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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南华西一原董事被处罚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证监会昨日下发公告称(详见本报第3版),南华西在集团公司占用资金、担保事项和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原董事岑建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公告称,经查,南华西公司被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1999年占用资金32,087万元,2000年占用资金31,200万元,截止2000年年底,南华西公司及其子公司被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63,287万元,对上述事项,南华西未按规定在1999年中期报告、1999年年度报告、2000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直到2001年3月3日才予以公告。  
  南华西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分别提供银行贷款担保50万元、10,000万元、25,170万元、11,690万元。对上述事项,南华西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直到2001年1月19日才予以公告。
  经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南华西法人股5756万股质押给银行,1999年10月质押给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4256万股,2000年质押给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1500万股。对此,南华西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01年3月9日才予以公告。
  公告指出,南华西公司原董事岑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前,岑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若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来源:证券时报2002.3.22

《信息披露违法——南华西一原董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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