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证券论文 >> 正文

◆股东诉讼 离我们关不远


行政法规”的范围,难以解决股东会、董事会对权力的滥用。在实践中,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明显违法的,但对中下股东而言往往是显失公正的交易,对中小股东而言,案件即使成功立案,也是无法适用该条款获得胜诉。 

  因此,美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 Suit)很值我们借鉴。事实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开始应用这一制度。1996 年,张家港市涤沦长丝厂(以下简称长丝厂)与香港吉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雄公司)合资成 立的张家港吉雄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有限公司)与香港大兴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兴 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因控制合营企业的港方吉雄公司与卖方大雄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 ,其委派的合营公司董事拒绝召开董事会以合营企业名义起诉大兴公司,致使长丝厂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针对这一情况,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例中受损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了一个复函,认为可以中方股东长丝厂的名义起诉,从而保护了中方利益,也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第 一次应用。

  我国公司法在借鉴美国立法例构建这一制度时,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可借鉴美国公司法的宽泛体制,将控制股东、董事、经理均可列为被告,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代表诉讼中,公司宜保持一个中立的位置,法律应规定其承受诉讼结果,但在诉讼过程中应保持中立,特别不应作任何有损原告股东利益的事情。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为确保诉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公司法可规定原告股东的持股比例(5%-10%),为防止股东恶意“购买诉讼权”来破坏公司运作体制,公司法可规定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如6个月)。

  3、起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可将公司监事会规定为救济诉诸的对象,先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在请求失败时才算用尽内部救济而获得起诉权利。股东必须向法院证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拒绝对违法董事等起诉。 

  

《◆股东诉讼 离我们关不远(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662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证券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