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证券论文 >> 正文

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专项复核程序拟IPO财务资料有疑问可复核


    证监会发行部昨日发布新修订的第16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明确了专项复核的有关程序和标准。 
  今后,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在审核拟IPO公司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控制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此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问题,可另委托一家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申报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特定项目”作专项复核。专项复核报告供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审核时使用。 
  备忘录要求,专项复核报告至少应包括四个部分:复核时间、范围及目的;相关责任;履行的复核程序;复核结论。复核会计师对复核事项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不得以“未发现”等类似的消极意见代替复核结论。专项复核报告最迟应在发行人申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送至证监会。 
  如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按备忘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专项复核委托后,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日至少一个会计年度后,才能向同一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 

《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专项复核程序拟IPO财务资料有疑问可复核》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6515.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证券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