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武侠小说看地方文献的收藏标准
地方文献,是指在内容上具有地域性,同时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文献。由于地方文献是从地域的角度出发,对特定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现象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研究,反映了一个区域内的特殊文化及其产生的背景,因而是研究特定区域的重要史料和文献基础。收集、整理、典藏和提供地方文献,是地方公共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职责。
在地方文献的入藏标准中,文献内容的地域特征,以及文献信息的重复利用价值,是两条最重要的判断依据[1]。相对而言,在这两条标准中,前者比较容易掌握,而后者则有必要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何谓“文献信息的重复利用价值”?就地方文献的原始著者而言,他们的第一写作目的或是行政,或是科研,或是教育,或是文学,肯定不是为了作为文献收藏而进行写作,这一点和文书档案的作者极其相似。而地方文献工作者进行藏书建设的目的,则是通过各种不同的角度,为地方研究者提供研究资料。他们采集文献的依据,是服务对象的使用目标,而非原著者的写作目标,尽管在二者之间有一部分是相互重合的。
例如,地方文献中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在原作者的写作目标,和文献工作者的采集目标,或是地方文献用户的使用目标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背离现象。文学家所追求的是一种文学、艺术的效应,所以尽管作品可以把本地区作为故事情境中的空间背景,但由于是以主观创作为主,而不是客观记录和科学研究,所以是不能作为真实的地方史料来处理的。然而,有一些描写本地区真人真事,或以本地事物作为基本素材的传记文学、报告文学和乡土文学作品,则不在此限。此外,某些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在铺陈情节,塑造人物的同时,或揭示了本地的社会现象,或表现了本地的语言特征,或探究了本地的风俗民情,或再现了业已消失的地理状况。这些内容,就著者所处的时空环境而言,应该说表现出了较强的客观现实性。而这些内容,却往往是正式史料中表现不足的部分。
武侠小说是一种通俗的文学读物,属于俗文学的范畴。这种在特定时期中产生于特定地域内的文学作品,能否作为地方文献来使用呢?
古代武侠小说起源于唐人传奇,经过了明、清时期的发展、成熟,它已逐渐成为文学殿堂的一员,拥有各种层次的读者,并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人们喜欢它,不仅仅是羡慕主人公的那种亦梦亦幻、亦怪亦仙的戏剧性经历与快意恩仇的性格和通天彻地的武功,也不仅是借“以武犯禁”的侠来宣泄自己内心的最原始的愤懑、挣扎与渴望,还为这种融进了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思想和周易五行、宗教支派等传统文化的文学形式而叹为观止。
在清末以前,记载有关地方信息的正式史料较少,不外乎官方执纂的方志、实录、正史和少数文人编撰的笔记、文集等。而记载民间原始社会生活的史料更是寥寥无几。在那个时期的武侠小说作品中,作者虽然是以主观创作为主,但在描写人物,叙述故事的同时,还穿插了许多诸如社会背景、地理风俗、典制考释、经济艺术等历史资料,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地方文献,是否恰当呢?下面我们以明清时期的武侠小说为例,展开讨论。
第一,资料的真实性。
古代武侠小说的创作源于“说话”。后来就有专门替说话人编写话本和脚本的文人,叫书会先生或才人。经过集体的、长期的艺术加工和丰富、完整、再创作的过程,使其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小说。一个优秀的说话人,不仅要有相当广泛的历史知识,还须有丰富的自然和社会常识,只有这样,才能“辨草木山川之物类;分州军县城之程途”。
虽然武侠小说中的人物、事件大部分都是经过作者的加工、虚构而成的,但它毕竟是以生活为依据,高于生活而又建筑在现实之中。因此就必须把它们放在一个真实的环境里面(包括人物生活的时代环境和具体的空间环境),才能使作品贴近生活,给人以真实感。因此作品中经常描写到的某一地区的街巷、店铺、寺庙、河流、风俗、社会经济等,大部分都是可以考证出来的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
而且作者生活的时代和环境,使他具备有描述与他朝夕相伴的当时社会生活的写作条件。他们熟悉生活,忠于现实,继承传统,即使作品中所讲述的是前朝的故事,但他仍会不自觉地描绘出他所经历过的、熟悉的社会生活画卷。如《儿女英雄传》,“书中人物亦常取同时人为蓝本;或取前人”[3],因而作品中的历史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就大大提高了。
第二,其史料对地方文献研究的价值。
在没有录音设备的时代,关于一个地区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语源的研究,可供参考的资料非常之少,而能够直观地提供史料信息的,除了文学作品外,再没有其它载体。而明清时期的作品,基本上就保留了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纯口语化的语言,与比较浅显的文言融为一体,通俗、生动,对研究明清两代的地方语言很有参考价值。随着时代的变迁,有许多词汇至今已逐渐消失,或者读起来与现在的发音不一样,这是因为那时主体语言的构成与现代有所差别,并且在其改变的同时曾受过其它语系的影响,但仍然能够从古代武侠小说中看出明清时期地方语言的概貌。例如:清代道光、咸丰、同治时期的北京话,受过满语的影响,两者相互磨合后,又叫“旗人话”,可以用《儿女英雄传》为代表,其作品中的许多用词仍存在于现代北京话中。如:走方步(指行事循规蹈矩)、拍花(指拐卖儿童)、意意思思(指犹豫不定)、分(去声)儿(指地位身份)等等。为研究北京话提供了非常丰富的资料。
对于地方戏剧,古代武侠小说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从戏剧的本事、对白和小说的题材、对话中可以看出。例如:《三侠五义》第一回“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就是出自元杂剧无名氏的《李美人御苑拾弹丸 金水桥陈琳抱妆盒》。还有人物的出场,小说大多都对人物先进行一番描写,然后再讲述其身份。例如:《永庆升平前传》中马梦太的出场,先是“听得门外喊嚷说:“别打,我来也!’”然后人物出场,“只见蹿进一人”,接着描写人物:“见此人年有二十上下,身高七尺,细腰窄背;身穿蓝春绸长衫一件,足登三镶抓地虎靴子一双;面皮微黄,细眉大眼,精神百倍;”最后挑明身份:“此人住家在安定门里国子监,姓马,双名梦太,自幼家中学艺业。”这与戏曲表演中的角色上场时的亮相、定场诗或自报家门极为相似。两者在表现人物的手法上相互借鉴,有异曲同工之妙。
还有,从武侠小说的部分故事情节中,可以分析出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矛盾冲突、典制礼节的演变、民俗风土的绵延、建筑结构、行政职属、历史地理等等。例如:《雍正剑侠图》一书中第四十五回和第四、五回提到顺天府的管辖范围与协尉官厅、五军都督府、大兴、宛平两县衙门的地理位置;第四十六回讲述牛街清真寺历代的修建情况;第四十六回、五十二回描写了清朝时老北京每月初七、八的护国寺大集,正月十五灯市口的“打灯虎”,和第四十二回中的老北京年下收帐的民风习俗等等。或是对前朝典制的追忆,或是对作者所处时代民俗的记录,具有较好的客观真实性。
这些内容在当时都是一些司空见惯或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现象,因而多为官方典籍所不载,即使在文人笔记中也很少见到。
古代武侠小说虽不是正史和科学研究著作,但它相对客观地描述了本地区的自然、社会现象,对正式史料中付诸阙如的部分,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当然,近现代的武侠小说,由于其内容背景距离作者的生活空间很远,主观臆造的成分占了很大比例,所以它的史料价值很低,可以不予以收藏。
由古代武侠小说进而可以推广到包含众多地方信息的其它形式的文学作品,它们包含了一些其它地方文献中所不具有的重要内容,地方文献采访人员都不应轻视、忽略它,有选择、有重点地去研究和挖掘其史料价值,将这些分散的文献信息摘录出来,分门别类地编辑成专题资料汇编,收入地方文献专藏,为地方研究事业提供更完整、更详细而又相对客观的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文献信息。
参考书目
1 韩朴.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北京:文津出版社.1992
2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3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北京:中华书局.1980
4 爱新觉罗·瀛生.北京生活中的满语.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
〔出处〕 图书馆论丛 1997.(1)
《从古代武侠小说看地方文献的收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