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并非惟一退路
本报记者 黎霆
今天的中国风险投资家们在焦急地等待两件事,一是创业板的推出,一是《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不少投资公司认为,创业板市场不推出,风险投资没有退出的途径,所以才迟迟未能走出低谷。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主要倡导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最近在一次演讲中却指出,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就算是采用公司上市方式,也并非一定要有个创业板市场,比如在现有证券市场中开辟一个科技板块也许更为现实。
风险投资只是企业的孵化器,如何退出是在投资之前就需要考虑的。成思危介绍说,国外的退出方式一般是兼并收购,上市只占到30%。事实上在欧美向第三方出售股票是最受风险投资商欢迎的退出方式,应用中是上市方式的数倍。但在我国为什么大家都偏爱上市呢?成思危认为,其一上市在中国是一个能产生暴利的过程,持原始股者肯定能赚钱。其二上市可以稀释股权,使创业者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其三券商也希望大量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以给他们带来业务。
由于创业板没有出台,近来一些创业企业不得不把目光瞄向了海外上市。但目前国有企业赴境外上市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而民营企业如果要去境外上市,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无疑意函。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看上去很简单的无疑意函,实际要获得它还是比较麻烦。因此海外上市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软件商金蝶去香港上市就被耽误了一年。香港华平创投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强一次在北京演讲时认为内地创投中资金退出是个难点,采用并购重组的方式目前还不规范,出售创投企业的市场没有形成,而境内上市不仅难度大,发起人还有三年的禁售期,海外上市又有前述的种种政策限制。
总的看来境内上市还是个相当好的选择,成思危略带遗憾地告诉大家,早在1999年底全国人大通过《公司法》修改时,就达成意见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中开辟一个科技板块,支持高科技企业上市,在注册资本和连续3年盈利这两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但当时大家都热衷于要搞一个创业板,这个“创业块”的设想就没有实施。
常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美国纳斯达克是我们印象中创业板市场的典范,但不久前纳斯达克总裁约翰·沃尔在北京接受采访时却否认了自己的市场是“二板市场”,而是一个兼收并蓄的世界最大股市。成思危也指出,纳斯达克并不是一个板,它是包括了一、二、三板的巨大体系,所以它才能超过纽交所。而搞一个“板”市场的困难要大得多,香港开设创业板时有92家公司,根据测算内地至少需要300家才能形成足够的“人气”。但根据调查全国真正够条件的企业可能还不到300家,因为创新性的中小企业有70%是1999年听到要开设创业板的风声后才建立的,按有3-7年历史的要求看肯定是不够的。
香港的创业析市场总结出两条教训,一是股民的素质还达不到风险投资的要求,对于伴随高收益的高风险还缺乏心理准备;二是上市公司的质量还达不到要求。成思危认为这两个问题内地同样也存在,所以他主张还是尽快开立现有股市中的科技板块,到条件成熟时再把它搞成一个“板”,这样就水到渠成了,而现在急于要搞创业板是欲速而不达。实际上1999年底按人大的意见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如果2000年就开始搞科技“块”的话,到现在创业板估计也差不多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2.07.02 《创业板并非惟一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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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风险投资家们在焦急地等待两件事,一是创业板的推出,一是《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不少投资公司认为,创业板市场不推出,风险投资没有退出的途径,所以才迟迟未能走出低谷。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主要倡导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最近在一次演讲中却指出,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就算是采用公司上市方式,也并非一定要有个创业板市场,比如在现有证券市场中开辟一个科技板块也许更为现实。
风险投资只是企业的孵化器,如何退出是在投资之前就需要考虑的。成思危介绍说,国外的退出方式一般是兼并收购,上市只占到30%。事实上在欧美向第三方出售股票是最受风险投资商欢迎的退出方式,应用中是上市方式的数倍。但在我国为什么大家都偏爱上市呢?成思危认为,其一上市在中国是一个能产生暴利的过程,持原始股者肯定能赚钱。其二上市可以稀释股权,使创业者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其三券商也希望大量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以给他们带来业务。
由于创业板没有出台,近来一些创业企业不得不把目光瞄向了海外上市。但目前国有企业赴境外上市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而民营企业如果要去境外上市,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无疑意函。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看上去很简单的无疑意函,实际要获得它还是比较麻烦。因此海外上市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软件商金蝶去香港上市就被耽误了一年。香港华平创投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强一次在北京演讲时认为内地创投中资金退出是个难点,采用并购重组的方式目前还不规范,出售创投企业的市场没有形成,而境内上市不仅难度大,发起人还有三年的禁售期,海外上市又有前述的种种政策限制。
总的看来境内上市还是个相当好的选择,成思危略带遗憾地告诉大家,早在1999年底全国人大通过《公司法》修改时,就达成意见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中开辟一个科技板块,支持高科技企业上市,在注册资本和连续3年盈利这两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但当时大家都热衷于要搞一个创业板,这个“创业块”的设想就没有实施。
常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美国纳斯达克是我们印象中创业板市场的典范,但不久前纳斯达克总裁约翰·沃尔在北京接受采访时却否认了自己的市场是“二板市场”,而是一个兼收并蓄的世界最大股市。成思危也指出,纳斯达克并不是一个板,它是包括了一、二、三板的巨大体系,所以它才能超过纽交所。而搞一个“板”市场的困难要大得多,香港开设创业板时有92家公司,根据测算内地至少需要300家才能形成足够的“人气”。但根据调查全国真正够条件的企业可能还不到300家,因为创新性的中小企业有70%是1999年听到要开设创业板的风声后才建立的,按有3-7年历史的要求看肯定是不够的。
香港的创业析市场总结出两条教训,一是股民的素质还达不到风险投资的要求,对于伴随高收益的高风险还缺乏心理准备;二是上市公司的质量还达不到要求。成思危认为这两个问题内地同样也存在,所以他主张还是尽快开立现有股市中的科技板块,到条件成熟时再把它搞成一个“板”,这样就水到渠成了,而现在急于要搞创业板是欲速而不达。实际上1999年底按人大的意见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如果2000年就开始搞科技“块”的话,到现在创业板估计也差不多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2.07.02 《创业板并非惟一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