场建设的成功还仰赖其他配套改革,例如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政企分开、司法完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中立和诚信等等。辅以充分的耐心和时间,诚信的证券市场是可以逐渐形成的。
作者:张新 陈帼钊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信用制度重建及对新兴证券市场的启发(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