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
0.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6‰;2015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75.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32‰;2018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85.1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5.38‰。为实现上述目标,州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思想。
2、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研究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一次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督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抓紧抓好新时期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把县市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计划生育局局长列入考核对象,对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县市考核对象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从2002年、2003年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效果十分明显。
3、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州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州、县、乡按2:4:2的比例,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并把各县市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列入了“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人民政府决定州级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递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30万元,确保到2005年州级人均投入达2元以上。州级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已由2000年的28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750万元(不含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养老生活补助经费和教育“三免费”州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党委政府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2003年全州人均投入6.9元,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6.7元多0.2元。
4、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控制计划外生育。生育政策是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的调控枢纽,是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条例》对全省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州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全州各县市审批发放《生育证》必须按《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县市根据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了地方性的计划生育规章,统一执行《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XX、XX、XX3个边境县还根据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取消了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农业人口少数民族的三孩政策。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州人民政府要求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要着重抓好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对南部地区工作的督查力度,把计划外生育控制作为考核南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绩的一个硬性指标。通过多方努力,南部地区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2003年全州计划外生育5200人,比2002年少2000人,其中南部地区3518人,比2002年少1282人。
5、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要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2002年州、县筹措资金近300万元,为内地7县市服务站购置更新一批急需设备的基础上,2003年又筹措资金280多万元,为南部地区6县服务站购置了大型B超、生化仪等一些急需设备,为2002年规范管理达标验收的36个乡级服务所配置了部分设备。在2002年考核认定36个乡级服务达标所的基础上,2003年又对33个乡级服务所进行了考评认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完成了13个县市服务站、61个乡镇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对原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的40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审核,统一换发了《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充分发挥服务站所“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四功能作用,组织县乡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2003年全州免费发放各类避孕药具130万元;完成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等10种免费手术259182例,免费经费440万元。
6、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奖励和优惠。按照《法》、《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晚婚晚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政策,认真落实享受退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2002年,州人民政府根据《XX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办法(试行)》(X政办发[2001]128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工作。州、县筹措资金为全州13个县市符合养老保险奖励条件的9456人办理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一次性解决了2003年7月1日前全州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的养老保险问题。2003年7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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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研究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一次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督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抓紧抓好新时期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把县市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计划生育局局长列入考核对象,对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县市考核对象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从2002年、2003年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效果十分明显。
3、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州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州、县、乡按2:4:2的比例,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并把各县市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列入了“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人民政府决定州级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递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30万元,确保到2005年州级人均投入达2元以上。州级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已由2000年的28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750万元(不含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养老生活补助经费和教育“三免费”州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党委政府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2003年全州人均投入6.9元,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6.7元多0.2元。
4、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控制计划外生育。生育政策是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的调控枢纽,是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条例》对全省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州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全州各县市审批发放《生育证》必须按《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县市根据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了地方性的计划生育规章,统一执行《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XX、XX、XX3个边境县还根据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取消了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农业人口少数民族的三孩政策。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州人民政府要求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要着重抓好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对南部地区工作的督查力度,把计划外生育控制作为考核南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绩的一个硬性指标。通过多方努力,南部地区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2003年全州计划外生育5200人,比2002年少2000人,其中南部地区3518人,比2002年少1282人。
5、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要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2002年州、县筹措资金近300万元,为内地7县市服务站购置更新一批急需设备的基础上,2003年又筹措资金280多万元,为南部地区6县服务站购置了大型B超、生化仪等一些急需设备,为2002年规范管理达标验收的36个乡级服务所配置了部分设备。在2002年考核认定36个乡级服务达标所的基础上,2003年又对33个乡级服务所进行了考评认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完成了13个县市服务站、61个乡镇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对原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的40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审核,统一换发了《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充分发挥服务站所“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四功能作用,组织县乡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2003年全州免费发放各类避孕药具130万元;完成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等10种免费手术259182例,免费经费440万元。
6、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奖励和优惠。按照《法》、《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晚婚晚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政策,认真落实享受退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2002年,州人民政府根据《XX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办法(试行)》(X政办发[2001]128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工作。州、县筹措资金为全州13个县市符合养老保险奖励条件的9456人办理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一次性解决了2003年7月1日前全州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的养老保险问题。2003年7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