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调查思考
须坚持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积极探索警民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新路,全面提高在复杂情况下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主力军的作用,建立信息灵敏、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快速高效,便于分散执勤、合成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不断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在公安机关内部进一步建立健全敌社情信息分析预警、重大紧急信息超前报告等制度,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情况,超前预测社会动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依靠基层多方面排查梳理社会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加强在全县厂矿企业、居民社区和重点部位布建治安信息员,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为防范FLG非法破坏活动和群体性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快速反应机制。主动适应动态治安环境要求,进一步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接处警网络,实行全天候接受报警、动静结合,以快制快,提高公安机关在复杂多变社会治安环境下的治安控制、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要认真加强全县基层派出所的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技能,加强警务保障,使处警工作高效及时,真正成为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尖兵。同时,要以交巡警为骨干,一线警力为依托,群众性治安力量为辅助,严密社会面的控制,提高动态防控能力,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三是健全侦查破案机制。继续实行破案责任制、挂牌督办制度、奖惩激励机制、责任倒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狠抓黑恶案件,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命案的攻坚,提高破案率和办案质量,给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犯罪以迎头痛击,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成果。四是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机制。要努力探索建立动态环境下“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管得严”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农村及社区警务战略,切实落实一村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的“警官兼村官”机制。其次,要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要注重乡镇、农村一级综治组织的建设,切实达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标准。要充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力量,把治安防范作为其主要工作严加考核。要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优化结构、明确职责、赋予职权、落实报酬”的原则,整顿群防群治队伍,开展达标竞赛活动,巩固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七个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企地共建”、铁路护路联防、学校综合治理和县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第三,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以“警官兼村官”为载体,以落实治安管理、防范措施为重点,引深创建“平安县”工作,有效地控制可防性案件,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促进社会治安的明显进步。在此基础上,把区域性的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路段整合起来,构建覆盖社会面的治安防控体系。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统一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形成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切实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健全组织。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特别是要以县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为中心,辐射带动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村级人员调解委员会、各部门以及七个专项工作领导组的相应机构,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市、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的职责主要是组织领导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和调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组组长是矛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综治、政法的领导是矛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矛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三是要完善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县、乡每月排查一次,农村和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排查结果要以排查登记表的形式,由排查负责人签字后记录在案,并通知督办;建立台帐制度,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全部造册,建立台帐,并逐一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和期限;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县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本着分级调处、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解决;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乡镇、各系统每月向县矛调中心报告一次排查调处情况,村和单位每半月向本乡镇和系统党委报告一次排查处置情况;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济和典型,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各级各部门矛调领导组确定包案领导,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建立会议制度。领导组工作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听取工作汇报,安排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疑难纠纷和群体性案件;建立工作督办制度,主要应实行挂牌督办、发文督办、组建督导组督办、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访制”,防止矛盾纠纷问题反弹。 (五)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 《关于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调查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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