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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协调组织,不属常设机构。 (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与城管、农林等部门配备的执法力量相比,差距不小。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编3名,虽然通过系统内借用、调剂以及临时聘用等途径,实际在岗达到8人,但力量还显薄弱。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3人,今年经过努力,县编委又增加了编制2名,但当前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名。两项合计,我县专职(含借用、临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11名。另外,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同时扩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我们在丹东、丹西、爵溪、石浦、西周、鹤浦等镇乡街道文化站干部中吸收了10名兼职执法人员。目前全县文化市场专职、兼职执法人员为21名。 (三)执法基础设施情况。县财政每年划拨文化市场管理经费在25万—30万之间(1999年—2003年均为25万,2004年为30万),包括了全年的文化市场执法办案和日常办公经费以及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人员的差额补足部分。配备了一辆尼桑工具车(与局机关合用)和两辆三轮摩托车(丹城、石浦各一辆),其中工具车已过报废车龄。现有检查仪器设备:测光器一只、分贝器一只、数码摄像机一台以及和局办公室合用的数码相机一台。文市办、稽查队办公条件刚在今年上半年得以改善,已搬迁至原县图书馆三楼,从原和局机关合署办公到目前的脱离单独办公,并经重新分割装修,面貌焕然一新,并对每间办公室配备了工作电脑,接入公网。 (四)执法效果体现。在建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者培训,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维护了经营秩序。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契机,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突击检查等形式相结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和守法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创造了文化环境。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给予了沉重打击,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经营之风,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三是提高了社会认同度。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社会对文化市场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明显提高了社会对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注度。有作为才有地位,经过十多年的文化行政执法,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多次被评为市、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锤炼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办案能力逐步增强,自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成立以来,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起引起诉讼程序。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场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点,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经过这十多年来的摸打滚爬,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模式已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依靠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教育引导、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内强基础,外创条件,里外结合,多管齐下,相互联动”。 三、当前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含车辆交通费)就不下3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理费用明显增加。而文化市场稽查队又是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没有足额保证,还要从仅有的县财政25—30万拨款中予以留用补足。事实上,自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连年得不到保证。另外,随着文化经营项目呈现的高科技趋势,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配置办案仪器设备特别是取证设备越来越显重要。至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虽有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但已趋落后,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袖珍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力量尚需加强。以我县专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例,11名执法人员中从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一个都没有,通过职后进修取得大专、本科学历证书的目前止也只有3人,综合素质可想而知。同时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全县18个乡镇街道,601家文化经营单位(不包括经营性体育项目),仅有8个编制(其中2个尚未到位),加上借用、聘用、还包括兼职人员,统统在内,也只有21人,21个人手要管理好全县601家8大类文化经营项目(另外还要管理体育市场),确实勉为其难。 (三)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这几年,虽然通过“四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开办法制培训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管理相对人及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从高标准严要求来看,还是比较薄弱,有些经营户存在着“说起来有理,做起来不理”的状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时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盗版碟片情况较为严重,流动地摊、街头游商非法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为盗版、淫秽色情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娱

《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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