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价值追求
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参考文献
6[德]康得:《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B本,第561页。
7韩水法:《康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8[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郑正来译,
9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0页。
10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14[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15[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6[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7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50-451页。
18李权等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页。
19[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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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参考文献
6[德]康得:《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B本,第561页。
7韩水法:《康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8[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郑正来译,
9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0页。
10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
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14[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15[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6[美]L.亨金:《权利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17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50-451页。
18李权等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页。
19[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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