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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



1984年7月,笔者曾在“西北五省(区)图书馆第一次科学讨论会”上交流过一篇题为《论省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论文。本文拟对这一论题从宏观上作进一步讨论。

解放以来,对地方文献收集范围的认识,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只应收集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二、认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应包括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地方出版物和地方人士著作。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收集范围太窄;在第二种意见中,“地方出版物”和“地方人士著作”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又太宽,收不胜收。

“文献”一词,古时有各种解释,今一般泛指具有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的图书、资料(包括文书)。“地方文献”是对“文献”这一概念的限制,即缩小“文献”这一概念的外延,专指内容或形式具有地方特点的文献。地方特点中的“地方”,是指按现在行政区划属于本省的地区和1840年以来由于行政区划的变迁而涉及在历史、地理、民族、宗教等方面关系密切的毗邻地区。内容具有地方特点,是指文献的内容涉及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民族、宗教、民俗、地质、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等方面。所谓形式具有地方特点,是指文献在出版、制作、作者等方面具有地方特点,如本地区出版物和本地区名人著作及其传记等。

确定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第一,要考虑文献的地方特点。因为,地方特点是地方文献区别于其它文献的本质属性,地方特点,应包括文献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只考虑文献内容的地区特点,而不考虑文献形式的地区特点,把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局限在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文献这一界限内,是认识上的片面性。第二,要考虑本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既要考虑两个文明建设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今后的长远需要。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三部分,即:一、内容涉及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文献;二、本地区正式出版物,对非正式出版物适当选收(本文第二部分再论述其掌握分寸);三、本地区名人著作及其传记。下面就这三部分的收集范围分别加以论述。

(一)

内容具有地方特点的文献,是地方文献的重点收集对象,是构成地方文献藏书的主体,由于这部分文献对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参考价值较大,笔者认为,在收集范围上掌握宜宽。只要内容具有地区性,不管是综合性论著还是专论、兼论或涉及本地区某一方面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现代形成的;不分文献的类型和文献载体的物质形态,不分文种和出版地,不论著者的籍贯和知名度,均在收集之列。其指导思想是兼收并蓄,广而不滥,力求将涉及本地区的有用资料尽全收集起来,为读者选阅提供较大的余地。现就其收集范围从下述几方面加以阐述:

一、关于历史地理书籍的收集问题

1.地方志(以下简称“方志”)。方志是综合记述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理、自然等历史状况的区域性百科全书,是地方文献收集的重点。 作为省级公共图书馆,其收集方志的对象主要是本地区及有关地区解放前编修的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土志、里镇志、卫志、所志、关志、岛屿志和解放后编修的省志、州志、县志、乡(公社)史、村史、厂矿史、连队史等等。不管是稿本、手抄本和各种印刷本,均应尽全收集,对同一地区的方志、应收集各时代官私编修、重修的各种版本。若收不到原书,可通过复制手段收集其复制品,总之,力求做到系统、完整。

对内容涉及现在一省以上地区的方志,有关地区的省馆均应收集。例如,(清)康熙时于成龙创修,乾隆时尹继善重修的《江南通志》;(明)薛纲纂修的《湖广图经志》、徐学谟纂修的《湖广总志》;(清)迈柱等纂修的《湖广通志》等等,都涉及现在的一省以上地区,有关的省馆均应收集。

对已撤销省建制地区的原省志,有关的省馆均应收集,如西康省现己撤销省建制,原西康省辖地现分属四川和西藏,原西康省编修的《西康志稿》、《西康图经》、《西康概况》等等,四川省馆和西藏区馆均应收集。

1840年以后新建立的省,其省馆应收集原管辖省的通志和有关地区的府州厅县志。如青海省于1929年建制,青海省馆对1929年前甘肃编修的通志和有关的府州厅县志也应予收集。

2.关于对总志的收集问题。内容涉及全国的地理总志,如《元和郡县志》、《太平环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天下郡国利病书》以及元、明、清三朝的“一统志”等等,对国内而言,没有地方特点,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但对总志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可用摘抄、抽印等方法收集。

3. 对专志、山水志、游记的收集问题。内容综述全国的古迹、宫殿、寺观、祠庙、陵基、园林、书院、人物、艺文、物产、地质、气象、水利和某一方面的专志,山水志(如《山海经》、《水经注》)以及遍游全国或多省的游记(如《徐霞客游记》),不属于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但对其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应通过摘抄、抽印等方法收集。

对区域性的专志、山水志和游记,收集本地区和与本地区有关的。在收集时应注意:①不仅应尽全收集元、明、清、民国时期编撰的,还应注意收集成书更早的,如,(晋)嵇含撰的《南方草木状》、(后魏)杨炫之撰的《洛阳伽蓝记》、(唐)李冲昭撰的《南岳小录》以及宋人所撰的专志、山水志和游记。②对解放后编写、内容涉及本地区的森林志、矿物志、野生动物志、人物志、交通志、财政税收志等专志,以及风物志、水文志、水利志、名胜古迹介绍等等。应尽全收集其正式出版物和尚未出版的稿本。

4. 对杂记某一地区某几方面的古地理书,收集本地区和有关地区的,如《三辅黄图》,记载秦汉时长安所辖京畿地区(今陕西中部)的城池、宫殿、陵庙、明堂等较详,是研究关中地区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雍录》(南宋)程大昌撰,记述关中地区自周至隋唐五代的城苑、宫殿、山水、郡县、庙陵、苑囿、事物以及汉唐用兵攻守要地和职官、军制的变迁。再如《北户录》(唐)段公路撰,记述岭南风土、物产;《桂林风土记》(唐)莫休符撰,记该地民风、土产及名人诗篇;《岳阳风土记》(宋)范致明撰,记该地郡县沿革、山川、古迹等;《东京梦华录》(宋)孟元老撰,追忆北宋时汴京都城、节序、风俗、典礼、仪卫;《桂海虞衡志》(宋)范成大撰,记宋代广南地区风土、物产、民族较详。其它如《蜀都杂钞》、《闽部疏》、《秦录》、《晋录》、《楚书》等等,都是明显的地方文献,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予收集。

5.古籍中还有一部分区域史志,虽未全面记述一个地区各方面的情况,但对该地区历史地理记载较详,也应作为地方文献的收集对象。如(东汉)袁康、吴平等编写的《越绝书》,反映了包括现在浙江和江苏一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建设和生产、民俗等;(晋)帝璩撰的《华阳国志》,记述远古到东晋穆帝永和三年期间巴、蜀、汉中、南中即今秦岭以南陕南、川、滇、黔等地的历史沿革、风土、人物、掌故、民族较详,是研究西南历史特别是少数民族史的重要资料。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予收集。

6.对宗教史志、民族史志的收集问题。流传全国的宗教,如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等,其宗教史志不作为地方文献收集,但某一宗教信徒较集中的地区,可把该地区流传较广的宗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如青海是佛教中喇嘛教“格鲁派”(黄教)的发源地,而黄教的流传遍及藏蒙族聚居地区,这些地区的图书馆可把黄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宁夏、新疆、青海以及甘肃的临夏等地是伊斯兰教流传较广的地区,各该地区的图书馆可把本地区伊斯兰教的史志作为地方文献收集。

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现在的五个民族自治区,对本地区聚居的主要少数民族的史志可作为地方文献收集,有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某一省内,如青海的撒拉族、土族,四川的羌族等等,其民族史志应作为地方文献收集。对古籍中区域性的民族史志,如(唐)樊绰撰的《蛮书》、(明)张洪撰的《南夷书》、谭希思撰的《四川土夷考》等等,有关地区的图书馆应作为地方文献收集。

二、关于其它地方史料的收集问题

其它地方史料,是指除上述历史地理书籍以外的内容涉及本地区的历史资料和文书。这部分文献数量庞大,情况复杂,需要研讨的问题很多,这里仅就几个较难处理的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

1.史料的收集范围如何与文物区别。

“史料”与“文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其共同点是二者均具有历史价值。其区别:“史料”主要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资料;“文物”是古代遗留下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的重叠部分,较为明显的是具有历史价值的古代文字资料,如殷墟甲骨文、敦煌卷子等等,它既具有“史料”性质,又属于“文物”范围。笔者认为,图书馆收集地方史料,应以文字资料为范围,古代遗留下来的非文字资料实物,应由博物馆收藏。对于既属于文物,又有史料价值的古代文字资料,实物原件最好由博物馆收藏,图书馆收藏其拓片或复制品。因为,图书馆收藏地方史料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读者参考其内容,拓片和复印品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原件载体的物质形态对读者虽不无参考价值,但毕竟是次要的。少数需要研究其实物原件的专家学者,可到博物馆去求得解决。

2.收集历史文书如何与档案馆分工。

本地区解放前各时代形成的历史文书档案以及外地历史文书档案中涉及本地区的内容,应属于地方史料的收集范围。但由于数量太多,图书馆只能选收其中参考价值较大

《再论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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