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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


易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的趋势性。从世界证券交易制度发展的格局来看,采用完全自动化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趋势。这是因为,随着市场集中程度的提高和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市场往往能够集中大量的指令,因而市场流动性会大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就成为首选。从众多新兴市场(主板和二板)都选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其次,二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主板市场交易制度之间具有很大的延续性,如伦敦股票交易所采用指令驱动和做市商相结合的交易制度,因此AIM也采用了这种混合交易制度。二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主板市场交易制度之间的延续性降低了二板市场的设立成本,简化了市场运作程序,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迅速适应二板市场的交易环境,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从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起源看,其本质上是为了应对非集中交易,适合于不活跃的股票交易和大宗交易,随着市场流动性的提高,采用做市商制度后交易成本高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因此,指令驱动交易制度逐渐取代做市商制度就成为流动性较高的二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现在,很多新兴二板市场都不再采用单一的做市商制度,而是采用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混合制度,并逐渐加重后者的份额。即使是像NASDAQ这样的成熟二板市场,也开始在原有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基础上引入了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是首选,还是迫不得已?

现在,NASDAQ已经被公认为是最成功的二板市场(尽管其管理层一再否认NASDAQ是二板市场),因此,有人认为,做市商制度也应成为新兴二板市场的标准交易制度。但笔者认为,做市商制度既不是NASDAQ的首选,也未必是所有新兴二板市场的最佳选择。

NASDAQ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做市商制度,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做市商制度更具有优势。这是因为,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成本是比较高的,即使NASDAQ通过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有效降低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成本,NASDAQ市场的交易成本还是要比主要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NYSE高得多。对上市企业来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高低并非与它无关痛痒。早在1968年,H. Demsetz就已在其一篇经典论文中证明,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融资成本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交易成本上的差别造成的。因为交易成本低,投资者对股票风险溢价的要求就低,因而企业的筹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因此,在允许上市公司自由选择上市地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必然会选择交易成本低的上市场所从而尽可能降低其融资成本。

所以,单纯从交易成本角度看,做市商制度不会成为NASDAQ的首选。但是,上市标准较低、市场流动性较差的特点决定了NASDAQ不可能像NYSE那样选择以指令驱动为主的交易系统,相反,它只能选择做市商制度。因此做市商制度只是NASDAQ在市场流动性不高情况下的无奈选择。如果市场流动性足够高,那么NASDAQ就会选择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NASDAQ的进一步发展恰好验证了这个假设。

NASDAQ的实践告诉我们,做市商制度在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难题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即交易成本较高。因此,在流动性已经提高的情况下,做市商制度就显得不合适了。

因为原先在NASDAQ上市的企业一旦取得成功,甚至满足NYSE上市标准后,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它就可能会变更上市地点。而根据美国的法律,在满足上市标准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上市地点,已上市企业也可以变更上市地点。这样,留住成功企业的措施只有想方设法降低交易成本,改革交易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继续强化原来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外,NASDAQ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引入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这里试举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允许引入ECN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电子通讯网络)。ECNs是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交易提供方便的交易系统,与现有报价驱动交易系统相比,它的最大特点是机构投资者可以发出限价指令,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ECNs的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因而它的引入能够大大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在机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上,只有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才能从总体上降低该股票的交易成本。因此,ECNs的引入,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分流了一部分原先在NASDAQ报价系统中的交易,但它的确降低了上市股票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大量可能流走的上市公司继续留在NASDAQ。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许多像微软这样的大公司即使符合了NYSE的上市标准也不愿意离开NASDAQ。1998年,ECNs的交易量就已达NASDAQ的30%,但只是NYSE的5%,这不仅说明了ECNs交易成本的优势十分显著,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进行交易,而且也说明了,相比之下NASDAQ的交易成本较高,因而被ECNs吸引的交易量更大。由于ECNs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到1999年底,NASDAQ共认可了9家ECNs可以进行NASDAQ上市证券的交易;二是允许在报价系统中公布交易者的限价指令。1997年起执行的新规则规定,如果客户提交的指令成为该ECNs所有指令中对某公司股票报价最优者,它就会被传送到NASDAQ显示。一旦出现在NASDAQ的报价系统中,则任何能够进入NASDAQ的交易者都可以与其进行交易。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来自交易者的外部竞争来强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根据1994年Christie和Schultz的分析,即使是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多名做市商之间仍有动机进行“友好竞争”以维持较大的价差,而限价指令的引入有利于打破这种局面。

我国二板市场交易制度:以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为主

上面的分析说明,做市商制度并不是NASDAQ的首选,相反,它只不过是NASDAQ在上市证券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因此,借鉴NASDAQ的成功经验,并不能直接得到做市商制度是二板市场首选的结论。相反,在二板市场具备足够流动性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抛开做市商制度而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直接的,即降低交易成本。

那么,还有其他的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理由吗?也就是说,在我国二板市场上,是否做市商制度有其他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得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采用做市商制度是最合适的呢?我个人认为,目前还看不出。有人认为采用做市商制度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从而可以有效地抑制股价波动。他们的主要观点是,由于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规模较小,因而更容易被庄家操纵,而在实行做市商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及,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价波动。但是,从本质上说,做市商主要是作为流动性提供者出现的,稳定市场并不是他的主要功能。况且做市商能够发挥稳定市场功能的前提是,做市商制度是完善的,不仅做市商的行为比较规范,而且对做市商的监管比较完善,否则,在利益驱动下,做市商反而可能有操纵市场的可能。例如,即使在NASDAQ市场上,多名做市商之间还有相互默契、以维持较大价差的现象。显然,我国证券市场还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没有严格的做市商制度监管措施和经验,那么,在认为做市商有利于平抑市场波动的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如何有效监管做市行为、防止做市商操纵市场将成为问题。

《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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