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的人权思想
,而只是为了反对以教条主义对待传统经义,他主张学习西学西法,也是为了求归反观“吾圣人之精意微言”。就西学与中学的初衷而言,“中国以学为明善复初,而西人以学为修身事帝,意本同也。”无论就学术黜伪崇真而言,还是就刑政屈私为公而言,西学西法与中学中法“初无异也”,差就差在自由不自由上。严复从未发表过激烈的反孔言论,甚至在他的著述中很难发现直接攻击孔子的话。相反,他一直对孔子推崇倍至。甚至在翻译《法意》时,也再三在按语中以孔学释西学,认为孔子患不均的言论“皆民主平等之法言”。在批判君主专制主义的《辟韩》中,他称孟子的民贵君轻说为“古今之道义”。他对中国君主制的批判也基本上限于自秦以降,而对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向为称颂。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教法互补的原则在他的思想中始终是根深蒂固的。他对中国古法从未全盘否定。批判是为了继承;中法当初是战无不胜的“累胜”“自存”。而今只是需要“修治精进”以适应新形势而已。?
公平地讲,严复前期和后期的基本思想状况是:前期侧重于宣扬西学西法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精神,同时并未彻底否定中学中法的传统;后期侧重于强调中学中法的王道一统任法任术的思想,同时并未否定西学西法的精神,只是认为共和不适宜于中国国情而已。他对西学西法和中学中法的态度始终是比较中和客观的。一般说来,他既不像康梁章那样在中法的传统中陷得过深,也不像后来新文化运动提倡者陈独秀胡适等人那样主张全盘西化,彻底否定传统。?
严复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现实原因固然是他对辛亥革命后军阀混乱、官吏横暴的动荡腐败局面不满而渴求国家统一安定。但是,他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思维方式上,他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乃至后来几代思想家一样,错误地看待民力民智民德与自由共和的关系。他的思维模式的特点是只看到民力民智民德的提高需要有一个过程,而不知道自由共和的实现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本来这两个过程是二而一、一而二的,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他们却将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一谈到自由共和立即就有一个完整无缺的西方人经过几百年奋斗才实现的模式呈现眼前。以这个完成模式来对照中国方才开始起步的现实民情国情,自然会有离题悬殊之感。本来国民素质条件的增进同自由共和的发展这两个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一致的。现在拿其中一个过程的起点来对照另一个过程的终点,自然是风马牛不相及,大失所望。他们根本不了解西方国民素质条件的训练和提高正是在努力发展自由共和的长期斗争过程中实现的,而不是先具备了所谓素质条件然后于一夜之中建立了自由共和。?
严复等人的上述错误认识估且可以称之为过程分离论。其特点在于将国民素质的提高过程同自由共和的实现过程分离开来。由过程分离论必然导致出种种莫须有的“过渡阶段论”,即认为发展自由共和先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而将实行自由共和的任务推到过渡阶段以后再考虑。过渡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创造条件,甚至不惜以独裁专政和巨大牺牲来训练国民。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和宪政的三段论所犯的绝大错误就是由过程分离论产生的过渡阶段论。它将宪政的实行推迟再推迟。过渡阶段论一般在形式上是维护安定大局,而实质上是巩固专制权势。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思想界,真正认识到过程分离论的错误而大彻大悟的思想家只有一个,这就是胡适。胡适的彻底觉悟是在1929年《新月》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大骂国民党蒋介石推迟民主进程,并表示“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我们不信于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然而,胡适的觉醒之声在当时的思想界孤掌难鸣,更未使世人猛醒。过程分离论的危害并不限于影响到严复一代思想家,而是波及到二十世纪中国的全部历史进程,至今余波未静。过程分离论的形成应该说是时代的错误,它并非一个人所能造成。在这个问题上,对严复也不能求全责备。这里笔者仅提出此问题作为本文的结尾,但愿后人在评断严复思想时更能持平、客观、深入。
[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
[2]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3] 同上。
[4]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5]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6] 《法意》卷廿六按语。
[7] 《法意》卷廿六按语。
[8] 严复《辟韩》。
[9] 严复《原强》。
[10] 严复《原强》。
[11]《法意》卷廿六按语。
[12]《天演论》卷下论十六按语。
[13] 《法意》卷一按语。
[14] 《法意》卷一按语。
[15] 《天演论》卷上导言按语。
[16] 同上。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2页。
[18] 《天演论》卷下论九按语
[19]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
[20] 严复《论世变之亟》。
[21] 同上。
[22] 《原强》。
[23] 《论世变之亟》。
[24] 严复评《老子》。
[25]《法意》卷五按语。
[26]《法意》卷六按语。
[27]《法意》卷五按语。
[28]《辟韩》。
[29]《辟韩》。
[30]《辟韩》。
[31]《辟韩》。
[32] 《法意》卷十一按语。
[33] 《原强》。
[34] 《原强》。
[35] 《原强》。
[36] 《原强》。
[37] 《法意》卷二按语。
[38] 《法意》卷二按语。
[39] 《法意》卷二按语。
[40]《法意》卷二按语。
[41]《法意》卷十一按语。
[42]《法意》卷十一按语。
[43] 同上。
[44]《法意》卷二按语。
[45] 《 《严复的人权思想(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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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讲,严复前期和后期的基本思想状况是:前期侧重于宣扬西学西法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精神,同时并未彻底否定中学中法的传统;后期侧重于强调中学中法的王道一统任法任术的思想,同时并未否定西学西法的精神,只是认为共和不适宜于中国国情而已。他对西学西法和中学中法的态度始终是比较中和客观的。一般说来,他既不像康梁章那样在中法的传统中陷得过深,也不像后来新文化运动提倡者陈独秀胡适等人那样主张全盘西化,彻底否定传统。?
严复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现实原因固然是他对辛亥革命后军阀混乱、官吏横暴的动荡腐败局面不满而渴求国家统一安定。但是,他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思维方式上,他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乃至后来几代思想家一样,错误地看待民力民智民德与自由共和的关系。他的思维模式的特点是只看到民力民智民德的提高需要有一个过程,而不知道自由共和的实现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本来这两个过程是二而一、一而二的,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他们却将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一谈到自由共和立即就有一个完整无缺的西方人经过几百年奋斗才实现的模式呈现眼前。以这个完成模式来对照中国方才开始起步的现实民情国情,自然会有离题悬殊之感。本来国民素质条件的增进同自由共和的发展这两个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一致的。现在拿其中一个过程的起点来对照另一个过程的终点,自然是风马牛不相及,大失所望。他们根本不了解西方国民素质条件的训练和提高正是在努力发展自由共和的长期斗争过程中实现的,而不是先具备了所谓素质条件然后于一夜之中建立了自由共和。?
严复等人的上述错误认识估且可以称之为过程分离论。其特点在于将国民素质的提高过程同自由共和的实现过程分离开来。由过程分离论必然导致出种种莫须有的“过渡阶段论”,即认为发展自由共和先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而将实行自由共和的任务推到过渡阶段以后再考虑。过渡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创造条件,甚至不惜以独裁专政和巨大牺牲来训练国民。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和宪政的三段论所犯的绝大错误就是由过程分离论产生的过渡阶段论。它将宪政的实行推迟再推迟。过渡阶段论一般在形式上是维护安定大局,而实质上是巩固专制权势。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思想界,真正认识到过程分离论的错误而大彻大悟的思想家只有一个,这就是胡适。胡适的彻底觉悟是在1929年《新月》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大骂国民党蒋介石推迟民主进程,并表示“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我们不信于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然而,胡适的觉醒之声在当时的思想界孤掌难鸣,更未使世人猛醒。过程分离论的危害并不限于影响到严复一代思想家,而是波及到二十世纪中国的全部历史进程,至今余波未静。过程分离论的形成应该说是时代的错误,它并非一个人所能造成。在这个问题上,对严复也不能求全责备。这里笔者仅提出此问题作为本文的结尾,但愿后人在评断严复思想时更能持平、客观、深入。
[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
[2]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3] 同上。
[4]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5] 严译《法意》卷一按语。
[6] 《法意》卷廿六按语。
[7] 《法意》卷廿六按语。
[8] 严复《辟韩》。
[9] 严复《原强》。
[10] 严复《原强》。
[11]《法意》卷廿六按语。
[12]《天演论》卷下论十六按语。
[13] 《法意》卷一按语。
[14] 《法意》卷一按语。
[15] 《天演论》卷上导言按语。
[16] 同上。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2页。
[18] 《天演论》卷下论九按语
[19]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
[20] 严复《论世变之亟》。
[21] 同上。
[22] 《原强》。
[23] 《论世变之亟》。
[24] 严复评《老子》。
[25]《法意》卷五按语。
[26]《法意》卷六按语。
[27]《法意》卷五按语。
[28]《辟韩》。
[29]《辟韩》。
[30]《辟韩》。
[31]《辟韩》。
[32] 《法意》卷十一按语。
[33] 《原强》。
[34] 《原强》。
[35] 《原强》。
[36] 《原强》。
[37] 《法意》卷二按语。
[38] 《法意》卷二按语。
[39] 《法意》卷二按语。
[40]《法意》卷二按语。
[41]《法意》卷十一按语。
[42]《法意》卷十一按语。
[43] 同上。
[44]《法意》卷二按语。
[45] 《 《严复的人权思想(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