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B股市场功能重新定位探析
按照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189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1)国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但是伴随着B股市场的一路下滑,投资者结构发生了变化。
表1:沪、深市B股投资者帐户的地区分布
序号
国家或地区
投资者户数
所占比重(%)
沪市
深市
沪市
深市
1
中国内地
43898
50449
67.16
49.28
2
中国香港地区
8185
42474
12.52
41.45
3
美国
3810
2492
5.83
2.43
4
中国台湾地区
1904
1280
2.91
1.25
5
日本
1413
923
2.16
0.90
6
英国
1116
894
1.71
0.87
7
加拿大
815
531
1.25
0.52
8
澳大利亚
767
5t6
1.17
0.50
9
新加坡
治理发愣功
381
0.93
0.37
10
中国澳门地区
231
263
0.35
0.26
11
其他
2612
2222
4.0
2.17
合计
65361
102475
100
100
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早在1997年内地投资者已占整个市场50%以上,而且这种程度还在不断加深。鉴于此承认现有B股投资者合法地位,适当培训专注于B股市场的内地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当务之急;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深化外汇投融资体制改革、准许境内居民持有的外汇进入直接投资领域的迫切性进一步显示出来。
B股市场投资者的重新定位,对境内自然人开放,是在外汇直接投资领域逐步推行境内外资本同等待遇的步骤之一。我国历来重视吸引海外直接投资,也积极借助证券市场吸引外汇投资,在境内外汇规模有限的前提下,未给予境内外汇在直接投资政策上与外资同等待遇。本次对境内自然人开放B股市场,也是在外汇直接投资领域逐步推行境内外资本同等待遇的步骤之一。B股市场对国内机构投资者开放预期也会随后推出,现已有华夏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出设立B股投资基金申请。
加入WTO后,我国需按照《服务贸易总协议》条款确定的规则和条件,将金融市场向国外投资者敞开大门,也就是金融市场将逐步实现完全开放,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上人为设置的障碍也将被打通,也就是说,未来境内外投资者事实上都会在同一个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活动。在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之前的缓冲期内,向我国不成熟的投资者灌输理性的投资理念就显得格外重要,而目前的B股市场就是国内投资者与境外投资者同场竞技的最佳场所。因为B股市场原来的参与主体是境外投资者,所以更加接近国际惯例。B股市场向境内投资者开放,不但可以使我国投资者
尽早熟悉国际惯例,还可以与境外投资者先在B股市场上演练一番。真正体现出B股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试验田”。
B股市场投资者的重新定位,向境内合法持汇入开放,是先搞活B股市场,发挥其融资功能,再逐步走向AB股合并——这一中长期政策的需要。向境内开放大大刺激了B股市场的有效需求,市场流动性大为改善,交投活跃,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甚至包括很多已经对B股市场失去信心的投资者,推动整个市场的繁荣,使其很多已僵化了的功能得到恢复,并打下发展基础。而且,在人民币尚不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条件下,我们向合法持有外汇的国内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促进市场繁荣起来,B股股价会逐步和A股股价相近,等人民币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后,就可以合并A、B股。这点我们可从新加坡内、外资股的合并历史上获得借鉴。
国际化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必然,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是循序渐进的, B股市场功能的重新定位刚好符合这一要求。我国B股市场只是国际化过程中的试验市场,为整个证券市场国际化积累经验、摸索道路,在其完成使命后,并入A股市场是必然的要求及终极取向。
作者: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胡小伟 胡鸿轲 来源:《投资与证券》2002年第5期
《我国B股市场功能重新定位探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