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理念和规范运作的关系
监管理念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的意识表现,主要指监管者履职应持有的宗旨、信念、观念,属意识形态范畴。
监管理念,包括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两个方面。如果没有被监管对象,确立一种监管理念就没有意义;没有监管者的法定职责,也就没有必要确立什么监管理念。因此,监管理念是基于履行监管职责客观需要并用于监管对象的行为指向和行为规范。
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或称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过程中,所以监管理念的确立,应当根基于现实的法制环境。现在监管理念确立的出发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管者行为要坚持法制化,即监管者自身行为规范化;二是坚持发展方向市场化,摈弃重行政干预、重调控作用轻市场引导和约束的倾向。从被监管者角度分析,就是运作规范化、法制化,减少来自于外部所造成的微观的和宏观的损失。
监管理念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尚福林主席在监管会议上指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目标是长期的,推进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是有阶段性的。解决当前问题要有长远考虑,安排近期工作要结合长远规划,避免给长期目标的实现造成新的障碍,要历史地、客观地、科学地分析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进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抓住机遇、大胆实践。可见,科学的监管理念就是适应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要求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观念的体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不至于超前或落后于时代。
规范是个动态概念,是个过程概念,规范还是个制度、机制概念。运作是行为体现,规范运作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事,不是一件事,是事事、时时的要求。
首先,规范运作需要以正确的理念为前提。显然,“财务任意作假”、“受托人即是实际控制人”、“没有暴露的就是对的”等观念都是错误的,迟早要出事、出大事。所以,我们要有自觉意识,更要有法规知识和技能,使自己的行为限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沿着规矩运行。
其次,规范运作需要自我约束。规范运作就是依法遵章而为,违法违章而不为;不是他人要我规范运作,而是在特定的环境里的自觉行为、自主行为、自愿行为。
第三,规范运作需要外部强制。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和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规范运作靠自身很难做到,所以外部的强制约束是必要的。证券市场的环境不是天生的,是通过人们的实践逐步创造出来的。在环境(包括法制环境和观念环境)要创造、监管者在变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自身的规范运作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有坚持和顺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时时事事都依法行事并纠正自身行为取向,才能不断求得发展,才能实现与监管理念同步的效果。
最后,监管者自身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监管职能,关键是监管者一方的规范化。例如,尽快摆脱既是市场监管者又是市场参与者的双重角色,政策制定的取向应着重指导性而不应是操作性,监管手段方法、程序规则应该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要确立适应于坚持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监管理念,要确立适应于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管理念。要确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监管理念。
《监管理念和规范运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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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理念,包括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两个方面。如果没有被监管对象,确立一种监管理念就没有意义;没有监管者的法定职责,也就没有必要确立什么监管理念。因此,监管理念是基于履行监管职责客观需要并用于监管对象的行为指向和行为规范。
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或称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过程中,所以监管理念的确立,应当根基于现实的法制环境。现在监管理念确立的出发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管者行为要坚持法制化,即监管者自身行为规范化;二是坚持发展方向市场化,摈弃重行政干预、重调控作用轻市场引导和约束的倾向。从被监管者角度分析,就是运作规范化、法制化,减少来自于外部所造成的微观的和宏观的损失。
监管理念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尚福林主席在监管会议上指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目标是长期的,推进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是有阶段性的。解决当前问题要有长远考虑,安排近期工作要结合长远规划,避免给长期目标的实现造成新的障碍,要历史地、客观地、科学地分析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进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抓住机遇、大胆实践。可见,科学的监管理念就是适应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要求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观念的体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不至于超前或落后于时代。
规范是个动态概念,是个过程概念,规范还是个制度、机制概念。运作是行为体现,规范运作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事,不是一件事,是事事、时时的要求。
首先,规范运作需要以正确的理念为前提。显然,“财务任意作假”、“受托人即是实际控制人”、“没有暴露的就是对的”等观念都是错误的,迟早要出事、出大事。所以,我们要有自觉意识,更要有法规知识和技能,使自己的行为限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沿着规矩运行。
其次,规范运作需要自我约束。规范运作就是依法遵章而为,违法违章而不为;不是他人要我规范运作,而是在特定的环境里的自觉行为、自主行为、自愿行为。
第三,规范运作需要外部强制。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和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规范运作靠自身很难做到,所以外部的强制约束是必要的。证券市场的环境不是天生的,是通过人们的实践逐步创造出来的。在环境(包括法制环境和观念环境)要创造、监管者在变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自身的规范运作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有坚持和顺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时时事事都依法行事并纠正自身行为取向,才能不断求得发展,才能实现与监管理念同步的效果。
最后,监管者自身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监管职能,关键是监管者一方的规范化。例如,尽快摆脱既是市场监管者又是市场参与者的双重角色,政策制定的取向应着重指导性而不应是操作性,监管手段方法、程序规则应该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要确立适应于坚持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监管理念,要确立适应于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管理念。要确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监管理念。
《监管理念和规范运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