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地方文献目录》的收录原则和范围兼谈地志书目的收录问题
《青海地方文献目录》业已竣稿。自一九八二年春拟议秉笔,至今两易寒暑,历经了整理、筛选、分类、著录、校审、抄目及编制索引等数个阶段,反复修订后,又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的意见,目前已终审完毕,并交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刊行,不久可与广大读者见面。
这是一部反映青海省图书馆历史资料部所藏关于本省地方文献的书目。由于青海素被称为“文献澌灭,杞宋无征”之区,地方文献史无专目,再加上种种原因,目前尚难以编出一部反映全部地方文献的完整目录。今值举国振奋,致力四化之际,开发西北、开拓青海已是当务之急。为更好地发掘和利用文献资源,充分发挥地方文献的优势,兹谨以有限之馆藏,编成书目,向广大读者披露,以裨益于青海的经济建设和科研事业的发展,裨益于地方史及各地方专科史的研究和新方志的纂修工作的开展。
由于编辑工作甚为繁复,而各类文献又十分庞杂,加之编者限于学识,圃于见闻,收录内容有未周,著录难免有误,特把编目中最为繁杂的关于地方文献的收录原则和范围及其处理办法加以综述、探讨,由此提出地志书目的收录标准问题略抒己见,夹议其间,以进一步就正于同行、方家,并企为兄弟省、区编制地志书目留作前车之鉴。
一、关于收录原则
有关一省、一地区的地志书目,从理论上讲,应该收录有关本省、本地区的全部文献,方能称为一部完整的地志书目。而这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其间原因很多,无庸赘述,一般只能编制馆藏书目或联合目录。而本目录所收则俱为省图书馆地方文献库和古籍书库所藏之地方文献,只能称为馆藏地志书目。至于某种文献的地方性质的确定,取决于其主题、内容的地方特点,即内容涉及了某一特定地区任何方面。本目录所收录的地方文献,包括了地方史乘史料、地方人士的有关著作及少数地方出版物。
(一)关于地方史乘史料
凡总述、专述或涉及了本省政治、经济、生产、文化、历史、地理、风土、人物等方面的一切图书资料,都属于地方史乘或史料的范畴,都应该予以收录。在这个前提下,打破了文献内容的时代限制,打破了文献作者的时代、籍贯及其立场、观点的限制,打破了文献的出版时间、出版地、版本形式以及版本文字形式的限制。
文献内容所反映的时代,上限可任意延伸,下限以编目时所已入藏的文献为准,时代越近,资料越新,其实用价值越大。当然,丝毫不排除年代久远的史料的学术研究价值及其对现实的参考指导意义。
作者的立场、观点、方法,决定了文献内容的思想性、真实准确程度及其使用价值。从给地方史学工作者及广大读者提供更多资料的需要出发,本目录采取兼收并蓄的原则,对各种不同立场、观点的图书资料广予收录,由读者自行抉择、分析、利用。例如,对于发生于1939年10月至翌年4月马步芳在河西走廓一线疯狂围击红四方面军西征部队这一史实,本目录既收录有关的所有真实史料、老红军的回忆录以及马部旧人员在解放后的供述,也收录当时反动当局的所谓“纪述”、“总结”以及旧报上的吹嘘报导剪辑,而这些东西不能视为真实史料,只能当作反面的资料以供参考之用,让读者从中看清青海军阀的反动凶残面目,或通过分析,察伪窥真,从中找出有用的材料来。
(二)关于地方人士著作
凡内容涉及本省的地方人士的一切著作,都在收录之列。在这个前提下,打破了著作的学科内容、体裁及其所反映的时代的限制,打破了著者的时代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地方人士”概念的范围。
列入收录范围的地方人士著作,取决于其内容本身所具有的地方特点,否则不收。如清乾隆举人、碾伯吴拭的一般性经学、佛学论著不收,而他的歌咏青海山川、风土、人情的诗文著作则应收录。
关于“地方人士”的概念,一般指本地、本省籍人物中具有某种名气者。但在确定地志目录中地方人士著作的收录原则时,应该扩大它的含义,从广义上来理解、处理。凡对本省、本地区的社会历史发展起过某种推动或阻碍作用(或者影响)的人物,都应视为地方人士。这就打破了人物籍贯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人士著作的收录范围,即主要决定于其著作的内容是否与本省有关。如外地、外省籍人士,或在本省服官为吏,或寓居此间从事某种职业,或来本省游历考察,他们的只要内容涉及了本省、地方特色较为突出的诗文论著,都应作为地方人士的有关著作而加以收录。例如《乐育园诗草》,为清乾隆间西宁道署、府、县官员之间的酬唱集,就属此类。反之,到外省任职或从事其他事业的本省籍人士,其内容涉及了本省的著作,也应收录。如曾任广东翁源、茂名、龙川知县的清末西宁举人刘永椿的《岭南杂吟》即是。当然,地方人士著作也包括了不少当代的集体创作,如戏剧、曲艺、纪念文集等。
(三)关于地方出版物
凡内容涉及本省或具有较好版刻特色的地方出版物,都应予以收录。凡内容与本省无涉、地方特点不明显、资料价值极低或无助于地方版刻史研究的一般性地方出版物,都不在收录之列,另外,单幅图画及本省编印的各级各类课本等普通教材不收。
显而易见,地方史乘史料、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之间,有着交错重迭的交叉关系。地方史乘史料中既有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也有非地方人士著作和非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中既有地方史乘史料和地方出版物,也有非地方史乘史料和非地方出版物;同样,地方出版物中肯定会有更多的地方史乘史料和地方人士著作,也会有一些非地方史乘史料和非地方人士著作。然而,关于这种现象的研究已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本文仅是就这三大部分的文献阐述其收录原则,尤其着重于规范三大部分中属于上述“非”字一类的文献。因此,无庸多费笔墨来论述它们之间的各种辩证关系。况且,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书目的收录原则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或冲突。
以上三方面的收录原则,是根据本馆所藏三大部分的地方文献现状及其实用意义等为基点确定的。但是,在实际收录时也并没有完全拘泥于某种原则而一成不变,有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着一定的灵活性。
二、关于收录范围
地志书目中,地方文献的收录范围以收录原则为根据和规范,在编目时对庞杂的馆藏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筛选和审定。文献的收录工作贯串了我们的整个编制工作的全过程,直至终审定稿为止。可见文献的收录工作是何等繁复,何等重要。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在累千积万的藏书中使收录工作做到巨细无遗或百不一错。
地志书目中地方文献的收录范围,除上述收录原则规定的主题内容等实质性问题以外,还要注意解决按各种形式区分的收录范围问题,如地区范围、民族范围、学科范围以及版本形式范围等等。
(一)关于地区范围
这是一个最为复杂的问题。地区的划分包括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的划分。而行政区划又随着历代的建制沿革而不断改变,自然区划也会随着地质、地理情况的变化而出现差异。当然,总的着眼点应注意于今,但同时又不能忽略历史的演变。
青海的行政区划问题甚为复杂。从历史上看,青海的内属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据《禹贡》称,河湟一带上古乃西戎地,先秦时为西羌所据,曰湟中。西汉起在此拓边屯田,置临羌、破羌县,属金城郡(今兰州),从而纳入西汉版图。逮汉魏以还,迄于宋元,因长期与吐谷浑、吐蕃等古代少数民族争战不止而兴废频仍,因革屡易,曾递设西平郡、乐都郡、鄯州、西宁州等,以辖治河湟地区。明初改设西宁卫,隶陕西行都司,清初因之,雍正二年改卫为府,辖治青海湖以东地区,又设青海办事大臣总理蒙藏事务及府辖以外的地区。有清一代,曾反复地分受陕西、川陕、陕甘总督及甘肃巡抚节制,民国初则属甘肃省管辖,直至1929年初青海从甘肃划出另建行省为止。即便建省以后,如循化等地仍然分属无定,而青甘、青康、青藏之间的疆界纠纷犹不断发生。两千多年来,尤其在清代以来的二三百年间,青海与陕、甘、宁、新、川、康、藏等省区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地理、民族、宗教诸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与甘肃的关系尤为错综复杂。从自然区域上讲,青海为黄河、长江两大巨川之源,昆仑、积石、祁连、阿尔金诸山脉横亘数省;青海又地处青藏高原,不管在自然地理还是在经济地理方面与相邻省区异同甚多。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准确地确定青海地方文献的地区范围是十分困难的,过宽则滥,失去本省独有的文献的地方特色;过严则隘,使读者缺乏文献选择的回旋余地。另外,青海地处西陲,古来土地瘠薄,气候苦寒,大漠遐荒,人烟稀少,素被视为“绝域”、“畏途”;而历代反动统治者除在青海耽于杀伐征敛之外,毫不注重文献蒐集事业,加之开发甚晚,文化落后,近代以来兵燹不断,灾乱连年。使得本来己为数不多的地方文献屡遭流失以至绝灭。时至今日,地方文献短缺严重,本省方志,地志寥寥可数。
居于上述地理的、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本目录不得不适当扩大了地方文献的地区范围,考虑原则上以有关本省的文献为主,同时选收与本省有某种联系的其他资料,包括西北、康藏地区的总论性文献以及甘肃省的早期地方志乘。为了突出重点,在编排目录时,除以类相从、时代序列外,还进行了地区上的必要的先后区分。扩大文献收录的地区范围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读者在研究地方史、民族史和考察本省社会历史发展及现状时能有足够的文献选择余地,以扩大视野,稽考有征。
诚然,所谓扩大地区的收录范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的原则加以约束的。例如,西北、康藏地区社会科学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史地一类的文献,与本省关系较密切,则适当放宽收录范围,而
《关于《青海地方文献目录》的收录原则和范围兼谈地志书目的收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