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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大纲


成的社会也存在着共同意志 、多数人意志、少数人意志这样的群体意志。无意志的机器人不论集合起多少,都不会有群体的意志。
  自古以来,不同的社会系统几乎都存在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法规则。究其原因,主要是不论哪类社会系统中的个体的人都有生的欲望、都有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有了这种欲望和追求,多数人才因不愿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害,而形成了给杀人、欠债者施加人身、财产压力的群体意志;有了这种欲望和追求,施加人身、财产压力才能制止和减少少数的损害他人生命和财产的行为。如果人的本性中没有生? 挠??⒚挥卸晕镏世?娴淖非螅?敲矗?嗽趺纯赡芡春奚比撕屠嫡苏摺⑿纬啥云涫┘友沽Φ亩嗍?艘庵灸兀咳松怼⒉撇?系难沽τ衷趺椿岫晕奚?挠??⑽尬镏世?孀非蟮娜朔⑸?饔媚兀克?裕?侨说谋拘灾械纳?挠??投晕镏世?娴淖非螅?龆ㄗ拧吧比顺ッ?⑶氛?骨?钡姆ü嬖蛩?逑值亩嗍?艘庵驹诟鞲霾煌?纳缁嵯低持衅毡榇嬖凇?br>  行为科学揭示了人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如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样由低级到高级的五个层次,而且当低一级需求获得基本满足后,追求高一级的需求就成了驱动行为的动力。这应当看作是对人的本性认识的深化。人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始终都决定着多数人意志的形成、发展和变化。例如,当一个社会系统不能满足多数人最起码的生理需求的时候,多数人就会形成变革这个社会系统的群体意志,在接踵而来的社会变革中,法律将随之发生改变。
  迄今为止,人们对自己的本性的认识还是很不完全的。在人类把自身组成的社会作为控制对象进行控制的时候,完全有必要在看到多数人意志是法的根源的同时,重视人的本性对多数人意志的决定性影响,进一步深化对人的本性的认识,更多地吸收和应用生理学、心理学、人体科学、行为科学、人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使社会系统朝着更有益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二)该社会系统的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即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这是影响多数人意志的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⑧社会中多数人意志当然也要受到该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如表现为集权基础法律的多数人意志只能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低级生产方式的产物,而表现为分权基础法律的多数人意志则是到了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三)该社会系统的实在法律。
  实在法律是已经成为某一社会系统中社会生活依据的那些法规则。它们根源于多数人意志,但由于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依据,又会反过来影响多数人意志。这种影响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趋同形式。即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把多数人意志由被迫接受转变为普遍支持,多数人意志与法律逐渐趋同。如新加坡的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规定着较强压力的法律,开始时可能是多数人所被迫接受的,但随着法律的严格实施,多数人就逐渐适应并? 吹匠尚Я耍?谑潜闫毡橹С郑?嗍?艘庵居敕?汕飨蛲?涣恕A硪恢质悄娣葱问剑?捶?稍谑凳┕?讨邪讯嗍?艘庵居杀黄冉邮茏?湮?峋龇炊浴H缰泄?饨ㄉ缁峁娑ǚ敝馗乘昂歪嬉鄣姆?桑??际凳┦倍嗍?松惺舯黄冉邮埽?孀欧?沙中?凳??嗍?吮闳找嫜岫瘢?沼谛纬闪思峋龇炊运?亩嗍?艘庵荆?灾伦詈笃鸲?纯梗?钡匠沟赘谋湔庑┓?伞?br>  (四)传统的观念和习惯。
  一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形成以后,便具有极其强大的惯性,以致在它们赖以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已经彻底改变、生成时期的那代人早已作古之后,仍然能够顽固地世代相传下去。列宁说,“千百万人的习惯是最可怕的。”为什么可怕?是因为它影响着多数人的意志,而多数人意志是法的根源。
  中国的集权基础法律,为什么在四九年中国共产党成功的革命之后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根本原因在于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皇帝是真龙天子”的观念、“皇权至高无上”的观念、“忠君的观念”、“官贵民贱”的观念仍然主宰着多数人的意志。
  在科威特,宗教和传统的观念一直认为,妇女的职责是操持家务、侍奉丈夫、生儿育女。在1961年独立之后,虽然依靠巨额石油收益在物质生活上迅速实现了现代化,但传统的观念依然主宰着多数人意志,以致妇女至今依然没有选举权。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在新闻界和一些开明人士的支持下,把争取选举权当做主要奋斗目标。“但一次次提案总是以条件不成熟或没有必要为理由屡遭否决。”⑨这便是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影响多数人意志、多数人意志是法的根源的很好例证。
  (五)社会管理者推崇和宣扬的思想意识。
  在已出现过的人类社会中,社会管理者包括原始社会的部族首领和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层。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实施有利于自己阶级或阶层的法律,他们总是向公众宣扬灌输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思想意识,抑制和摧残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思想意识,从而影响和控制法的根源──多数人意志。
  中国自西汉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一直把儒学作为正统思想向人民大肆宣扬和灌输,以使多数人意志始终与立法方式方面的法律相一致、与社会结构方面的法律相一致,并且接受那些规定自己为立法者的法律。集权基础法律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两千年之久,封建统治阶级宣扬和推崇的儒学思想对多数人意志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管理者实行“文化禁锢”,广泛推行了一系列违反客观规律的所谓“无产阶级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 保?纾骸叭?矣谒奈尴蕖雹馑枷耄?缡又?逗椭?斗肿拥乃枷搿⑽薏?准蹲ㄕ?录绦?锩?砺邸ⅰ捌骄?饕濉彼枷搿ⅰ耙淮蠖??彼枷搿ⅰ凹苹??貌攀巧缁嶂饕

系统法学大纲(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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