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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5日)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1年来,我县抓住国家扶持、西部开发、大湘西开发等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目标。
   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4年,全县GDP10.48亿元,增长23.5%,是1984年1.24亿元的8.45倍。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36亿元、5.72亿元、2.4亿元,分别是1984年的3倍、33.2倍、8.3倍。全年财税收入1.607亿元,增长70.92%,是1984年184万元的87.3倍。在全国县域经济提升速度最快的100个县市中名列第27位。今年1-5月,全县GDP5.24亿元,比增17.8%,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0.81亿元、3.32亿元、1.11亿元,分别增长4%、26.4%、12.2%,完成财税收入1.37亿元,比增215.2%。
   二是产业开发成效显著。2004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06亿元,增长3.7%,粮食总产量81368吨,增长0.42%,农民人均产粮351.6公斤。培育农业产业开发大户201户,其中种植大户70户、养殖大户120户、加工营销大户11户,烤烟、水果、蔬菜、养殖、桤木等农村支柱产业逐步壮大。全县规模以上企业35家,实现产值17.42亿元,比增65.9%;增加值5.2亿元,比增87.8%;销售产值17.19亿元,比增62.8%。其中矿业产值16.07亿元,增长66.8%;完成增加值47342万元,增长47.77%;完成销售收入15.07亿元,增长47.1%;实现税收1.05亿元,增长47.13%。三次产业结构由1984年的62.73:13.9:23.37调整为2004的22.52:54.58:22.9。
   三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1984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以上,其中200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亿元,比增27.8%,县城老街改造、城区综合宽带网络、城区电子监控网络、110千伏输变电、花民公路、佳民至望城连接线路面硬化等重点工程竣工;××、××等乡镇街道实施提质改造建设。紫竹园大市场、商贸大厦、城关集贸市场、220千伏输变电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古苗河风景区纳入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是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456元,增长5.4%,是1984年247元的5.8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2元,增长9%;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1246元,增长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补偿25681人次、345.6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免征农业税449万元,农民人均减负19.4元,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减负十佳县”称号。民族教育投入加大,改革稳步推进,质量明显提高,一批品学兼优的民族学生进入国内外大中专院校深造,边城高级中学在全州捐资建校中规模最大,“双语双文四步转换”教学方式受到国家民委和国家教委表彰。成功承办州十运会,在历届全省乃至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屡获佳绩,先后向省州输送优秀体育苗子20多人,2003年被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县”称号。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奋进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乡镇村活动,建立边区联谊制度,保持和巩固了全县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3人,省州表彰的先进个人27人。
   我县的主要作法:一是领导重视。多年来,我县历届县级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民族事务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民族事务部门过问和听取民族事务工作汇报,经常深入民族贫困地区调查和了解民族事务工作情况,经常带队赴黔渝鄂民族地区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并形成了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人大民侨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民宗委、县民族事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班子,全面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抓好民族事务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是加强宣传。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知》、《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县委党校为阵地,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使全县参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培训的干部达90%以上。每年确定一个民族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月,采取苗歌、山歌、苗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县各集镇墟场巡回演唱,并编发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条例的新编苗歌、山歌小册子各5000册,在7个重点农村集镇进行宣传发放。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先后在《中国民族报》、《民族论坛》办专刊,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我县改革开放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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