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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监管稳定市场---行政司法机关在证券市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查起诉,由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今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几个大案,像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造假案等等,国家检察机关已履行了其应有的职责与权利,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查办证券从业人员的犯罪案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对已经立案侦察终结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察干警有关金融、证券等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各级人民检察院、证券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之间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有关案件情况和证券市场信息,坚决杜绝有案不报和内部消化的现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编后

    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提供的"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系列"专版的9个专版已经全部刊出。前8个专版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2001年12月11日18版,2002年1月7日8版,2002年2月5日8版,2002年4月8日8版,2002年5月15日12版,2002年5月23日8版,2002年6月4日12版,2002年6月12日12版。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2.06.19

《外在监管稳定市场---行政司法机关在证券市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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