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文献按《中图法》“中国地区表”进一步区分问题浅释
例:《深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类号 D630(65106)或D630 (6506)
《斗门民间故事》类号为I277.3(65108)或I277. 3 (08)
《广州灯泡厂厂志》类号为F426.8(101)或F426.8(01)
2 同类书按地名排列——书次号区分法
地方文献图书使用具有地名含义的书次号区分,可以达到同类书按市、县、乡地区名称区分(排列)的目的,即是文献经《中图法》的主类表和中国地区表类分后,同类书再按省以下地区名称排列,以实现按地区的进一步细分。下面的例子是对6种广东地方经济类(F127.65)的图书按地区名称进行排列的结果。(以下各例中的书次号即地名号均采用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编制的《汉语拼音著者号码表》取号)。
书次号(地名) 题名/责任者
D64 (东莞) 金色的希望:改革开放中的东莞
D64 (东莞)思路与跨越:东莞改革开放透视/周文缓
F71 (佛山)振兴中的佛山/钟光超
F71 (佛山)佛山改革与建设探索/苏明实
J61 (揭阳)揭阳改革十年大事选/中国共产党揭阳县委
J61 (揭阳)开放改革中的揭阳/杨昌远
从上例看到,同类文献在省区类号下按市、县地名排列,可使编排系统更符合地区规律,可以集中同一市、县地区的不同种图书资料,能达到按地区再细分。
在相同类目下,同一地区的不同图书所用的是同一个地名号,因此还需要对其进行二次区分,以实现每种图书的个别化。即在地名号后给辅助区分号。例如:
题名/责任者分类号/地名书次号——辅助区分号
例1:深圳特区十年/秦文俊 F127. 65/S39
深圳经济面面观/唐火照Fl27. 65/S39—2
深圳经济发展探秘/刘志庚Fl27. 65/S39—3
例2:潮州人物/廖来保 K820.865
潮州名人词典/蔡绍彬 K820.865/C41—2
上例中的“S39”和“C41”是《汉语拼音著者号码表》中的“深”和“潮”的号码,表示“深圳”和“潮州”的地名号,其后的顺序号为辅助区分号。
同类书按地名排列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汉字字顺号码(笔划笔顺、汉语拼音)取号法适用于地名书次号。此法是以事物名称(著者、地区)排列,从而达到按文献的某种特征(著者、地区等、进行再区分的目的。因此,在同一个编目系统中,可以根据不同图书的内容特点分别取著者名称或地区名称的书次号。例如,对非区域性的及本省以外地区内容的图书资料,可据汉语拼音著者号码表取著者书次号;而对具有本省地区特点的文献,则依此表取地名书次号。
(2)某些类目的书次号取号方法仍须依照《中图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图法》部分类目根据文献的某种特征制定了适用的取号法。如G6/7各级教育类下的“学校概况”类目中规定“按校名排”,K825“中国各科人物传”类目下规定“分传按被传人姓名排”等。其中有的类目可灵活处理,如D221/227“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会议”类目下规定“依会议届次或年代排”,具体处理时先按市、县地区排列,再按会议届次排(作为辅助区分号),类似还有D664“政协各地方委员会”等类目。
(3)制定统一的取号规则
①确定区分深度。如果区分至县级,则市、县以下的镇、乡地区以其隶属的上级市(县)名取号。例如《潮州市浮洋镇志》的书次号取“潮州”。这样镇、乡级文献就按市、县名称排列。
②自然区域(山、河、湖、岛屿、平原、三角洲等)取号须有统一规定。可以直接依自然区的名称取号、也可以依自然区所在的行政区名称取号。但只能按照其中一种标准取号。
③古旧地名宜依其对应的今用地名取号。
④文献内容中含有多个地区概念,则取本省名称为号。
无论使用哪种区分方法,都需要对文献内容进行主题分析,确定其所含的地区概念,再据分析结果进行标引。
本省地区复分表对地区的再区分,是通过对分类号的延伸和扩展而体现的。复分后的分类号由主表类号、“中国地区表”省区类号和“本省地区表”的市、县、乡地区号组成,号码冗长、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手工排检速度,不宜于组织藏书的分类排架,但可用于组织分类目录,尤其是计算机的分类检索系统。
同类书按地名排列法对地区的再区分,是通过书次号(二排号)的含义体现。分类号(一排号)只包括主类号和“中国地区表”的省区类号,由其组成的索书号简洁明了,适宜组织文献分类排架和分类检索系统。
参考文献
1 周继良 图书分类学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2 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地方文献标引组 广东省地区号码表(试用本).1990
〔出处〕 图书馆论坛(双月刊)1995(6)
《关于地方文献按《中图法》“中国地区表”进一步区分问题浅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