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监管确保公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券市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4、在退市过程中督促上市公司、交易所作风险提示
退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交易所必须对上市公司所要面临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否可能恢复上市等问题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监督。
交易阶段的责任
交易阶段证券监管部门的责任,通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规范性要求体现出来,包括:
1、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
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的规则制订以及常规监督,是保证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在1994年,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函要求在两个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必须交由相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此后围绕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逐步完善和实施,证监会将自己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的职责统一到证券交易所的日常运营管理之中。
2、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股东等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证监会不断完善和规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等。证监会有责任对所有不及时、不充分、不真实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对涉及方进行处罚。
3、依法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监会审查和批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运营,以及任命和罢免其高级管理人员。证监会对经其批准可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颁发《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并为上述人员建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
4、依法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证监会有义务和责任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非法获利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等。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的监管涉及到上市公司、机构及其董事或高管人员。
5、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
证券、期货信息的内容、传播途径等都可能会误导证券市场走势。为此,中国证监会颁布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监控信息传播活动,来管理涉及证券市场的相关信息。
6、不
具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不负责也不应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
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管理部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分属于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证监会不负责也不应该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对上市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巡回检查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改制和运作情况,如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的落实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财务情况等。专项检查是针对投资者投诉及社会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证监会相关机构认为有必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会向上市公司发出规范意见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批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等不同的处理;此后还要对公司整改落实情况的进行调查回访。
(国泰群安证券研究所)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2.06.12
《集中监管确保公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券市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