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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人权思想


罚,无所谓富生贫死者也。”[75]这里,严复强调的是法律事实上的平等,即法律不分贫富一律同等相待,而肖长倩等人强调的是经济事上的不平等,即法律平等的结果有利于富人。二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就总体而言,严复的观点更为可取。罚锾赎罪应该说是省刑的一大措施。它有利于纠正轻罪重刑、无罪也用刑的重刑主义政策。问题在于应该实行怎样的罚锾制度才能克服富者得生贫者独死之虑。实际上,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规定按财富比例进行处罚。这有法理上和人情上都是说得过去的。按财富比例处罚如同按财富比例科税一样,是社会正义的自然要求。这在富者唾弃梁肉贫者不厌糟糠的贫富悬绝的社会中尤其可行。其实,孟德斯鸠在批驳古代日本人反对罚金制度的借口时就已经指出,害怕罚金制度会使富人免于处罚金制度的借口时就已经指出,害怕罚金制度会使富人免于处罚的担心是多余的。罚金可以按照财产的比例科处,而且在罚金之外还可针对有钱人或有地位的人增加其他耻辱性处罚。[76]古代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做法也不外是从中国法制中搬去的。古代日本人同中国人一样,在涉及社会平等的法律问题上,要么走向绝对平均主义,要么走向公开的封建等级特权主义和专制主义,因为这两个极端在理论思维方式上是完全相通的。?
  严复还继承了中国古代罪刑相应原则的优秀思想成果,接受了近代西方的刑罚理论特别是孟德斯鸠关于依犯罪性质量刑有利于自由的思想影响。他对罚不当罪畸轻畸重的封建专制主义用刑制度进行了抨击。例如,清朝因革明律,对科举考场纪律规定极严。考生夹带片纸只字入场“皆有断头之罚”。而实际上此法又实行不了。对此,严复认为“是为法不足以止奸,而人心愈以沦丧,非徒无益且大害焉。”[77]对于诸如此类违背“物理人情”而“责行无所”的法律制度,严复认为必须彻底废除,“此而不革,虽有律犹无律耳。”[78]严复一方面称赞孔子关于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的言论;另一方面也深刻地认识到,在“以贵治贱”的社会中,统治者依据个人的喜怒哀乐随意定罪量刑,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公听平观”的刑狱之平。
  在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以奋民力方面,严复还大力宣传妇女解放运动。主张实行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权是近代法律平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复说:“夫民主既以道德为精神点,则平等自由之幸福,何独于女子而靳之?”[79]为了增强国民体质,使国人能像西方人那样“壮佼长大”“气体强健”,严复促请朝廷“为民言缠足之害。”[80]他提醒国人切勿将缠足之类事情看得无足轻重。妇女缠足如同吸食鸦片一样,危害到“国是民生”,应当从变法大计着手严令禁革。?
  鼓民力与保障人身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严复批判贻害民力的封建法制,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这就使其鼓民力的理论主张具有了法律内容和实践意义。同时,在鼓民力的理论主张的指导下,他的有关人身自由以的各种见解表现出较强的连贯性。通过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严复将其鼓民力的理论主张具体化了,从而使它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
  2.民智与思想表现自由权?
  开民智是严复在思想领域向封建专制主义法律政策进行挑战的理论主张。它对深阐述思想表现自由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开民智的理论主张的具体化就是提倡思想表现自由。批判封建法制扼杀精神摧残人心的罪恶。?
  严复所谓民智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它包括国民精神、智力、知识技术、思想意识等等。民智是衡量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思想表现自由的重要尺度。民智的发达与否是与思想表现自由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的。这一点在严复关于民智问题的中西对比研究中得到了有力的论证。?
  西方国家在步入近代以后为什么会发展得如此迅速?对此问题,严复从法制与民智的关系中找到了答案。从西法方面看,西法提倡思想表现自由。“人人得其意,申其言”。不同思想观点自由竞争,争驰并进,“始于相忌,终于相成,各殚智虑,此既日异,彼亦月新”。[81]由于人人得意申言。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学术上造成畅所欲言致思穷理的良好风气后,人人“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82]进而各种学问新理日出,科学技术迅猛发达,民智大开,国家日益繁荣。因此,思想表现自由是学术去伪存真的前提,这是严复发现的千真万确的真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法律压制和侵害思想表现自由。中国人立法设制追求的是统一思想,限制不同观点的产生,严禁思想自由竞争。这一封建专制主义传统自秦以降,愈演愈烈。“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想之伦,吾顿八宏之纲以收之,既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腮断者,颓然老实,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83]在这种“牢笼天下平争泯乱”的专制主义法律制度下,“民智因之以日窳”。[84]严复对这种扼杀精神禁锢智虑侵害自由的专制主义法制深恶痛绝,表示了无比的愤慨。特别是他从“锢智慧”、“坏心术”、“兹游手”等方面揭露了八股制度的弊害,激烈地抨击了封建专制主义愚民政策。他痛斥八股制度“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不冥味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破坏人才,国随贫弱”。[85]结论自然是“痛除八股”,“大学西学”,方能使思想解放,民智大开。思想表现自由属于直接人权的范畴。它同人身自由一样,是个人在社会重压下得以保全人性人格的基本人权。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都是思想表现自由的具体内容。严复引述汉代杨雄的话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故知言语文字二事,系生人必具之能”。[86]放言畅论和著书立说,这些都是法律应加保护的人权。封建法律的专制主义性质就在于它对思想言论治罪。关于这一点,严复尤其从法理的角度作了明确的论述:“国法之所加,必在其人所实行者,此法家至精扼要之言也。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思想、言论、修已者之所言也,而非治人者所当问也,问则其治论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实。”[87]这就是说,法律所限制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应是人的思想言论。思想言论属于道德规范领域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只能靠修身者本人对自己严格要求来

严复的人权思想(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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