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
《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决定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惠,我州XX、XX、XX、XX4县市被列为省级试点县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实际,决定除认真做好4个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到2003年12月,4个试点县市80万农业人口中,领证人数达9746人,兑现一次性奖励资金487.3万元;兑现60周岁以上养老生活补助资金5.35万元;兑现三免教育经费50.142万元。其余9个非试点县领证人数为2971人,兑现奖励资金148.55万元,60周岁以上养老生活补助、教育三免费人员正在审批之中。2003年,全州领证人数达12717人,是2001年以前历年领证人数的2倍多,仅此一项就降低农村出生率1个千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开展,深受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
7、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住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计生委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名,并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在县市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各县市按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8、严格按《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狠抓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强化广大计生工作者的职责法定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明确规定计生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开公正、有效监督的原则,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三是在全州计划生育系统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几年来,全州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配好各级计生领导班子,稳定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齐配强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均保留了县级计划生育机构,除个别县市在乡级机构改革中,撤销乡镇计生办,在社会事务办中设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外,绝大部分乡镇保留了乡镇计生办。为提高宣传员的报酬和待遇,在省级财政增加宣传员补贴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财政每人每月对宣传员的补贴不得少于60元,并将宣传员报酬的落实情况纳入了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2003年两年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市的宣传员报酬落实到位。
《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州工作的发展。2003年,全州人口出生率16.80‰,比2002年低1.2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0.06‰,比2002年低0.5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1.6%,综合节育率84.0%,分别比2002年上升1.29和0.49的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和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荣获一等奖。2002年,州计生委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003年,泸西县计生局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建水县服务站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我州严峻的人口形势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计生工作的思想和倾向。二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力度的加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下岗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因县市财政困难难以保证,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因社会抚养费征收越来越少,县乡级财政拮据,也无力发放,《法》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难以落实。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重男轻女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四是由于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起步晚、起点低,设备简陋,建设和手术经费欠帐严重,加之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个别县国策临时工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育龄群众还不能普遍得到安全、及时、方便、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外生育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超生超怀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流动人口、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六是部分县市的乡镇只有一个计生工作人员,有的还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行政执法难以开展。七是由于计划生育是一项投入大,一时难以显现政绩的公益性事业,尽管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但由于财政困难,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难以缓解,需要和可能的矛盾十分尖锐。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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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住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计生委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名,并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在县市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各县市按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8、严格按《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狠抓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强化广大计生工作者的职责法定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明确规定计生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开公正、有效监督的原则,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三是在全州计划生育系统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几年来,全州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配好各级计生领导班子,稳定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齐配强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均保留了县级计划生育机构,除个别县市在乡级机构改革中,撤销乡镇计生办,在社会事务办中设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外,绝大部分乡镇保留了乡镇计生办。为提高宣传员的报酬和待遇,在省级财政增加宣传员补贴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财政每人每月对宣传员的补贴不得少于60元,并将宣传员报酬的落实情况纳入了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2003年两年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市的宣传员报酬落实到位。
《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州工作的发展。2003年,全州人口出生率16.80‰,比2002年低1.2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0.06‰,比2002年低0.5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1.6%,综合节育率84.0%,分别比2002年上升1.29和0.49的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和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荣获一等奖。2002年,州计生委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003年,泸西县计生局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建水县服务站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我州严峻的人口形势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计生工作的思想和倾向。二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力度的加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下岗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因县市财政困难难以保证,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因社会抚养费征收越来越少,县乡级财政拮据,也无力发放,《法》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难以落实。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重男轻女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四是由于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起步晚、起点低,设备简陋,建设和手术经费欠帐严重,加之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个别县国策临时工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育龄群众还不能普遍得到安全、及时、方便、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外生育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超生超怀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流动人口、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六是部分县市的乡镇只有一个计生工作人员,有的还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行政执法难以开展。七是由于计划生育是一项投入大,一时难以显现政绩的公益性事业,尽管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但由于财政困难,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难以缓解,需要和可能的矛盾十分尖锐。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