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区青年诚信素质调查报告
信素质,那么青年在维护诚信中所拥有的的资源则直接构成青年的社会资本,极大地影响着青年诚信行为的选择。在“你认为不诚信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中,22.5%的人选择“没有,因为几乎没有任何手段、法规、制度保证”,52%的选择“没有,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4%的人选择“没有,因为没有办法解决”,只有2.4%的人认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青年普遍认为社会诚信机制没有建立或者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不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不否认,在“自己受到商业欺骗、认为哪一种方法最为有效”中44.6%的青年选择“去消协”,在迷路时59.2%的青年选择找警察来保证不受欺骗,说明青年对社会的某些部门还是有较高的信任度。但1.3%认为不诚信受到惩罚的微弱比率,使青年在选择有较高公信度部门的同时,又对是否能够获得理想的结果表示怀疑。因此,青年对诚信机制的要求除了保证诚信行为的合理结果外,还要使不诚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七、建设社会诚信机制的手段
67%的人认为主要是由于法制建设的落后,51%的人认为缺乏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与此相对的在“解决诚信问题的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的选择中,法律以45.6%的被选率居于第一位,其次分别为“建立公开的信用档案”(29.7%),“舆论谴责”(15.4%),自己的现实手段(6.4%),没有任何手段(1.3%)。两个答案中,法律都被看作是导致诚信水平较低和改变状况的主要手段,同时75.5%的人认为不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因为法律方面的原因。这显示一方面用法律作为维护诚信手段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诚信的制度建设远远不能够让青年感到满意。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空缺也普遍被青年所认知。在“如何了解他人的诚信状况”中,36.9%的人通过朋友了解他人诚信状况,36.6%的人没有任何手段来了解别人的诚信状况,只有9.8%的人通过信用档案,4.5%的人通过调查公司了解信息。数据显示出青年尚缺乏了解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你是否愿意建立诚信档案”的选择中,只有2.4%的人选择了不愿意,而39%的人选择了“愿意,但要保证隐私”,12.5%的人选择了“如果大家愿意,我也愿意”,42.2%的人选择了“愿意,但担心评价的公平性”。说明青年在认识上是非常清醒的,将建立诚信档案看作是改变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诚信使你蒙受损失是否还会继续”的选项中,22%的人选择“即使诚信使你面临损失,仍然会继续诚信,而不讲任何条件”,61.5%的人选择自己会继续讲诚信,但要分情况”,说明青年对于建设诚信还是有很强的意愿,但是仍然关注诚信是否能够真正的公平建立。青年不是不愿意在诚信的道路行走,而是担心如果“我讲了诚信,别人不讲诚信,我岂不是要当冤大头”,因此如果不能保证诚信的收益大于不诚信的收益,就会陷入人人谈诚信,人人不诚信的循环怪圈。
八、简要总结
对于青年诚信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快完善社会诚信机制的步伐。当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不讲诚信时,道德的说教或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青年拥有的诚信的社会资源不足将直接影响到青年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加快社会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从体制上不断提高对于诚信的保障水平,是对人们实施诚信行为的最好鼓励。要加快诚信建设的法制化进程,用法律规范社会信用体系,严惩不诚信行为。要建立公正透明的个人诚信档案,用规范化的管理保障个人利益的正当收益,鼓励人们实施诚信行为。另一方面,加强青年的诚信意识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固然是解决诚信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不从思想上,道德上及精神的层面上解决诚信问题,即使信用机制很健全,法制体系很完善,也挡不住那部分从骨子里就不想守信的人进行失信行为。重建诚信“大厦”最基础的还是解决人们头脑中诚信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再造社会信用环境。要针对青年诚信意识还处于“清醒的认识,模糊的行为”阶段的现实,引导广大青年深刻认识“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为本,信誉是金”、“言必信,行必果”、“信誉高于一切”的道理,提高在面临个人利益与诚信行为矛盾时的道德水平。要号召广大青年从自身做起,带动更多的人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意识,践行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通过慢慢积累扩展,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使诚实守信的氛围越来越浓,最终形成一种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18.html
七、建设社会诚信机制的手段
67%的人认为主要是由于法制建设的落后,51%的人认为缺乏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与此相对的在“解决诚信问题的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的选择中,法律以45.6%的被选率居于第一位,其次分别为“建立公开的信用档案”(29.7%),“舆论谴责”(15.4%),自己的现实手段(6.4%),没有任何手段(1.3%)。两个答案中,法律都被看作是导致诚信水平较低和改变状况的主要手段,同时75.5%的人认为不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因为法律方面的原因。这显示一方面用法律作为维护诚信手段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诚信的制度建设远远不能够让青年感到满意。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空缺也普遍被青年所认知。在“如何了解他人的诚信状况”中,36.9%的人通过朋友了解他人诚信状况,36.6%的人没有任何手段来了解别人的诚信状况,只有9.8%的人通过信用档案,4.5%的人通过调查公司了解信息。数据显示出青年尚缺乏了解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你是否愿意建立诚信档案”的选择中,只有2.4%的人选择了不愿意,而39%的人选择了“愿意,但要保证隐私”,12.5%的人选择了“如果大家愿意,我也愿意”,42.2%的人选择了“愿意,但担心评价的公平性”。说明青年在认识上是非常清醒的,将建立诚信档案看作是改变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诚信使你蒙受损失是否还会继续”的选项中,22%的人选择“即使诚信使你面临损失,仍然会继续诚信,而不讲任何条件”,61.5%的人选择自己会继续讲诚信,但要分情况”,说明青年对于建设诚信还是有很强的意愿,但是仍然关注诚信是否能够真正的公平建立。青年不是不愿意在诚信的道路行走,而是担心如果“我讲了诚信,别人不讲诚信,我岂不是要当冤大头”,因此如果不能保证诚信的收益大于不诚信的收益,就会陷入人人谈诚信,人人不诚信的循环怪圈。
八、简要总结
对于青年诚信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快完善社会诚信机制的步伐。当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不讲诚信时,道德的说教或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青年拥有的诚信的社会资源不足将直接影响到青年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加快社会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从体制上不断提高对于诚信的保障水平,是对人们实施诚信行为的最好鼓励。要加快诚信建设的法制化进程,用法律规范社会信用体系,严惩不诚信行为。要建立公正透明的个人诚信档案,用规范化的管理保障个人利益的正当收益,鼓励人们实施诚信行为。另一方面,加强青年的诚信意识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固然是解决诚信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不从思想上,道德上及精神的层面上解决诚信问题,即使信用机制很健全,法制体系很完善,也挡不住那部分从骨子里就不想守信的人进行失信行为。重建诚信“大厦”最基础的还是解决人们头脑中诚信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再造社会信用环境。要针对青年诚信意识还处于“清醒的认识,模糊的行为”阶段的现实,引导广大青年深刻认识“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为本,信誉是金”、“言必信,行必果”、“信誉高于一切”的道理,提高在面临个人利益与诚信行为矛盾时的道德水平。要号召广大青年从自身做起,带动更多的人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意识,践行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通过慢慢积累扩展,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使诚实守信的氛围越来越浓,最终形成一种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徐州市城区青年诚信素质调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