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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为高新产业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日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接受了《经济日报》社薛小和的专访,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制度重于技术 
     
    薛小和:这几年,很多城市都认为本地聚集了相当数量的高技术人才,或者有可能吸引高技术人才,所以都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城市的支柱产业。是不是有了高技术人才就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吴敬琏:大量专业人才的集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它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条件。以深圳为例,那里原有的技术人才数量并不多,但由于它的企业制度和社会环境能够大量吸引人才、聚集人才,所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得相当不错。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最先在两个地区发展起来:首先是环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地区,然后是硅谷地区。到了80年代后期,128号公路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走下坡路,硅谷地区却方兴未艾,不断走向新的高涨。根据学者的观察和比较,结论是:决定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的主要因素,不在于人才有多少,新技术发明有多少,而在于它的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是否有利于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薛小和:您经常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是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那么如何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呢? 
    吴敬琏:我以为,在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制度重于技术,制度重于资金,制度重于政府的加意扶持。 
    制度创新在中国尤其重要。因为原来的计划经济制度抑制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把这个制度改成一个符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制度,任务非常艰巨。由谁来做呢?政府责无旁贷。由政府机关出面去呼吁,去协调,甚至做出决定,比起企业去一个一个地跑政府部门要好得多。去年北京市人大制定了一个《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人称“中关村基本法”,对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就是一个好的范例。当然,一种新制度的建立,除了政府决策,还要在全社会宣传。怎么运用这一套制度来发展我们的高新技术产业,如期权制,发展风险投资等等,不但要跟各个单位协商,想办法把整套制度建立起来,而且要有专门的公共机构,如生产力中心,去传播有关的知识,甚至组织引进一些咨询公司,一对一地对企业进行辅导。 
    因此,我们如果希望本地区的高技术产业蓬勃地发展起来,就不能只盯着物质资本或技术本身,而要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创建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去。第一,我们要支持一切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创立自己的事业;放手发展中小企业;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第二,要建立游戏规则,确立能够保证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第三,要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某些不利于人的潜能发挥的评价标准和落后习俗,努力营造宽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励个性发展和创造的文化氛围,从而焕发人们的聪明才智。 
     
    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业资源解放出来 
     
    薛小和:现在有相当大一部分科技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其中不乏优秀的创业人才,如果能将这部分力量动员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将是不可估量的。 
    吴敬琏:目前发挥他们作用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所谓的院办企业、所办企业和校办企业。应当说,这并不是一种最适当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办企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硅谷60%—70%的企业都是斯坦福大学的肄业生、毕业生或教师创办的,但是斯坦福大学本身却没有办一个企业。斯坦福大学所做的就是培养人才,为其中愿意创立企业的人们提供方便,鼓励和帮助他们创业,并且用学校的地产建立了科学园区,以很低的价格租给创业者,而并不由自己去办企业。这里的道理在于,现代社会分工很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家各有专攻,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自己经营企业是很难经营得好的;这些校、院、所通常只能从它们所办的企业中拿到有限的收入,可是由于精力外骛和资源分散,却削弱了科研和教学的本业。国内一位大通信设备制造商对我说,科研教学的削弱已经导致我国一些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下降和研究院所的科学技术储备不足,以致高级软件要拿到印度去做。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另一方面在校办、院办、所办企业这种特殊类型的国有企业中,发明家和企业家与他们的成就之间缺乏切身利益的联系,也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于充分发挥。 
    根据已有的经验,为了把广大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旧体制下解放出来,需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第一,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附属企业分拆出去,成为独立的企业。与此同时,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给创业者以股权奖励。此外,对于有志于自行创业的专业人员,也应给于帮助和支持。第二,学校和科研院所办企业的初衷是补充国家拨付资金的不足,现在把所属企业分离出去了,需要为它们安排替代来源。在我看来,根本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是建立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基金制度,基金来源包括:(1)原有股权的变现所得,(2)在职发明的提成,(3)知识产权的出售,(4)社会(包括校友)捐赠,等等。 
     
    大力推进孵化工作的社会化 
     
    薛小和:现在很多城市的科技园区都学习国外的办法,为初创的企业建立“孵化器”,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创业条件,这也是您曾经大力推荐过的。 
    吴敬琏:不过在中国,孵化器常常被看作由政府设立的有形机构,例如创业服务中心大楼等等。在开发区创办初期,由于缺乏民间的孵化服务组织,由政府出面设立专门

的孵化器是必要的。但是,由政府来办孵化器有许多局限性:首先,政府能调动运用的资源数量有限,这就注定了由政府兴办的孵化器其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是有限的;其次,政府所运用的是公共资源,因此,谁能享受政府的孵化服务必然要有条件限制。换句话说,谁能进入孵化器必须先要经过资格认定。在中国,这叫“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认定”。然而,不但这个“高新技术含量”很难用准确的量化指标去确定(例如要是以企业骨干力量的学位高低作为“高新技术含量”的衡量指标,创业时期的微软恐怕就评不上“高新技术企业”了),而且即使能够准确地确定一个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它同商业上的可行性也不是一回事(例如“铱星计划”在技术上的先进性是无可怀疑的,然而在商业上却一败涂地)。商业上可行性的判断只能由市场作出,而不是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权威人士所能够提供的。资格认定势必会导致这种情况,你支持了100个、200个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同时可能把1000个、10000个更好的企业排除在外了。因此,由政府来办可以由社会办的事情,往往由于没有竞争性而效率比较低,还会破坏平等竞争的格局。 
    为了消除这种局限性,要广泛吸收社会资源来参加孵化工作,让各种民间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如咨询服务、融资服务、物业服务、秘书服务等等。孵化器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要进一步拆除围墙,现在条条框框还是太多,进入“孵化器”的企业与没有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得到的各种服务还有差别。只要有更多民间组织的参与和民间资源的投入,就可以把有形“孵化器”的围墙渐渐淡化,不是只对进了孵化器内的企业才提供服务,而是对整个开发区,整个城市,甚至整个省一切有商业价值的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孵化的速度,在较短时期内孵化出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来。(《经济日报》) 
      

《吴敬琏:为高新产业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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