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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权利,快乐和责任


还将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继续成为社会的主流。
所以,当代大学生,仍然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在正确的意识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在的才能,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产生合理的需要结构。需要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需要他人尊重和爱,需要自我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实自己的生命。
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就是朝向实现的内心的力量。为了实现需要,就要付诸行动。行动在心理上的表现就是动机。动机和需要往往是一致的。合理的需要,产生正常的动机;不合理的需要,产生不正常的动机、恶劣的动机。
动机导致行为,指向实现。在心理活动发展到动机的阶段,就开始萌发着经受价值判断的内容。我们的心理活动一般不需要也不可能由他人进行价值判断。但我们的行为,直接与他人、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必然经受价值判断。动机是行为的萌芽形式。
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就已经是法律上规定给予相关对待的内容了。合法的,肯定。非法的,否定。
我们为什么不能作超越社会发展的事情?
因为社会发展有个过程、有阶段。超越这个过程、阶段,就会危及社会的利益。所以,违法和犯罪都有两种,一种是消极形式的,一种是积极形式的。无论消极还是积极形式的,都属于反社会的行为,都要加以制裁。
所以,我们要民主、要法制、要富裕、要发达、要充分地实现自我,都不能构超越我们生存的自然、社会、国家。这是不言而喻的。
归根结底,大学生应当从现实出发,强调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又应当融合在社会规范的约束之中。这样,才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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